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三种情形可以叠加享受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大型跨国企业通过各种名目复杂的跨境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不具备充分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的低税地司法管辖区实体,从而将全球税负控制在极低水平,严重侵害市场国税收利益,严重扰乱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满。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