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2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到场论见,多位学者通过网络平台发言。研讨会线上直播,涉及诸多税收法治热点。
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为国家财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证立法数量、健全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技术、完善立法程序,健全高质量税法体系
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和适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税务管理系统
利用共享平台和区块链技术,有效提升征管效率,解决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分析国外碳税实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目标的碳税制度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近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十四五’时期国家财税法治的新愿景”为主题,在北方民族大学举办研讨会,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2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到场论见,多位学者通过网络平台发言。研讨会线上直播,涉及诸多税收法治热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
2021年3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此,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芳提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
她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财税的功能作用作出了全新定位:“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些论述表明,党中央将财税运行活动的范围、财税功能发挥的领域推上新平台:将财税由经济范畴拓展到整个国家治理范畴。她认为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形成于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发展于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出发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落脚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始终,是历史与逻辑的相互统一,具有鲜明的历史特点和时代诉求,为国家财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切实推动国家财税法治现代化、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逐步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税收法律体系
“十四五”规划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立改废释纂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我国未来的税收法治需从保证税收立法数量、健全税收立法体制、提高税收立法技术、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等方面能动地调整,逐步建立一个组成部门齐备、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的高质量税收法律体系,为实现理财治国提供基本的框架支持和规则约束。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翟继光看来,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税收法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第一步。现代化的税收治理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起点,同样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终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是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是规范税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途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怡、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都认为,税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税收法治必须由“完善的税收立法”“强有力的高效税收执法队伍”“国民普遍的法律意识提高”三大要素构成。
多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
“十四五”规划在实施金融安全战略方面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荣刚就此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提出了建议。
他说,在互联网金融数字化、高效化、隐匿化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不断变革,建议从多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明确互联网金融征税原则、梳理优化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强化网络税务登记管理、完善电子申报制度及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的协调机制、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等。
具体而言,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填报自身网址、服务器地址或个人真实信息等内容。为保证互联网交易产生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必须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资质,其网络平台应当到信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配合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保障互联网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安全。面对“无纸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纳税申报制度,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也需要尽快予以法律效力的确认。电子申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节约成本,实现发票与税务稽查的电子化,建立适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税务管理系统。
利用共享平台和区块链技术监控税收
“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此,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付大学分析指出,共享经济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对传统税收征管理论与制度带来冲击。共享经济模式下,所得税、增值税的征收以及代扣代缴的实施遇到困难。解决这些问题,需尽快界定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法律定位;让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履行代扣代缴和税收信息监控义务;加强多部门协调合作;利用现代税收科技和对共享经济参与者进行税法教育,提升税法遵从度。
他说,共享平台是连接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的中介,共享经济参与者的交易活动是通过平台进行的,为解决税务机关与共享经济个人从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考虑到共享平台的中介属性、数字效用,美国和意大利相继规定,要求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报告在其平台注册的服务提供商的相关应税信息。税务机关利用共享平台监控税收,能够有效解决涉税信息不足、征管效率低等基本问题。其一,共享平台数字化使各种在线交易透明且可以追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广泛信息,不仅包括每位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情况,而且可以查看司机与乘客一起行驶的里程数(共享乘车)、租赁房屋的天数(共享房屋)等信息,大幅提高执法效率。其二,共享平台的中介属性使税务机关可以从一个来源收集多个纳税人的身份、位置等信息。其三,共享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技术保存数字交易记录。以往,税务机关很难对非正式交易监控,尤其是现金交易;而今,其通过共享平台可以获得以往未被报告过的税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胡耘通认为,区块链技术包含了许多前沿应用,可以解决电子商务纳税人难以确定、税收征管依赖纸质化、税务机关与电商交易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满足电商企业税收征管对纳税信息真实性的需求。在构建电商企业区块链税收征管系统时,应根据税收征管的内涵和需要,将税务机关作为该系统的一个“中心”,这个中心主要负责给予交易各方对区块链数据写入的权限,允许参与交易的各方写入交易信息。对不参与交易的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区块链交易双方进行一定的限制,使税务机关作为中心管理者获取相应的信息,确保税收效率。比如区块链电子发票,这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一大创新,但是对发票的管理却应该由税务机关负责,这时税务机关是一个中心点,不过不具有修改数据的权限,只能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把控。由于区块链信息具有透明性,容易导致纳税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在电商企业税收征管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应考虑对纳税人隐私数据信息的读取设置权限,在共识机制下生产税收信息并记录在相应的节点,由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进行把控,将涉及纳税人隐私的信息加以权限。
尽快开启碳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结合“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的表述,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国峰认为,对碳税的研究和探索是当下重要的课题。碳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经济转型的重要税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基于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追求,我国应尽快分析评价国外碳税制度的实践情况,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开启对碳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从确定立法模式、明确碳税要素、设置配套制度等角度构建我国的碳税法律。
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牛珂鑫建议将碳税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与当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碳减排手段碳交易并存。他说,碳税与碳交易都是碳定价政策,各有优缺点,可以同时存在。从国外实践情况看,通过一种交易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往往稍显乏力,英国、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15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实施碳税与碳交易两种政策手段。考虑碳税与碳交易在调控范围上可能会重合,可以通过合理设置碳税征税范围和税率水平、制定碳税减免等对两者进行协调,保证两种手段在调控上的公平性。
