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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换购住房后,满足这些条件可享受退税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最近有网友问:“我今年生了二孩,准备换购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听说能退个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近有网友问:“我今年生了二孩,准备换购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听说能退个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孙彤介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举例来说

  小张在2024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并在2025年5月于同一城市重新购入一套住房,其出售与新购住房的时间均落在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因此小张符合退税政策的时间条件。 若小张出售现住房价格为3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购入新住房价格为400万元,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万元。

  若小张出售现住房价格为6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元;购入新住房价格为540万元,则按照90%(540/600)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退还税款5.4万元=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万元×90%。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如,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4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万元(80/100×2)。

  孙彤提示,办理退税时,纳税人需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等资料,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关于办理地点,纳税人须前往出售住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地税务机关预约办理。即纳税人卖房时在何处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应向该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孙彤表示,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落实见效,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定期筛查应享未享纳税人清册,发送手机短信,精准推送换购住房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税收共治,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实现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等关键信息实时共享,与财政、国库等部门协调,确保退税资金充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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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小张出售现住房价格为6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元;购入新住房价格为540万元,则按照90%(540/600)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退还税款5.4万元=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万元×90%。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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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万元(80/100×2)。

  孙彤提示,办理退税时,纳税人需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等资料,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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