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近日,本报记者对青岛市、大连市纳税人进行了采访,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均表示,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汇缴工作更加顺畅,也更加轻松了。谈起汇算清缴技巧,青岛、大连企业总结出了“三字经”:汇、惠、会。 5月11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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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近日,本报记者对青岛市、大连市纳税人进行了采访,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均表示,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汇缴工作更加顺畅,也更加轻松了。谈起汇算清缴技巧,青岛、大连企业总结出了“三字经”:汇、惠、会。
5月11日,记者走进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的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汇”)生产车间,映入眼帘的是一幕热火朝天的生产场景:一台台体型庞大的冲压机将产品冲压成型,焊接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灵巧地摆动“手臂”,对产品进行加工……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在车间内往来穿梭的工人师傅中间,多了几位财务人员忙碌的身影——他们在对一台台生产设备的折旧情况进行仔细核对,以便顺利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缴。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汇缴工作更加简便、顺畅了。”海联金汇公司助理总裁、财税负责人姜春梅告诉记者,公司的汇缴工作已进入最后的检查核对阶段,整体进度相比往年快了不少。回过头来看,这既有财税部门出台政策及时,申报程序简化等原因,也有企业汇缴能力提升的原因。
回顾今年汇缴的全过程,青岛、大连企业总结出了汇缴“三字经”:汇、惠、会。
汇 提前汇集政策,有的放矢汇缴
要做好汇缴,企业首先要清楚哪些具体的税收政策与自身有关,这样在统筹安排汇缴工作时才能有的放矢。记者在青岛市和大连市采访时发现,汇缴顺畅的企业,都会结合自身实际业务情况,提前将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性汇总梳理。这样,就能从整体上掌握汇缴工作全貌,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并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姜春梅告诉记者,为了系统全面地汇总梳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他们专门建立了电子台账,将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税务处理情况、易错风险点等汇总到电子台账中,每年汇缴开始前,他们会专门对台账中记录的信息再次统一梳理。进入汇缴期,他们会连续组织集团财税人员开展多场研讨培训,并以这份电子台账为抓手,围绕重点、难点集中精力开展核算、检查、资料准备等工作。
有的纳税人从“汇”中受益,也有的纳税人因忽视“汇”的环节而出现税务风险。某投资有限合伙K企业平时不太重视对税收政策的汇总,也没有将政策适用中容易出错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2019年9月,K企业取得一笔股权转让收入3亿元,由于要投资一个新项目,未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未确认该投资收益。经税务部门提醒,K企业才明白过来:根据政策规定,合伙企业只要实现了收入,不管是否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都需要按规定确认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K企业自此意识到做好税收政策、易错点、风险点等汇总梳理工作的重要性。
北京易瑾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丽霞表示,要做好“汇”,企业一方面须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及时收集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税收新政,加强对政策的学习解读,分门别类地梳理好基础政策、重点政策、易出错政策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让汇缴工作“有案可循”;另一方面,进入汇缴期后,由于工作多、时间紧,企业应着重围绕重点政策、易出错政策、最新变化政策等开展梳理核算等工作,这样可以更充分地把握时间,提升汇缴工作质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成员企业和业务板块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了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智能软件的作用,自动梳理财务、税务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企业所得税“一键汇缴”,智能化程度较高。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企业,在开发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很有必要关注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的汇总功能,从而为提高“智能汇缴”的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惠 把握汇缴机会,充分享受优惠
企业倘若不小心错过了当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一定要把握年度汇缴的机会,最终将税收优惠“落袋为安”。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税政二科干部辛鹏表示,由于国家每年都会调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享受期限和享受范围,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出台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把握好汇缴机会,对于企业一年间享受优惠的整体质效将产生影响。
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中格外关注。比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符合条件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杨速明告诉记者,即发集团去年初为支持疫情防控捐赠了200万元,今年在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之前,他们仔细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相关要求,还与即墨区税务局多次沟通,搞清楚所有的疑点后才开始汇缴申报,确保了政策适用的准确性。
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王霞看来,企业要想在汇缴中更好地把握“惠”,需要对不同优惠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统筹考量。比如,不同优惠政策之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是否相互影响等,据此判断享受优惠中的风险疑点,及时进行更正调整,或者选择适用更适合的优惠政策。
王霞表示,纳税人在汇缴中要特别注意可以同时享受优惠的情况,比如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等减半征收优惠,可以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率优惠同时享受。不过,纳税人在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和低税率优惠时,应注意对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准确填报。
王霞分析,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原因,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适用15%优惠税率,其中600万元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500万元可以免税,100万元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则本行应填报100×50%×(25%-15%)=5(万元)。
大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于维良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时即可申报享受,但像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只能在汇缴时申报享受。因此,企业有必要在日常进行“汇”的过程中,及时对各项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台账记录,提醒自己不要漏享那些只能在汇缴中享受的优惠。
