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在继续推出应对疫情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增加财政收入、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的系列措施,并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今年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在继续推出应对疫情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增加财政收入、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的系列措施,并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G20国家继续推出多项税收政策,为疫情相关医疗物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居民个人提供优惠。
一是推出医疗物资减免政策,助力抗击疫情。意大利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进口卫生设备、医疗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适用5%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巴西将用于止痛、镇静和人工呼吸等功效的65种医疗物资进口税率下调至零,累计已对628种医疗物资暂免进口税。印度对进口疫苗、供氧设备和呼吸机免征关税和卫生健康税,对进口瑞德西韦药物及其原材料免征关税。阿根廷对进口疫苗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优惠,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英国宣布将零售、住宿、娱乐、航空和报纸行业的免税期限延长1年。法国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结转年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受限制,且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获得税务处理援助。德国将2020年和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的最高额度从500万欧元提高至1000万欧元。意大利为从事戏剧和现场表演、旅游等疫情冲击严重行业企业提供税收抵免,规定2020年营业额较2019年减少20%以上的上述行业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当于2020年发生费用90%的税收抵扣。土耳其计划将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8%降至1%。
三是出台个人补助补贴政策,助力稳就业和保民生。美国出台规模达1.9万亿美元的《2021年美国救助计划法案》,涉及多项稳就业和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加拿大决定放宽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救援补助金领取条件,对部分自雇者(指年龄介于18岁~65岁,且不是以雇员身份提供服务或货品以赚取收入的个体)误领紧急救援补助金情况不再要求其退还。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推出应对疫情税收政策的同时,G20国家积极出台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产业发展等系列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缓解财政压力。英国宣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提高至25%,将利得税税率从25%提高至31%。阿根廷提交新法案,拟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比例税率改为累进税率,新设最高税率为35%,并提高低档税率的适用门槛。此外,出台《财富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财富超过2亿比索的纳税人必须一次性纳税2%以上。土耳其拟将2021年和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分别提高至25%和23%。美国推出国内税改计划,拟将公司税税率从21%提高至28%,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恢复至39.6%,取消对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家庭资本利得和股息的优惠税率,并对年收入超过40万美元的个人净投资收益征税。同时,通过新增反税收倒置条款,取消境外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所得税抵免规则,对利润多、应税收入少的大公司按账面收入15%的最低税率征税等,维护本国税收利益,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推出投资和技术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日本在《2021年税制改革纲要》中提出对碳减排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阿根廷修订生物技术领域税收优惠措施实施细则,助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三是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美国部分州出台政策对数字商品销售税事项加以明确,如纽约州计划对数据收集和数字广告等大型数据企业开征销售税;马里兰州更新销售税指南,增加数字产品相关内容。英国明确对线上销售海外产品征收增值税。阿根廷提出将电子钱包纳入银行账户借贷税的征税范围。墨西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数字平台获得的收入设定新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税率范围为1%~4%。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
在出台系列税收政策的基础上,G20国家进一步推出加强税收征管相关举措,既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又积极打击恶意逃税,持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保障税收政策有效实施。
