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做出规定。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做出规定。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财政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官方平台,注册网站名称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网站域名为www.celma.org.cn。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和相关文本信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归集、导入公开平台对应栏目,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公开平台发布。
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场所应当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不迟于3个工作日将发行结果传至财政部公开平台,进行数据核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经公开平台发布,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需要更改的,应当向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备案,并按程序重新在公开平台发布。
《办法》明确,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将建立评估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做出规定。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财政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官方平台,注册网站名称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网站域名为www.celma.org.cn。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和相关文本信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归集、导入公开平台对应栏目,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公开平台发布。
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场所应当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不迟于3个工作日将发行结果传至财政部公开平台,进行数据核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一经公开平台发布,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需要更改的,应当向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备案,并按程序重新在公开平台发布。
《办法》明确,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将建立评估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