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热线问答集萃(2022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三条规定,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四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2《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按照下列要求,对进境粮食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二)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八条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第一中规定,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不受《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
根据《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雪茄烟进口税税率为50%。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四中规定,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1号令)第七条规定,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1号令)第九条规定,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生产该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计算所得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笔者结合最近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两个案例,探讨通过借鉴行政处罚法的主观无过错证明责任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区分情况进行证据规则运用,进而化解有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三条规定,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四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2《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按照下列要求,对进境粮食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二)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八条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第一中规定,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不受《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
根据《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雪茄烟进口税税率为50%。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四中规定,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1号令)第七条规定,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1号令)第九条规定,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生产该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计算所得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