“只有做好这些日常工作,才能为汇缴期间更精准地查漏补缺、尽享税收优惠打下坚实基础。”于维良说,在前期学习和掌握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汇缴时,企业应当对预缴中已申报享受的优惠情况系统性进行梳理,检视其中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合规之处,及时进行更正修改并作出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要注重在平时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收集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
会 掌握科学方法,解决实操难题
“问题年年出,年年不解决。”这是实践中一些企业汇缴情况的真实写照,其中“年年出”的多是较为复杂的实操难题。对于这些难题,企业应当掌握有效的方法,懂操作、会解决,确保汇缴进程不被难题“卡壳”。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建永看来,汇缴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对企业日常财税管理结果的“检验”。基于此,企业在汇缴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复杂实操问题,实际上也并非业务本身多么复杂,主要原因是其日常管理缺位。
有的企业由于前期没有做好台账管理、费用分配与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导致在汇缴中遇到研发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企业研发团队成员既进行研发也开展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后续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的初期,就应该及时建立台账,准确核算记录具体有多少人、多少工时用于研发项目,在其全部工作中的具体占比是多少。“工资、费用等分配都要按照该比例来归集。”刘建永说。
刘建永表示,企业只有更扎实地进行台账管理,到了汇缴时才能拿出清晰明确的数据,否则只有一本“糊涂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准确核算自然就无从着手。他建议,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健全完善财务核算,认真做好每一个细节的税务处理工作,这样就相当于将汇缴中的复杂难题“分解”到了日常管理的一个个环节中,从而可以让自己在汇缴中更加游刃有余、高效准确地解决复杂难题。
对此,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杨速明、海联金汇公司财税负责人姜春梅都感触颇深。她们均告诉记者,今年汇缴中所遇到的较为复杂的实操难题是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问题——企业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从会计角度看需要每年根据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而从税务角度看可以一次性扣除,这就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缴中认真核算。
比如,某台生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相关规定,需要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按税法10年规定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该生产设备按会计规定已满8年折旧期并已提足折旧,但按税法规定未满期未提足折旧,在剩余2年内按税法规定可继续提折旧,进行纳税调减。
“作为制造企业,我们每年都会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设备不仅数量非常大,而且不同设备购进的时间、计提折旧的时间也都不一样,需要一台台去详细核算统计。”姜春梅向记者表示,面对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如果都等到汇缴期间才开始做,将是非常复杂的实操难题,而她的经验是在日常管理中就把明细台账做好,准确记录每台设备开始享受优惠的时点,这样在汇缴中可以快速进行检查核对,更高效地完成税会差异处理。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鸣告诉记者,随着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收入确认时点、收入金额计量等方面带来税法与会计间差异。她建议企业不仅要学习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各项规定,熟悉税会差异,还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结算方式、约定收款日期、对方签收日期、是否开具发票、是否已确认收入等信息,从而更有效地防控潜在风险,更高效准确地进行汇缴。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程丽华赵英刘金贵段非非)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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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近日,本报记者对青岛市、大连市纳税人进行了采访,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均表示,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汇缴工作更加顺畅,也更加轻松了。谈起汇算清缴技巧,青岛、大连企业总结出了“三字经”:汇、惠、会。
5月11日,记者走进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的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汇”)生产车间,映入眼帘的是一幕热火朝天的生产场景:一台台体型庞大的冲压机将产品冲压成型,焊接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灵巧地摆动“手臂”,对产品进行加工……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在车间内往来穿梭的工人师傅中间,多了几位财务人员忙碌的身影——他们在对一台台生产设备的折旧情况进行仔细核对,以便顺利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缴。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汇缴工作更加简便、顺畅了。”海联金汇公司助理总裁、财税负责人姜春梅告诉记者,公司的汇缴工作已进入最后的检查核对阶段,整体进度相比往年快了不少。回过头来看,这既有财税部门出台政策及时,申报程序简化等原因,也有企业汇缴能力提升的原因。
回顾今年汇缴的全过程,青岛、大连企业总结出了汇缴“三字经”:汇、惠、会。
汇 提前汇集政策,有的放矢汇缴
要做好汇缴,企业首先要清楚哪些具体的税收政策与自身有关,这样在统筹安排汇缴工作时才能有的放矢。记者在青岛市和大连市采访时发现,汇缴顺畅的企业,都会结合自身实际业务情况,提前将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性汇总梳理。这样,就能从整体上掌握汇缴工作全貌,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并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姜春梅告诉记者,为了系统全面地汇总梳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他们专门建立了电子台账,将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税务处理情况、易错风险点等汇总到电子台账中,每年汇缴开始前,他们会专门对台账中记录的信息再次统一梳理。进入汇缴期,他们会连续组织集团财税人员开展多场研讨培训,并以这份电子台账为抓手,围绕重点、难点集中精力开展核算、检查、资料准备等工作。
有的纳税人从“汇”中受益,也有的纳税人因忽视“汇”的环节而出现税务风险。某投资有限合伙K企业平时不太重视对税收政策的汇总,也没有将政策适用中容易出错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2019年9月,K企业取得一笔股权转让收入3亿元,由于要投资一个新项目,未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未确认该投资收益。经税务部门提醒,K企业才明白过来:根据政策规定,合伙企业只要实现了收入,不管是否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都需要按规定确认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K企业自此意识到做好税收政策、易错点、风险点等汇总梳理工作的重要性。
北京易瑾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丽霞表示,要做好“汇”,企业一方面须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及时收集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税收新政,加强对政策的学习解读,分门别类地梳理好基础政策、重点政策、易出错政策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让汇缴工作“有案可循”;另一方面,进入汇缴期后,由于工作多、时间紧,企业应着重围绕重点政策、易出错政策、最新变化政策等开展梳理核算等工作,这样可以更充分地把握时间,提升汇缴工作质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成员企业和业务板块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了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智能软件的作用,自动梳理财务、税务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企业所得税“一键汇缴”,智能化程度较高。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企业,在开发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很有必要关注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的汇总功能,从而为提高“智能汇缴”的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惠 把握汇缴机会,充分享受优惠
