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北京发布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年度报告》。报告共有300多页,15万余字,用290张图表全面展示了2020年年度全球经贸摩擦的情况。
近日,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北京发布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年度报告》。报告共有300多页,15万余字,用290张图表全面展示了2020年年度全球经贸摩擦的情况。
会上,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月姣介绍了全球经贸摩擦指数研究项目的背景、成果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我国的企业已经成为主要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执法焦点,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很多高科技企业制定策略的一个重点考量。”张月姣说。
涉及四方面问题
据了解,“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是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编写的趋势监测指数。通过定量指数和定性分析,旨在较为全面合理地反映全球经贸摩擦的主要变化趋势,并发现新的风险点。“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指标涵盖进出口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进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领域。该指数从国家(地区)选取具有全球代表性、经贸摩擦范围界定和措施选取具有广泛认可度,以及指数计算和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三大维度进行了综合考量。
据张月姣介绍,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涉及以下四方面:
一是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大国竞争冲突呈现扩大趋势。从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以及措施发布数量来看,大国间的冲突加大。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多数月份处于高位,12个月中有9个月处于高位,且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从国家(地区)来看,大国竞争呈现出扩大趋势。2020年,印度和美国有9个月,英国和欧盟有8个月,巴西有7个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高位;阿根廷、土耳其、俄罗斯、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加拿大6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处于中高位;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泰国、越南、日本、墨西哥、马来西亚、南非和韩国9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低位。
其次,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五类措施的采用情况符合贸易措施运用的基本规律,但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进出口限制措施:在疫情叠加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下,该措施体现了明显的冲突加剧态势。
张月姣表示,2020年,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有10个月处于高位,最高的为3月(475);1个月处于中位,为65;仅1个月处于低位。进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6月呈现震荡走势。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个两位海关编码,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70.4%。除疫情下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外,措施还主要聚焦在中高端产品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措施涉及产品范围同时也延伸到饮料和酒等消费品领域。
张月姣特别谈到:“贸易救济措施仍是主要国家频繁使用的工具,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对其他措施的影响,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知识产权调查和出口管制等领域。”2020年,有7个月贸易救济措施指数处于高位;3个月处于中位;仅2个月处于低位,表明经贸摩擦强度较大。从新立案情况来看,2020年,美国、印度和加拿大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居20个国家(地区)的前三位。
此外,进出口关税措施也是主要国家比较谨慎采用的措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2020年,进出口关税措施指数有8个月处于低位;有1个月处于高位;有3个月处于中位。发展中国家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措施数量占比81.2%,主要发布国家为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隐蔽性”,对经贸的影响应引起关注。2020年,技术性贸易措施指数多数月份处于中位。与其他措施指数比较,体现出来的经贸摩擦冲突较小。但从数量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五类措施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占比47.4%。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更具“隐蔽性”以及更“不易监督”和“难以预测性”,成为主要国家(地区)常用的措施工具。但同时也应看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也体现了发布国家对透明度义务的遵守,因此需要综合考量。
其他限制性措施:各国在使用该措施时“国家安全”特点突出,发达国家(地区)是措施发布的“主力”。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1179项其他限制性措施中,涉及补贴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占其他限制性措施总数的75.9%,体现出受疫情影响,主要国家都发布了支持本国产业和企业的补贴和支持措施。发布其他限制性措施数量位居前五的均为发达国家(地区),分别为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第三,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覆盖产品范围非常大。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几乎覆盖了国际海关理事会确定的22大类98章中的全部两位码产品,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有机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涉及的产品范围极其广泛,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比重达到99.0%。从涉及措施具体数量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前五位分别为: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第7章(食用蔬菜)、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稻草及饲料)、第29章(有机化学品)和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
第四,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美国、欧盟、中国和印度的参与度较高。
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在2019年由于美国阻扰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和任命,以及针对WTO规则的改革分歧、WTO总干事阿泽维多的提前卸任等等问题而陷入危机,且上诉机构至今仍处于停摆状态,但从诉诸该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情况看,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着力提升粮食、能源、金融等领域安全发展能力。
张月姣表示,2021年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将继续定期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月度报告,加强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通过指数研究变化趋势为可能的经贸摩擦和冲突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具体受影响行业的分析,为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尽力,不断提高面对风险预警的能力。
“在国际争议解决中最关键的是做好预防,这也是全社会、各行各业都要注意的,准备投资的时候就要做好风险研究,包括政治、法律、技术、经济、人文和环境等市场调查。”张月姣提示,企业对规则要熟悉,对第三方市场要熟悉,如果没有国际市场的信息,找不出证据来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市场调研非常重要。在出口的过程中不要有恶性的竞争压价,要按照质量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经得起检查。倾销的核心是卖价低于成本,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合理的利润,没有倾销,进口国也没有理由来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将定期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月度报告,加强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通过指数研究变化趋势为可能的经贸摩擦和冲突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具体受影响行业的分析,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不断提升风险洞察和趋势研判的服务能力,切实为政府、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近日,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北京发布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年度报告》。报告共有300多页,15万余字,用290张图表全面展示了2020年年度全球经贸摩擦的情况。
