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这片仅占中国国土面积0.6%的一隅,却贡献了全国约12%的经济体量,逐渐发展成为商业投资“沃土”。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这片仅占中国国土面积0.6%的一隅,却贡献了全国约12%的经济体量,逐渐发展成为商业投资“沃土”。粤港澳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13万亿元人民币。前不久,在2023第六届致同论坛上,来自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聚焦融通大湾区”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为湾区企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与会嘉宾普遍认为,湾区企业应在合规基础上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各类纳税服务举措,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国际工商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国际工商界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持乐观预期,九成以上受访企业拟扩大或保持对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规模。《报告》显示,国际工商界之所以看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因为其具有地域优势、发达的交通网络、连接内外市场的便利优势,且该区域是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区。
论坛上,明阳智能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葛长新发言时提出的观点,与《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不谋而合。葛长新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广袤的海洋,新能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同时,在当前“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正是看中这一发展机遇,明阳智能选择根植广州,研发抗台风风机。2022年,明阳智能还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伦交所上市。
“在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吸引力方面,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同深圳税务合伙人化艳艳分析,从税收角度看,三地的征税范围、征管方式和申报流程等都存在一定差异。随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即对前海、横琴和南沙等自贸区符合产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地之间税率不协调的问题得到改善,有利于整合资源、激发活力,促进湾区在税收协同共治领域的深度融合。化艳艳提醒,满足“实质性运营”要求,是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前提条件。湾区企业应当注意各地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定标准,在合规的基础上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讨论中,与会嘉宾认为,近年来广东、深圳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两地税务部门围绕高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区域税收协同治理效能得到了显着提升。化艳艳介绍,从2021年开始,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陆续推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国际税收事项确定性协同服务,打造“湾区通办”服务示范区,签署《双城联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湾区税收管理服务“联通、贯通、融通”,为湾区企业跨区域投资运营提供便利化程度更高、确定性更强的税收环境。化艳艳建议湾区企业,用好税务部门推出的各项纳税服务举措,合规处理跨区域复杂涉税事项,不断增强企业抵御涉税风险的能力。
致同广州商业及财税咨询合伙人甘小月告诉记者,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逐渐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重要枢纽。甘小月提醒“走出去”企业,在搭建投资架构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中国香港公司的经济实质情况和持股比例情况,用好中国香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尽可能合规合法地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在开展具体业务的过程中,企业还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活动,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利润水平、变动幅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有效监控,避免出现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等情况,引发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致同咨询并购交易服务主管合伙人武建勇建议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去”企业,不要盲目地开展海外投资或并购业务,而是要基于自身战略需求选择合适的时机拓展海外市场。他建议,“走出去”企业应尊重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投资前可基于不同投资方式并结合投资目的地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用工政策、风俗文化等情况制定合理合规的投资方案,确保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实现本土化发展。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这片仅占中国国土面积0.6%的一隅,却贡献了全国约12%的经济体量,逐渐发展成为商业投资“沃土”。粤港澳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13万亿元人民币。前不久,在2023第六届致同论坛上,来自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聚焦融通大湾区”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为湾区企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与会嘉宾普遍认为,湾区企业应在合规基础上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各类纳税服务举措,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国际工商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国际工商界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持乐观预期,九成以上受访企业拟扩大或保持对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规模。《报告》显示,国际工商界之所以看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因为其具有地域优势、发达的交通网络、连接内外市场的便利优势,且该区域是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区。
论坛上,明阳智能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葛长新发言时提出的观点,与《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不谋而合。葛长新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广袤的海洋,新能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同时,在当前“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正是看中这一发展机遇,明阳智能选择根植广州,研发抗台风风机。2022年,明阳智能还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伦交所上市。
“在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吸引力方面,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同深圳税务合伙人化艳艳分析,从税收角度看,三地的征税范围、征管方式和申报流程等都存在一定差异。随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即对前海、横琴和南沙等自贸区符合产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地之间税率不协调的问题得到改善,有利于整合资源、激发活力,促进湾区在税收协同共治领域的深度融合。化艳艳提醒,满足“实质性运营”要求,是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前提条件。湾区企业应当注意各地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定标准,在合规的基础上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讨论中,与会嘉宾认为,近年来广东、深圳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两地税务部门围绕高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区域税收协同治理效能得到了显着提升。化艳艳介绍,从2021年开始,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陆续推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国际税收事项确定性协同服务,打造“湾区通办”服务示范区,签署《双城联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湾区税收管理服务“联通、贯通、融通”,为湾区企业跨区域投资运营提供便利化程度更高、确定性更强的税收环境。化艳艳建议湾区企业,用好税务部门推出的各项纳税服务举措,合规处理跨区域复杂涉税事项,不断增强企业抵御涉税风险的能力。
致同广州商业及财税咨询合伙人甘小月告诉记者,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逐渐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重要枢纽。甘小月提醒“走出去”企业,在搭建投资架构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中国香港公司的经济实质情况和持股比例情况,用好中国香港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尽可能合规合法地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在开展具体业务的过程中,企业还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活动,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利润水平、变动幅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有效监控,避免出现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等情况,引发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致同咨询并购交易服务主管合伙人武建勇建议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去”企业,不要盲目地开展海外投资或并购业务,而是要基于自身战略需求选择合适的时机拓展海外市场。他建议,“走出去”企业应尊重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投资前可基于不同投资方式并结合投资目的地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用工政策、风俗文化等情况制定合理合规的投资方案,确保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实现本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