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时代逐步成为过去,巩固和吸引外资更加考验一国的综合税制竞争力和税收营商环境。
通过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时代逐步成为过去,巩固和吸引外资更加考验一国的综合税制竞争力和税收营商环境。
随着跨国公司跨国指数显著回升,全球贸易额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提高。可以说,全球化虽然经历了结构上的深刻变革,但是互联互通仍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早在20世纪70年代,各国政府就普遍意识到吸引外国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并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其中包括具有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税期、低税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跨境投资的繁荣,但同时带来税基侵蚀等问题。对此,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截至目前,以全球最低税为核心的国际税收新规则正在逐步落地,一些低税地区开始提高征税门槛,这使得通过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时代逐步成为过去。
经济数字化使得资本跨境流动变得更加便利,也使各国税收优惠政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巩固和吸引外资更加考验的是一国的综合税制竞争力和税收营商环境。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作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过去几年,我国持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推动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2月,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跨境直接投资依旧疲软的背景下,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60家,同比增长34.9%。
但是需要看到,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的规模还未企稳回升。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近日国办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了重要部署。未来,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在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外商更加重视供应链的安全,水平投资形式更加普遍,即一国企业在被投资所在国设立子公司,根据当地情况从事某种产品的设计、规划、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应适应跨国公司水平化的经营模式,利用数字化管理技术,简化税收征管手段,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尤其是吸引跨国公司的集团总部、地区总部或者研发中心。
进一步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国内大市场和国际大市场之间不能割裂,而是相互促进。国内大市场的税收制度优化是为了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市场。应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税收政策的适用和税收征管系统应努力做到全国统一,同时在全国统一税收制度的前提下,保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调整权限,但这种税收政策差异要做到公开透明。
进一步提升税制竞争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以及再投资退税等政策。对此,应将外商作为平等的经营主体,完善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税收政策。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等。考虑到全球最低税改革,需要重新评估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可持续性以及可退还税收抵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并考虑研究制定面向科技创新稀缺人才、高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机制。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将成为未来国际税收竞争新优势。可跟踪世界银行等国际营商环境评价的最新发展,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数据收集、评估和分析机制,定期对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全景式对比,及时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逐步推广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探索建立、稳步推进复杂涉税诉求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税收透明度,倡导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探索对遵从度高的企业建立税企信息直连平台,据此提供个性化服务,智能化响应企业诉求。搭建良性征纳互动机制,让纳税人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切实听取经营主体的反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并针对性完善税收服务。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
通过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时代逐步成为过去,巩固和吸引外资更加考验一国的综合税制竞争力和税收营商环境。
随着跨国公司跨国指数显著回升,全球贸易额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提高。可以说,全球化虽然经历了结构上的深刻变革,但是互联互通仍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早在20世纪70年代,各国政府就普遍意识到吸引外国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并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其中包括具有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税期、低税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跨境投资的繁荣,但同时带来税基侵蚀等问题。对此,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截至目前,以全球最低税为核心的国际税收新规则正在逐步落地,一些低税地区开始提高征税门槛,这使得通过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时代逐步成为过去。
经济数字化使得资本跨境流动变得更加便利,也使各国税收优惠政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巩固和吸引外资更加考验的是一国的综合税制竞争力和税收营商环境。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作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过去几年,我国持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推动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2月,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跨境直接投资依旧疲软的背景下,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60家,同比增长34.9%。
但是需要看到,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的规模还未企稳回升。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近日国办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了重要部署。未来,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在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外商更加重视供应链的安全,水平投资形式更加普遍,即一国企业在被投资所在国设立子公司,根据当地情况从事某种产品的设计、规划、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应适应跨国公司水平化的经营模式,利用数字化管理技术,简化税收征管手段,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尤其是吸引跨国公司的集团总部、地区总部或者研发中心。
进一步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国内大市场和国际大市场之间不能割裂,而是相互促进。国内大市场的税收制度优化是为了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市场。应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税收政策的适用和税收征管系统应努力做到全国统一,同时在全国统一税收制度的前提下,保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调整权限,但这种税收政策差异要做到公开透明。
进一步提升税制竞争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以及再投资退税等政策。对此,应将外商作为平等的经营主体,完善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税收政策。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等。考虑到全球最低税改革,需要重新评估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可持续性以及可退还税收抵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并考虑研究制定面向科技创新稀缺人才、高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机制。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将成为未来国际税收竞争新优势。可跟踪世界银行等国际营商环境评价的最新发展,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数据收集、评估和分析机制,定期对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全景式对比,及时对标国际先进做法,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逐步推广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探索建立、稳步推进复杂涉税诉求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税收透明度,倡导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探索对遵从度高的企业建立税企信息直连平台,据此提供个性化服务,智能化响应企业诉求。搭建良性征纳互动机制,让纳税人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切实听取经营主体的反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并针对性完善税收服务。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