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别和地区风险监测报告 (2022.3.21-2022.3.27)
1、美国作出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63.27%-223.07%,调整后倾销率为142.19%-201.99%。(2)裁定Changzhou Globe Tools Co., Ltd.、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Nanjing Chevron Industry Co., Ltd.)、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Ningbo Joyo Garden Tools Co., Ltd.、宁波思科杰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Scojet Import & Export Trading)、山东铁华实业有限公司(TIYA International Co., Ltd.)、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Zhejiang Ya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Zhouli Industrial Co.)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03.06%。美国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2年5月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二)301调查
1、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
2022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针对以所谓“301条款”对华加征的关税中,已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此次关税豁免涉及此前549项待定产品中的352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该规定将适用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豁免商品清单详见如下链接: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notices/FRN%20for%20Notice%20of%20Reinstatement.pdf
(三)出口管制措施
1、美国国务院对5家俄罗斯和朝鲜的实体和个人、1家中国实体实施制裁
2022年3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布公告,依据《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不扩散法案》(INKSNA)对5家俄罗斯和朝鲜的实体和个人、1家中国实体实施制裁。此次制裁持续时间2年,内容包括限制美国政府与上述实体和个人进行采购、援助、出口活动。被制裁的中国企业为郑州南北仪器设备有限公司(Zhengzhou Nanbei Instrument Equipment Co. Ltd),制裁原因是其向叙利亚提供了受管制的设备。
(四)337调查
1、美国ITC发布对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8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第3、5、10、14、16、25、26、45、47、49、54、55、60项和美国注册专利号7,325,733第2、6、11、13-15、18、22、23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2021年8月2日,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7,325,733、8,193,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美国、中国、韩国共10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复审初裁和部分修改,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9,590,977、10,091,186、10,298,5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韩国、越南共1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欧盟对中国硅钙合金启动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
2022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Calcium Silicon)启动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其中,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ingxia Ke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税率为31.5%、宁夏顺泰冶炼有限公司(Ningxia Shun Tai Smelting Co., Ltd.)税率为42.7%、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Shaanxi Shenghua Metallurgy-Chemical Co., Ltd.)税率为32.8%、其他公司税率为50.7%。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02 99 80和ex 2850 00 60(TARIC编码为7202 99 80 30和2850 00 60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1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铁合金生产商协会(Euroalliages)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泰国对越南铝锌涂层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2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越南的铝锌涂层钢(英语:Certain Hot Dip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Zinc Alloys of Cold Rolled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6111.011、7210.6111.012、7210.6111.013、7210.6111.021、7210.6111.022、7210.6111.023、7210.6111.031、7210.6111.032、 7210.6111.033、7210.6111.041、7210.6111.042、7210.6111.043、7210.6111.090、7210.6191.011、7210.6191.012、7210.6191.013、7210.6191.090、7210.6192.011、7210.6192.090、7212.5023.000、7212.5024.000、7212.5029.000、7225.9990.043、7225.9990.044、7225.9990.045、7225.9990.046、7225.9990.047、7225.9990.048、 7225.9990.049、7225.9990.090、7226.9919.090、7226.9999.090(2021年12月24日修订)。案件调查期间以保证金的形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同等税率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领调查问卷参与调查,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5年9月18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宣布对进口自越南的铝锌涂层钢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对进口自越南的铝锌涂层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3月25日起对越南涉案产品征收CIF6.20%~40.4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1、越南延长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次复审期限。
2022年3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 2201/QD-BCT号决定,决定延长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BOPP)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次复审期限。越南工贸部称,根据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反倾销措施适用的终审期限自复审决定发布之日,必要时可延长一次,但不超过3个月。为有更多时间考虑和澄清出现的问题,根据案件事实,确保调查全面客观。据此,本案期末审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调查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
2021 年 9 月 24 日,工贸部发布第 2201/QD-BCT 号决定,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BOPP)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第一次复审。