企业倘若不小心错过了当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一定要把握年度汇缴的机会,最终将税收优惠“落袋为安”。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税政二科干部辛鹏表示,由于国家每年都会调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享受期限和享受范围,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出台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把握好汇缴机会,对于企业一年间享受优惠的整体质效将产生影响。
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中格外关注。比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符合条件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杨速明告诉记者,即发集团去年初为支持疫情防控捐赠了200万元,今年在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之前,他们仔细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相关要求,还与即墨区税务局多次沟通,搞清楚所有的疑点后才开始汇缴申报,确保了政策适用的准确性。
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王霞看来,企业要想在汇缴中更好地把握“惠”,需要对不同优惠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统筹考量。比如,不同优惠政策之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是否相互影响等,据此判断享受优惠中的风险疑点,及时进行更正调整,或者选择适用更适合的优惠政策。
王霞表示,纳税人在汇缴中要特别注意可以同时享受优惠的情况,比如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等减半征收优惠,可以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率优惠同时享受。不过,纳税人在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和低税率优惠时,应注意对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准确填报。
王霞分析,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原因,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适用15%优惠税率,其中600万元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500万元可以免税,100万元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则本行应填报100×50%×(25%-15%)=5(万元)。
大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于维良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时即可申报享受,但像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只能在汇缴时申报享受。因此,企业有必要在日常进行“汇”的过程中,及时对各项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台账记录,提醒自己不要漏享那些只能在汇缴中享受的优惠。
“只有做好这些日常工作,才能为汇缴期间更精准地查漏补缺、尽享税收优惠打下坚实基础。”于维良说,在前期学习和掌握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汇缴时,企业应当对预缴中已申报享受的优惠情况系统性进行梳理,检视其中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合规之处,及时进行更正修改并作出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要注重在平时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收集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
会 掌握科学方法,解决实操难题
“问题年年出,年年不解决。”这是实践中一些企业汇缴情况的真实写照,其中“年年出”的多是较为复杂的实操难题。对于这些难题,企业应当掌握有效的方法,懂操作、会解决,确保汇缴进程不被难题“卡壳”。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建永看来,汇缴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对企业日常财税管理结果的“检验”。基于此,企业在汇缴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复杂实操问题,实际上也并非业务本身多么复杂,主要原因是其日常管理缺位。
有的企业由于前期没有做好台账管理、费用分配与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导致在汇缴中遇到研发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企业研发团队成员既进行研发也开展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后续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的初期,就应该及时建立台账,准确核算记录具体有多少人、多少工时用于研发项目,在其全部工作中的具体占比是多少。“工资、费用等分配都要按照该比例来归集。”刘建永说。
刘建永表示,企业只有更扎实地进行台账管理,到了汇缴时才能拿出清晰明确的数据,否则只有一本“糊涂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准确核算自然就无从着手。他建议,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健全完善财务核算,认真做好每一个细节的税务处理工作,这样就相当于将汇缴中的复杂难题“分解”到了日常管理的一个个环节中,从而可以让自己在汇缴中更加游刃有余、高效准确地解决复杂难题。
对此,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杨速明、海联金汇公司财税负责人姜春梅都感触颇深。她们均告诉记者,今年汇缴中所遇到的较为复杂的实操难题是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问题——企业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从会计角度看需要每年根据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而从税务角度看可以一次性扣除,这就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缴中认真核算。
比如,某台生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相关规定,需要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按税法10年规定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该生产设备按会计规定已满8年折旧期并已提足折旧,但按税法规定未满期未提足折旧,在剩余2年内按税法规定可继续提折旧,进行纳税调减。
“作为制造企业,我们每年都会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设备不仅数量非常大,而且不同设备购进的时间、计提折旧的时间也都不一样,需要一台台去详细核算统计。”姜春梅向记者表示,面对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如果都等到汇缴期间才开始做,将是非常复杂的实操难题,而她的经验是在日常管理中就把明细台账做好,准确记录每台设备开始享受优惠的时点,这样在汇缴中可以快速进行检查核对,更高效地完成税会差异处理。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鸣告诉记者,随着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收入确认时点、收入金额计量等方面带来税法与会计间差异。她建议企业不仅要学习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各项规定,熟悉税会差异,还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结算方式、约定收款日期、对方签收日期、是否开具发票、是否已确认收入等信息,从而更有效地防控潜在风险,更高效准确地进行汇缴。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程丽华赵英刘金贵段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