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这一举动,标志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向外界清晰地传递了我国污染防治的决心,也是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建设的点睛之笔。
可持续发展之战略布局规划,“千年大计”之生态文明入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确立,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践行三大攻坚战的必胜信念,奉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承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这一举动,标志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向外界清晰地传递了我国污染防治的决心,也是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建设的点睛之笔。
最新数据显示,环保税开征三年,实现收入2018年205.6亿元,2019年213.2亿元,2020年199.9亿元。税收基本稳定,企业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颇见成效。作为一项地方性税收,“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是各市、县普遍采取的模式。调研中发现,环保税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尚待解决。一是应税税额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据统计,一些企业对应税污染物监测不合规情况较为严重,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的监测和设备运维的规范履行较为松散,监测数据有效率仅为40%左右,使得企业申报税额客观性不足。二是协同共享机制尚待完善。数据从企业或环保部门直接到税务部门终端的自动化传输依旧未能高效实现,信息不对称和专业人才的匮乏使配合机制举步维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大多还处在建设中,使得高效分工、多重联动机制难以成型。三是税率的制定没能直击企业“痛点”,形成“刺激”作用,仍旧是一笔“糊涂账”。作为一项政府引导的经济刺激型环境政策手段,其根本目标在于在减少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同时刺激企业自主降低污染物排放,与其他污染控制措施形成合力。
制度不完善,环保税法疑低效。用制度规范行为,才能实现税收政策的高效实施。环保税是建立在企业排放实时监测数据基础上按量征收,如何避免偷排、逃税少税乱象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环保税是否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目前并没有关联指标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同时,缺少足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以及专业的环保财税管理人员来进行税率的制定并根据环境治理情况动态调整。环保税法体系尚未形成完整闭环使得现行环保税制的执行较为低效。
税率不合理,环保税法恐失效。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次提出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环保税作为典型的“庇古税”,根据污染造成的损害对排污者征税,用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刺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达到行业或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要实现环保税的经济杠杆作用,博弈的平衡点在于税额标准对企业的约束性。应税污染物的税率高低来源于对污染控制成本的分析,适当的税率可以促进企业升级污染控制技术或提升排放管理手段。制定合理的应税污染物税率,才能对企业减排、减缓污染起到应有效果,真正发挥环保税法的作用和价值。
信息不对称,环保税法难实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会使税企、环企、税环部门之间的传动机制出现障碍。企业为了少缴税、多排污,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排污边际成本、产出边际收益等信息来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税率。税务部门对环保税中的应税污染物、排放当量、换算比例不甚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税制的收法、纳入财政归口、用途等也不完全清楚。两个部门间的信息鸿沟,将会大大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阻碍行政进度。另外,在面对众多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收集每个企业的污染信息并进行核查所耗费的成本更是难以想象的。不实现多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对称,就无法完全保证环保税法的顺利实行。
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税务部门、企业、环保部门三方充分协作配合,明确相关部门权利和义务。企业要主动关注寻找最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积极进行升级改造,提供真实的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收益数据,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方监测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运维和校准调试,确保数据有效性,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篡改和修饰数据的行为发生,提出数据标准,加强数据库管理,制定数据共享传输协议促进数据科学化、规范化传输共享。税务部门应当从财务和税收角度,确保环保税收税的合规性,对污染当量、应税税率的合理性保持常态关注和完善修订,促进环保税税率更好地发挥经济刺激手段作用。此外,建立跨部门考核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全面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持续加强专业人员教学培训,促进部门高效合作。
确保环保税税率精准制定。推动企业污染成本数据有条件公开。与企业生产排放成本相关的污染成本数据,除商业机密外,都需有条件地向科研单位、环保机构公开,为按照不同城市、不同行业划分的环保税税率制定服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开展大量实地调研评估工作,与税务部门切实合作,完善各地环保税税率的制定,使其切实发挥实现经济刺激的作用。除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外,企业原料、能源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也要进行统计,便于数据之间相互佐证,增强排放监测数据作为税收依据的准确性。另外,需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特征以及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变化,建立税率动态平衡更新机制,实时紧跟行业现状,不断刺激企业的减排技术、排放管理水平改造升级,使企业污染控制能力尽可能接近可达到的最优水平。生产排放相关数据与成本数据的适当公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间形成对比,了解行业整体水平、树立标杆,促进尚有较大减排潜力的企业进行技术的优化提升。在现有税法中可以增加激励措施,对主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减少征税。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在联动机制的约束下,融合企业连续监测、企业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情况与纳税人纳税申报、减免税额、欠缴税款等涉税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办公平台,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效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运作需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完善信息保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注重数据采集模板内核的确定,专注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设计,定期输出环保税简报,用信息化解决技术壁垒、数据问题、效率问题。在此基础之上,需要培养一大批涉税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兼修环境管理和财税专业知识,兼顾收支“两条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可持续发展之战略布局规划,“千年大计”之生态文明入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确立,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践行三大攻坚战的必胜信念,奉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承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这一举动,标志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向外界清晰地传递了我国污染防治的决心,也是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建设的点睛之笔。