一是推行电子化改革,提高纳税便利性。美国密苏里州计划强制要求部分销售税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科罗拉多州拟将加密货币作为州税的一种缴纳方式。法国要求非欧盟企业的增值税退税申请采用电子申报。意大利自2021年5月起提供所得税申报表网上预填表单服务。澳大利亚积极推进税款和养老金缴纳的便利化改革。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打击恶意逃税。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着力打击利用匿名空壳公司从事洗钱活动和向税务机关隐瞒收入的非法活动;美国国内收入局宣布2021年重点关注金融技术企业税收犯罪,认为全球税务执法联席机制成员国的稽查人员、加密货币专家和数据科学家应共同打击国际税收犯罪。德国批准打击避税地和有害税收竞争的法律草案,防止个人和企业与进入“黑名单”的税收管辖区建立或维持商业关系。此外,为遏制恶意税收筹划,澳大利亚声明对恶意税收筹划发起人进行处罚。韩国提出将对境外加密货币账户实施更为严厉的税收监管。墨西哥税务局再次更新参与虚假交易的纳税人名单,要求取得上述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企业需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发生或修改申报表。土耳其提出新的逃税罪处罚计划,将阻碍财政部所需文件、信息或数据传输等行为均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打击。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提升纳税透明度。阿根廷税务局要求信托的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每年就其在阿根廷或国外建立的信托提交声明书,以确定其受益所有人。俄罗斯要求在境内税务登记的外国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组织向税务局披露受益所有人、创始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信息。欧盟提倡加强大型跨国公司的所得税信息披露工作。
四、国际税收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
各国在积极推出税收政策与管理措施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在推进全球税改、强化国际反避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多边方案获得国际共识,国际税改取得重要进展。7月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7月10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核准了相关声明文件,标志着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的最大变革基本成型。随着多哥共和国于2021年8月31日加入G20/OECD包容性框架,成为第140个成员,同时承诺加入“双支柱”方案,截至9月26日,包容性框架140个成员中已有134个支持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多边方案。
二是推动跨国信息转换,强化国际反避税。OECD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发布报告显示,世界各国积极施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反避税取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全球论坛和非洲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发布新的信息交换工具包,明确自2023年起成员国要将卖家通过数字平台赚取的收入纳入自动交换信息范围,进一步提升成员国间信息交流和合作的有效性。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各国财政收入面临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各国顺势调整本国税收政策,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富人征税等,增加税收收入,缓解财政压力。特别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甚至扭转了近年来由国际竞争驱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趋势,财政可持续性成为各国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考量。
当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多边方案已获得多国共识。此次国际税改涉及各国税收权益的重新划分以及一系列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将进一步建立起国际税收新秩序。
专家谈:税收征管模式研究之逻辑
单晓宇
以智能物联网为支撑,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引擎,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保障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近日,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结题会上,课题组专家提出,“互联网+”背景下,应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税务新生态,打造数据治税新型税收征管与治理模式。
据了解,2017年9月,《“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批准号为17ZDA052)获准立项,2021年6月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结项(结项号为2021&J092)。3年多来,课题组成员在学术期刊和报纸发表论文33篇,向全国社科办投稿10余篇,出版阶段性成果汇集而成的学术专著《“互联网+”赋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研究》;有4项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召开专题研讨会7次,视频研讨会5次,到北京、山东、浙江、深圳等8省市及华为、腾讯、浪潮等公司开展课题调研;20余人参与课题研究,形成40余万字课题总报告。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近日听取了课题组研究成果专题汇报。
在新型征管模式建设中有效体现“互联网+”思维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课题项目首席专家李万甫介绍了课题研究的逻辑架构:
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逻辑起点。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强化税收治理观的引领,坚持“互联网+税收治理”思维,探索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地位的实现路径。提出应以税收现代化六大指标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税收治理模式创新发展;更新由管理到治理的理念,重塑税收征管新秩序;优化税收执法方式,通过科技赋能税收治理,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
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推动征管改革为底层逻辑。“互联网+”思维应有效体现在新型征管制度建设之中,包括重构税收征管流程、规范征管程序、设计征管机制。并且,制度建设层面的不足会限制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的运用,适时强化法治建设对制度效能的保障和促进尤为必要。
