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外仓经营者来说,处理好涉税事项的同时,还应注意处理好海关相关业务。
《人民日报》6月4日报道,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不难预见,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后,海外仓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热潮。对于海外仓经营者来说,处理好涉税事项的同时,还应注意处理好海关相关业务。
笔者梳理发现,《意见》与海外仓直接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二是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三是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四是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五是鼓励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为适应海外仓业务的发展,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通常来讲,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不需要向中国海关缴纳出口环节税款。需要提醒的是,海外仓经营企业在用好新举措的同时,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检验检疫等工作,有效防范关务风险。
——做好登记备案。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海外仓经营企业还应当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笔者提醒,备案是业务的起点,先备案才能开展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等政策。此外,相关主体《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如有变更,如报关单位名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等,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向海关准确传递数据。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对于境外消费者购买后退货的商品,海关总署要求原装退运。此时,海外仓作为收取退货的第一站,就负有核对查验货物的义务,确认退回的货物是否与跨境电商交易的货物一致。在确认退回货物与出口货物的一致性后,已经获得出口退税款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退还相应的出口退税款。
——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海关实施查验时,海外仓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有些货物已经发运至海外仓,中国海关至海外仓现场查验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核实货物的真实情况,海外仓经营企业的配合就显得更加重要。笔者预计,后续海关总署很可能会根据《意见》的具体内容,出台相关专门规定,明确如何进行远程查验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动态关注政策的出台。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人民日报》6月4日报道,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不难预见,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后,海外仓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热潮。对于海外仓经营者来说,处理好涉税事项的同时,还应注意处理好海关相关业务。
笔者梳理发现,《意见》与海外仓直接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二是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三是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四是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五是鼓励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为适应海外仓业务的发展,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通常来讲,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不需要向中国海关缴纳出口环节税款。需要提醒的是,海外仓经营企业在用好新举措的同时,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检验检疫等工作,有效防范关务风险。
——做好登记备案。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海外仓经营企业还应当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笔者提醒,备案是业务的起点,先备案才能开展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等政策。此外,相关主体《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如有变更,如报关单位名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等,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向海关准确传递数据。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对于境外消费者购买后退货的商品,海关总署要求原装退运。此时,海外仓作为收取退货的第一站,就负有核对查验货物的义务,确认退回的货物是否与跨境电商交易的货物一致。在确认退回货物与出口货物的一致性后,已经获得出口退税款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退还相应的出口退税款。
——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海关实施查验时,海外仓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有些货物已经发运至海外仓,中国海关至海外仓现场查验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核实货物的真实情况,海外仓经营企业的配合就显得更加重要。笔者预计,后续海关总署很可能会根据《意见》的具体内容,出台相关专门规定,明确如何进行远程查验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动态关注政策的出台。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