会上,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月姣介绍了全球经贸摩擦指数研究项目的背景、成果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我国的企业已经成为主要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执法焦点,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很多高科技企业制定策略的一个重点考量。”张月姣说。
涉及四方面问题
据了解,“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是由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编写的趋势监测指数。通过定量指数和定性分析,旨在较为全面合理地反映全球经贸摩擦的主要变化趋势,并发现新的风险点。“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指标涵盖进出口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进出口限制性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五大领域。该指数从国家(地区)选取具有全球代表性、经贸摩擦范围界定和措施选取具有广泛认可度,以及指数计算和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三大维度进行了综合考量。
据张月姣介绍,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发现涉及以下四方面:
一是全球经贸摩擦形势严峻,大国竞争冲突呈现扩大趋势。从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以及措施发布数量来看,大国间的冲突加大。2020年,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多数月份处于高位,12个月中有9个月处于高位,且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从国家(地区)来看,大国竞争呈现出扩大趋势。2020年,印度和美国有9个月,英国和欧盟有8个月,巴西有7个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高位;阿根廷、土耳其、俄罗斯、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加拿大6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处于中高位;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泰国、越南、日本、墨西哥、马来西亚、南非和韩国9个国家多数月份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均处于低位。
其次,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五类措施的采用情况符合贸易措施运用的基本规律,但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进出口限制措施:在疫情叠加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下,该措施体现了明显的冲突加剧态势。
张月姣表示,2020年,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有10个月处于高位,最高的为3月(475);1个月处于中位,为65;仅1个月处于低位。进出口限制性措施在3—6月呈现震荡走势。从产品覆盖范围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共涉及69个两位海关编码,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70.4%。除疫情下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外,措施还主要聚焦在中高端产品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器及其零部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措施涉及产品范围同时也延伸到饮料和酒等消费品领域。
张月姣特别谈到:“贸易救济措施仍是主要国家频繁使用的工具,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对其他措施的影响,其中很多措施直接延展到包括知识产权调查和出口管制等领域。”2020年,有7个月贸易救济措施指数处于高位;3个月处于中位;仅2个月处于低位,表明经贸摩擦强度较大。从新立案情况来看,2020年,美国、印度和加拿大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居20个国家(地区)的前三位。
此外,进出口关税措施也是主要国家比较谨慎采用的措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2020年,进出口关税措施指数有8个月处于低位;有1个月处于高位;有3个月处于中位。发展中国家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措施数量占比81.2%,主要发布国家为巴西、土耳其、阿根廷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隐蔽性”,对经贸的影响应引起关注。2020年,技术性贸易措施指数多数月份处于中位。与其他措施指数比较,体现出来的经贸摩擦冲突较小。但从数量来看,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五类措施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占比47.4%。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更具“隐蔽性”以及更“不易监督”和“难以预测性”,成为主要国家(地区)常用的措施工具。但同时也应看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也体现了发布国家对透明度义务的遵守,因此需要综合考量。
其他限制性措施:各国在使用该措施时“国家安全”特点突出,发达国家(地区)是措施发布的“主力”。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1179项其他限制性措施中,涉及补贴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占其他限制性措施总数的75.9%,体现出受疫情影响,主要国家都发布了支持本国产业和企业的补贴和支持措施。发布其他限制性措施数量位居前五的均为发达国家(地区),分别为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第三,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覆盖产品范围非常大。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几乎覆盖了国际海关理事会确定的22大类98章中的全部两位码产品,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有机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2020年,20个国家(地区)发布的措施涉及的产品范围极其广泛,占全部98个两位海关编码的比重达到99.0%。从涉及措施具体数量来看,受影响最大的前五位分别为: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第7章(食用蔬菜)、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稻草及饲料)、第29章(有机化学品)和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
第四,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美国、欧盟、中国和印度的参与度较高。
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在2019年由于美国阻扰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和任命,以及针对WTO规则的改革分歧、WTO总干事阿泽维多的提前卸任等等问题而陷入危机,且上诉机构至今仍处于停摆状态,但从诉诸该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情况看,仍是目前世界上最活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着力提升粮食、能源、金融等领域安全发展能力。
张月姣表示,2021年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将继续定期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月度报告,加强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通过指数研究变化趋势为可能的经贸摩擦和冲突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具体受影响行业的分析,为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尽力,不断提高面对风险预警的能力。
“在国际争议解决中最关键的是做好预防,这也是全社会、各行各业都要注意的,准备投资的时候就要做好风险研究,包括政治、法律、技术、经济、人文和环境等市场调查。”张月姣提示,企业对规则要熟悉,对第三方市场要熟悉,如果没有国际市场的信息,找不出证据来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市场调研非常重要。在出口的过程中不要有恶性的竞争压价,要按照质量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经得起检查。倾销的核心是卖价低于成本,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合理的利润,没有倾销,进口国也没有理由来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将定期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月度报告,加强跟踪和研究主要国家(地区)的经贸措施,通过指数研究变化趋势为可能的经贸摩擦和冲突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具体受影响行业的分析,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不断提升风险洞察和趋势研判的服务能力,切实为政府、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