以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创新应用为逻辑脉络。课题组总结梳理各级税务机关的创新实践,从不同层面揭示“互联网+”与税收征管的有机融合。课题研究关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务数据治理、技术支撑、征管应用和机构重置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注重解决实践中的风险管控问题。
以数据治税模式创新为逻辑主线。税收数据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不仅体现在组织收入、加强征管中,而且体现在税收治理的各个方面。企业交易活动、个人收入来源、社保缴费等信息将成为税务数据库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信息管税转型数据治税是必然趋势。税收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强化运用,有助于提质增效;在国家宏观决策层面的广泛运用,将彰显税收要素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税收数据增值潜能有待挖掘,税收数据资产价值有待评估。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公共产品”的税收数据,将同作为“私人产品”的企业数据有机融合,从而扩大税收数据的作用空间,提升其应用成效。
以电子税务局建设为载体,推动构建智慧税务新生态为逻辑内核。电子税务局建设逐渐成为智慧税务新生态建设的重要通道,将实现风险管控、精准监管、优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应逐步提升电子税务局功能,通过流程再造、跨界融合、管理创新、组织变革,让电子税务局真正成为规范税收征纳的“主引擎”、优化便民纳税的“大平台”、精准税收监管的“信息池”、提升税收治理的“数据源”。适应这一定位,需关注法制储备、功能整合、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问题。
应用大数据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税收征管资源
课题组围绕“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制度和数据利用等方面的优化提出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课题子项目负责人朱大旗认为,应坚持依法治税、平衡协调、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遵循“协同共治+统筹兼顾”、科技创新引领、便民高效遵从等原则,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构建涵盖纳税服务、发票开具及涉税信息提供等多层次的税务网络平台及配置机制;对现已成熟、但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的税收征管制度立法确认,如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信用、纳税特别调整等制度;加大对新型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力度,关注第三方主体参与税收治理机制,涉税数据采集、共享与安全保护,电商平台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税收征管制度等课题。
北京罗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CEO、课题子项目负责人鲁钰锋认为,目前数字经济已经从数据资源化利用,转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数据资源化利用融合的新阶段。大数据与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研究应更多聚焦数据治理、技术支撑、征管应用和机构重置等方面。其中,解决数据本身及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应构建关键数据入库、双向风险隔离、三级安全管控的“全栈式”安全体系,确保数据归集、数据开发和数据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隐私计算可以让数据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可用不可见”,是数据应用的可行路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科研所所长、课题项目组成员罗伟平认为,新型交易形式的复杂化、数字化,交易平台的隐形化,交易流量与交易额、交易地点的难以监控,对传统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改革要求。分析税收风险管理的社会经济效应,加强风险测度的实证分析,吸收借鉴各国经验,有利于为“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改革找准方向,为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税收征管资源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策略提供思路。
智慧税务应简单、好用、稳定、节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课题子项目负责人周仕雅认为,作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主载体,电子税务局建设应从制度、技术和机制三个层面统筹推进,尤其应重视数据共享、规则制衡、风险管控、用户体验、系统安全、人才培养等机制建设。实现电子税务局由服务型向综合型、由门户型向入口型、由机械型向智能型转变,应以数据交互为核心、面向移动互联网,构建集成式、成长型智能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征管处处长、课题项目组成员李荣辉提出,智慧税务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应用或是一个系统的上线,而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实现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其目标应当定位于:简单、好用、稳定、节约。应开发智慧税务的“类人思维”,让系统学习像人一样思考、分析、决策。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今年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在继续推出应对疫情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增加财政收入、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的系列措施,并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G20国家继续推出多项税收政策,为疫情相关医疗物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居民个人提供优惠。
