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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算算税收优惠账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鲲翼

自1957年成立以来,广西民族出版社已出版各类壮文图书6000多种,多文种民族文化、教育图书1万多种,发行量2亿多册,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图书奖300多种。

  一家出版社能享受多少税收优惠?

  自1957年成立以来,广西民族出版社已出版各类壮文图书6000多种,多文种民族文化、教育图书1万多种,发行量2亿多册,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图书奖300多种。该出版社财务负责人韦雪薇告诉记者,2022年以来,广西民族出版社减免了200余万元的增值税税款。“省出来的资金,可以用于深入挖掘广西各民族的文化故事。”韦雪薇说。

  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出版单位成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增值税优惠,是一些出版单位最看重的税收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明确,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龚晓华提醒,不同类型的出版物,退税比例不同。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除出版环节的先征后退政策外,出版单位还可享受到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根据60号公告,2027年12月31日前,出版社在出版物零售和批发环节同样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出版物销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南宁书城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南宁市新华书店,主营业务有图书、报刊、教材、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作为广西出版物销售行业的领军企业,该公司充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红利,2023年以来共享受增值税减免300余万元。

  “享受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龚晓华提醒,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前不久,为进一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的20号公告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漓江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出版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文化生活和青少年读物的重要机构。2009年12月,漓江出版社踏上了企业化、公司化改革的道路。漓江出版社财务负责人李静敏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流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市场适应性较弱、人才匮乏等问题。

  桂林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罗昕提醒,企业符合享受免税优惠条件并完成认定后,在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3行,填写减免的所得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第17行,填写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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