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3个方面提出43条举措,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3个方面提出43条举措,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表示,这次服务业政策措施的着力点是针对行业面临的特殊困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吁和关切,切实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成本压力,帮助企业恢复发展,保持全年服务业运行稳定。
提出10项普惠性扶持纾困措施
“《若干政策》中,有10项普惠性扶持纾困措施。”赵辰昕在2月1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具体来看,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
以“减免房租”为例,《若干政策》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赵辰昕表示,为了让政策能有效实施,配套提出了“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同时,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也提出各地统筹各类资金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财税政策方面,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介绍,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就业扶持政策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
围绕5个行业出台针对性政策
“这次政策除了提出所有服务业行业都可以适用的10项措施,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个特殊困难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赵辰昕说。
赵辰昕介绍,相关措施共计31项,每个行业5—7项。具体看,餐饮业,提出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等7项措施。零售业,提出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6项措施。旅游业,提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7项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提出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6项措施。民航业,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5项措施。
桂桢表示,2022年,将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允许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服务业中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
服务业属聚集性、接触性行业,疫情对其影响较大。赵辰昕介绍,《若干政策》提出了2项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重点是针对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的突出问题,强调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对各级政府严格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赵辰昕表示,将加强经济运行的预研预判,聚焦政策落实过程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储备研究,确保“工具箱”里始终储备一些政策。各地区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推出一些更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
符金陵介绍,今年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确保政策效果不打折扣。
“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力求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以及海关总署对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2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雨果跨境日前发布的《中国品牌出海模式洞察及趋势情况报告》指出,为寻找新的增长点,卖家积极求变,一方面拓展业务渠道,减少对既有平台的依赖,另一方面尝试新业务模式,延伸经营边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部长助理盛秋平介绍坚持稳字当头,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服务贸易正成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劲动能。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3个方面提出43条举措,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表示,这次服务业政策措施的着力点是针对行业面临的特殊困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吁和关切,切实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成本压力,帮助企业恢复发展,保持全年服务业运行稳定。
提出10项普惠性扶持纾困措施
“《若干政策》中,有10项普惠性扶持纾困措施。”赵辰昕在2月1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具体来看,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
以“减免房租”为例,《若干政策》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赵辰昕表示,为了让政策能有效实施,配套提出了“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同时,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也提出各地统筹各类资金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财税政策方面,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介绍,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就业扶持政策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
围绕5个行业出台针对性政策
“这次政策除了提出所有服务业行业都可以适用的10项措施,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个特殊困难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赵辰昕说。
赵辰昕介绍,相关措施共计31项,每个行业5—7项。具体看,餐饮业,提出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等7项措施。零售业,提出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6项措施。旅游业,提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7项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提出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6项措施。民航业,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5项措施。
桂桢表示,2022年,将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允许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服务业中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
服务业属聚集性、接触性行业,疫情对其影响较大。赵辰昕介绍,《若干政策》提出了2项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重点是针对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的突出问题,强调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对各级政府严格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赵辰昕表示,将加强经济运行的预研预判,聚焦政策落实过程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储备研究,确保“工具箱”里始终储备一些政策。各地区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推出一些更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
符金陵介绍,今年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确保政策效果不打折扣。
“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力求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