任重道远,行则将至。研讨会上,记者从税收法治视角进一步认识到,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还需要财税立法、执法等相关部门不懈努力,也从积极建言献策的发言中感受到了强大的推动力,深信各界联动,必将抵达目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为国家财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证立法数量、健全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技术、完善立法程序,健全高质量税法体系
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和适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税务管理系统
利用共享平台和区块链技术,有效提升征管效率,解决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分析国外碳税实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目标的碳税制度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近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十四五’时期国家财税法治的新愿景”为主题,在北方民族大学举办研讨会,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2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到场论见,多位学者通过网络平台发言。研讨会线上直播,涉及诸多税收法治热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
2021年3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此,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芳提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
她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财税的功能作用作出了全新定位:“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些论述表明,党中央将财税运行活动的范围、财税功能发挥的领域推上新平台:将财税由经济范畴拓展到整个国家治理范畴。她认为习近平经济思想与法治思想形成于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发展于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出发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落脚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始终,是历史与逻辑的相互统一,具有鲜明的历史特点和时代诉求,为国家财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切实推动国家财税法治现代化、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逐步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税收法律体系
“十四五”规划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立改废释纂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我国未来的税收法治需从保证税收立法数量、健全税收立法体制、提高税收立法技术、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等方面能动地调整,逐步建立一个组成部门齐备、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的高质量税收法律体系,为实现理财治国提供基本的框架支持和规则约束。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翟继光看来,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税收法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第一步。现代化的税收治理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起点,同样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终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是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是规范税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途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怡、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都认为,税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税收法治必须由“完善的税收立法”“强有力的高效税收执法队伍”“国民普遍的法律意识提高”三大要素构成。
多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
“十四五”规划在实施金融安全战略方面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荣刚就此对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提出了建议。
他说,在互联网金融数字化、高效化、隐匿化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不断变革,建议从多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明确互联网金融征税原则、梳理优化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强化网络税务登记管理、完善电子申报制度及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的协调机制、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等。
具体而言,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填报自身网址、服务器地址或个人真实信息等内容。为保证互联网交易产生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必须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资质,其网络平台应当到信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配合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保障互联网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安全。面对“无纸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纳税申报制度,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也需要尽快予以法律效力的确认。电子申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节约成本,实现发票与税务稽查的电子化,建立适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税务管理系统。
利用共享平台和区块链技术监控税收
“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此,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付大学分析指出,共享经济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对传统税收征管理论与制度带来冲击。共享经济模式下,所得税、增值税的征收以及代扣代缴的实施遇到困难。解决这些问题,需尽快界定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法律定位;让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履行代扣代缴和税收信息监控义务;加强多部门协调合作;利用现代税收科技和对共享经济参与者进行税法教育,提升税法遵从度。
他说,共享平台是连接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的中介,共享经济参与者的交易活动是通过平台进行的,为解决税务机关与共享经济个人从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考虑到共享平台的中介属性、数字效用,美国和意大利相继规定,要求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报告在其平台注册的服务提供商的相关应税信息。税务机关利用共享平台监控税收,能够有效解决涉税信息不足、征管效率低等基本问题。其一,共享平台数字化使各种在线交易透明且可以追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广泛信息,不仅包括每位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情况,而且可以查看司机与乘客一起行驶的里程数(共享乘车)、租赁房屋的天数(共享房屋)等信息,大幅提高执法效率。其二,共享平台的中介属性使税务机关可以从一个来源收集多个纳税人的身份、位置等信息。其三,共享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技术保存数字交易记录。以往,税务机关很难对非正式交易监控,尤其是现金交易;而今,其通过共享平台可以获得以往未被报告过的税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胡耘通认为,区块链技术包含了许多前沿应用,可以解决电子商务纳税人难以确定、税收征管依赖纸质化、税务机关与电商交易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满足电商企业税收征管对纳税信息真实性的需求。在构建电商企业区块链税收征管系统时,应根据税收征管的内涵和需要,将税务机关作为该系统的一个“中心”,这个中心主要负责给予交易各方对区块链数据写入的权限,允许参与交易的各方写入交易信息。对不参与交易的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区块链交易双方进行一定的限制,使税务机关作为中心管理者获取相应的信息,确保税收效率。比如区块链电子发票,这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一大创新,但是对发票的管理却应该由税务机关负责,这时税务机关是一个中心点,不过不具有修改数据的权限,只能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把控。由于区块链信息具有透明性,容易导致纳税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在电商企业税收征管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应考虑对纳税人隐私数据信息的读取设置权限,在共识机制下生产税收信息并记录在相应的节点,由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进行把控,将涉及纳税人隐私的信息加以权限。
尽快开启碳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结合“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的表述,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国峰认为,对碳税的研究和探索是当下重要的课题。碳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经济转型的重要税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基于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追求,我国应尽快分析评价国外碳税制度的实践情况,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开启对碳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从确定立法模式、明确碳税要素、设置配套制度等角度构建我国的碳税法律。
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牛珂鑫建议将碳税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与当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碳减排手段碳交易并存。他说,碳税与碳交易都是碳定价政策,各有优缺点,可以同时存在。从国外实践情况看,通过一种交易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往往稍显乏力,英国、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15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实施碳税与碳交易两种政策手段。考虑碳税与碳交易在调控范围上可能会重合,可以通过合理设置碳税征税范围和税率水平、制定碳税减免等对两者进行协调,保证两种手段在调控上的公平性。
任重道远,行则将至。研讨会上,记者从税收法治视角进一步认识到,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还需要财税立法、执法等相关部门不懈努力,也从积极建言献策的发言中感受到了强大的推动力,深信各界联动,必将抵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