据台湾《旺报》11月18日报道,据陆媒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三部门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1、美国作出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63.27%-223.07%,调整后倾销率为142.19%-201.99%。(2)裁定Changzhou Globe Tools Co., Ltd.、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Nanjing Chevron Industry Co., Ltd.)、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Ningbo Joyo Garden Tools Co., Ltd.、宁波思科杰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Scojet Import & Export Trading)、山东铁华实业有限公司(TIYA International Co., Ltd.)、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Zhejiang Ya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Zhouli Industrial Co.)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03.06%。美国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2年5月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二)301调查
1、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
2022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针对以所谓“301条款”对华加征的关税中,已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此次关税豁免涉及此前549项待定产品中的352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该规定将适用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豁免商品清单详见如下链接: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notices/FRN%20for%20Notice%20of%20Reinstatement.pdf
(三)出口管制措施
1、美国国务院对5家俄罗斯和朝鲜的实体和个人、1家中国实体实施制裁
2022年3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布公告,依据《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不扩散法案》(INKSNA)对5家俄罗斯和朝鲜的实体和个人、1家中国实体实施制裁。此次制裁持续时间2年,内容包括限制美国政府与上述实体和个人进行采购、援助、出口活动。被制裁的中国企业为郑州南北仪器设备有限公司(Zhengzhou Nanbei Instrument Equipment Co. Ltd),制裁原因是其向叙利亚提供了受管制的设备。
(四)337调查
1、美国ITC发布对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8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第3、5、10、14、16、25、26、45、47、49、54、55、60项和美国注册专利号7,325,733第2、6、11、13-15、18、22、23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2021年8月2日,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7,325,733、8,193,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美国、中国、韩国共10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复审初裁和部分修改,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9,590,977、10,091,186、10,298,5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韩国、越南共1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欧盟对中国硅钙合金启动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
2022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Calcium Silicon)启动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其中,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ingxia Ke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税率为31.5%、宁夏顺泰冶炼有限公司(Ningxia Shun Tai Smelting Co., Ltd.)税率为42.7%、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Shaanxi Shenghua Metallurgy-Chemical Co., Ltd.)税率为32.8%、其他公司税率为50.7%。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02 99 80和ex 2850 00 60(TARIC编码为7202 99 80 30和2850 00 60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1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铁合金生产商协会(Euroalliages)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泰国对越南铝锌涂层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2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越南的铝锌涂层钢(英语:Certain Hot Dip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Zinc Alloys of Cold Rolled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6111.011、7210.6111.012、7210.6111.013、7210.6111.021、7210.6111.022、7210.6111.023、7210.6111.031、7210.6111.032、 7210.6111.033、7210.6111.041、7210.6111.042、7210.6111.043、7210.6111.090、7210.6191.011、7210.6191.012、7210.6191.013、7210.6191.090、7210.6192.011、7210.6192.090、7212.5023.000、7212.5024.000、7212.5029.000、7225.9990.043、7225.9990.044、7225.9990.045、7225.9990.046、7225.9990.047、7225.9990.048、 7225.9990.049、7225.9990.090、7226.9919.090、7226.9999.090(2021年12月24日修订)。案件调查期间以保证金的形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同等税率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领调查问卷参与调查,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5年9月18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宣布对进口自越南的铝锌涂层钢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对进口自越南的铝锌涂层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3月25日起对越南涉案产品征收CIF6.20%~40.4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1、越南延长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次复审期限。
2022年3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 2201/QD-BCT号决定,决定延长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BOPP)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次复审期限。越南工贸部称,根据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反倾销措施适用的终审期限自复审决定发布之日,必要时可延长一次,但不超过3个月。为有更多时间考虑和澄清出现的问题,根据案件事实,确保调查全面客观。据此,本案期末审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调查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
2021 年 9 月 24 日,工贸部发布第 2201/QD-BCT 号决定,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BOPP)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第一次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