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三种情形可以叠加享受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是就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不同就业群体面临的不同问题,意见突出精准分类施策。着眼于拓展青年就业成才渠道,意见提出,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
202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施行。《解释》第一条将“虚抵进项税额”列明为“逃税罪”的“欺骗、隐瞒手段”。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金融企业未关注到呆账核销与税前扣除所需提供的材料之间存在差异,在未按税法规定提供完整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税前扣除,引发税务风险。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问:我已经了解了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相关政策,但是我企业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我梳理了三种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情形,方便您对照了解。
情形一:不同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不可以叠加享受呢?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情形二: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情形三: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又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