最新数据显示,环保税开征三年,实现收入2018年205.6亿元,2019年213.2亿元,2020年199.9亿元。税收基本稳定,企业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颇见成效。作为一项地方性税收,“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是各市、县普遍采取的模式。调研中发现,环保税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尚待解决。一是应税税额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据统计,一些企业对应税污染物监测不合规情况较为严重,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的监测和设备运维的规范履行较为松散,监测数据有效率仅为40%左右,使得企业申报税额客观性不足。二是协同共享机制尚待完善。数据从企业或环保部门直接到税务部门终端的自动化传输依旧未能高效实现,信息不对称和专业人才的匮乏使配合机制举步维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大多还处在建设中,使得高效分工、多重联动机制难以成型。三是税率的制定没能直击企业“痛点”,形成“刺激”作用,仍旧是一笔“糊涂账”。作为一项政府引导的经济刺激型环境政策手段,其根本目标在于在减少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同时刺激企业自主降低污染物排放,与其他污染控制措施形成合力。
制度不完善,环保税法疑低效。用制度规范行为,才能实现税收政策的高效实施。环保税是建立在企业排放实时监测数据基础上按量征收,如何避免偷排、逃税少税乱象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环保税是否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目前并没有关联指标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同时,缺少足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以及专业的环保财税管理人员来进行税率的制定并根据环境治理情况动态调整。环保税法体系尚未形成完整闭环使得现行环保税制的执行较为低效。
税率不合理,环保税法恐失效。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次提出对污染征收税或费的想法。环保税作为典型的“庇古税”,根据污染造成的损害对排污者征税,用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刺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达到行业或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要实现环保税的经济杠杆作用,博弈的平衡点在于税额标准对企业的约束性。应税污染物的税率高低来源于对污染控制成本的分析,适当的税率可以促进企业升级污染控制技术或提升排放管理手段。制定合理的应税污染物税率,才能对企业减排、减缓污染起到应有效果,真正发挥环保税法的作用和价值。
信息不对称,环保税法难实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会使税企、环企、税环部门之间的传动机制出现障碍。企业为了少缴税、多排污,没有动力向政府提供排污边际成本、产出边际收益等信息来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税率。税务部门对环保税中的应税污染物、排放当量、换算比例不甚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税制的收法、纳入财政归口、用途等也不完全清楚。两个部门间的信息鸿沟,将会大大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阻碍行政进度。另外,在面对众多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收集每个企业的污染信息并进行核查所耗费的成本更是难以想象的。不实现多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对称,就无法完全保证环保税法的顺利实行。
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税务部门、企业、环保部门三方充分协作配合,明确相关部门权利和义务。企业要主动关注寻找最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积极进行升级改造,提供真实的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收益数据,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方监测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运维和校准调试,确保数据有效性,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篡改和修饰数据的行为发生,提出数据标准,加强数据库管理,制定数据共享传输协议促进数据科学化、规范化传输共享。税务部门应当从财务和税收角度,确保环保税收税的合规性,对污染当量、应税税率的合理性保持常态关注和完善修订,促进环保税税率更好地发挥经济刺激手段作用。此外,建立跨部门考核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全面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持续加强专业人员教学培训,促进部门高效合作。
确保环保税税率精准制定。推动企业污染成本数据有条件公开。与企业生产排放成本相关的污染成本数据,除商业机密外,都需有条件地向科研单位、环保机构公开,为按照不同城市、不同行业划分的环保税税率制定服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开展大量实地调研评估工作,与税务部门切实合作,完善各地环保税税率的制定,使其切实发挥实现经济刺激的作用。除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外,企业原料、能源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也要进行统计,便于数据之间相互佐证,增强排放监测数据作为税收依据的准确性。另外,需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特征以及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变化,建立税率动态平衡更新机制,实时紧跟行业现状,不断刺激企业的减排技术、排放管理水平改造升级,使企业污染控制能力尽可能接近可达到的最优水平。生产排放相关数据与成本数据的适当公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间形成对比,了解行业整体水平、树立标杆,促进尚有较大减排潜力的企业进行技术的优化提升。在现有税法中可以增加激励措施,对主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减少征税。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在联动机制的约束下,融合企业连续监测、企业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情况与纳税人纳税申报、减免税额、欠缴税款等涉税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办公平台,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效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运作需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完善信息保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注重数据采集模板内核的确定,专注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设计,定期输出环保税简报,用信息化解决技术壁垒、数据问题、效率问题。在此基础之上,需要培养一大批涉税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兼修环境管理和财税专业知识,兼顾收支“两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