一是推出医疗物资减免政策,助力抗击疫情。意大利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进口卫生设备、医疗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适用5%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巴西将用于止痛、镇静和人工呼吸等功效的65种医疗物资进口税率下调至零,累计已对628种医疗物资暂免进口税。印度对进口疫苗、供氧设备和呼吸机免征关税和卫生健康税,对进口瑞德西韦药物及其原材料免征关税。阿根廷对进口疫苗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优惠,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英国宣布将零售、住宿、娱乐、航空和报纸行业的免税期限延长1年。法国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结转年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受限制,且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获得税务处理援助。德国将2020年和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的最高额度从500万欧元提高至1000万欧元。意大利为从事戏剧和现场表演、旅游等疫情冲击严重行业企业提供税收抵免,规定2020年营业额较2019年减少20%以上的上述行业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当于2020年发生费用90%的税收抵扣。土耳其计划将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8%降至1%。
三是出台个人补助补贴政策,助力稳就业和保民生。美国出台规模达1.9万亿美元的《2021年美国救助计划法案》,涉及多项稳就业和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加拿大决定放宽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救援补助金领取条件,对部分自雇者(指年龄介于18岁~65岁,且不是以雇员身份提供服务或货品以赚取收入的个体)误领紧急救援补助金情况不再要求其退还。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推出应对疫情税收政策的同时,G20国家积极出台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产业发展等系列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缓解财政压力。英国宣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提高至25%,将利得税税率从25%提高至31%。阿根廷提交新法案,拟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比例税率改为累进税率,新设最高税率为35%,并提高低档税率的适用门槛。此外,出台《财富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财富超过2亿比索的纳税人必须一次性纳税2%以上。土耳其拟将2021年和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分别提高至25%和23%。美国推出国内税改计划,拟将公司税税率从21%提高至28%,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恢复至39.6%,取消对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家庭资本利得和股息的优惠税率,并对年收入超过40万美元的个人净投资收益征税。同时,通过新增反税收倒置条款,取消境外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所得税抵免规则,对利润多、应税收入少的大公司按账面收入15%的最低税率征税等,维护本国税收利益,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推出投资和技术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日本在《2021年税制改革纲要》中提出对碳减排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阿根廷修订生物技术领域税收优惠措施实施细则,助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三是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美国部分州出台政策对数字商品销售税事项加以明确,如纽约州计划对数据收集和数字广告等大型数据企业开征销售税;马里兰州更新销售税指南,增加数字产品相关内容。英国明确对线上销售海外产品征收增值税。阿根廷提出将电子钱包纳入银行账户借贷税的征税范围。墨西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数字平台获得的收入设定新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税率范围为1%~4%。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
在出台系列税收政策的基础上,G20国家进一步推出加强税收征管相关举措,既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又积极打击恶意逃税,持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保障税收政策有效实施。
一是推行电子化改革,提高纳税便利性。美国密苏里州计划强制要求部分销售税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科罗拉多州拟将加密货币作为州税的一种缴纳方式。法国要求非欧盟企业的增值税退税申请采用电子申报。意大利自2021年5月起提供所得税申报表网上预填表单服务。澳大利亚积极推进税款和养老金缴纳的便利化改革。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打击恶意逃税。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着力打击利用匿名空壳公司从事洗钱活动和向税务机关隐瞒收入的非法活动;美国国内收入局宣布2021年重点关注金融技术企业税收犯罪,认为全球税务执法联席机制成员国的稽查人员、加密货币专家和数据科学家应共同打击国际税收犯罪。德国批准打击避税地和有害税收竞争的法律草案,防止个人和企业与进入“黑名单”的税收管辖区建立或维持商业关系。此外,为遏制恶意税收筹划,澳大利亚声明对恶意税收筹划发起人进行处罚。韩国提出将对境外加密货币账户实施更为严厉的税收监管。墨西哥税务局再次更新参与虚假交易的纳税人名单,要求取得上述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企业需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发生或修改申报表。土耳其提出新的逃税罪处罚计划,将阻碍财政部所需文件、信息或数据传输等行为均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打击。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提升纳税透明度。阿根廷税务局要求信托的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每年就其在阿根廷或国外建立的信托提交声明书,以确定其受益所有人。俄罗斯要求在境内税务登记的外国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组织向税务局披露受益所有人、创始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信息。欧盟提倡加强大型跨国公司的所得税信息披露工作。
四、国际税收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
各国在积极推出税收政策与管理措施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在推进全球税改、强化国际反避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多边方案获得国际共识,国际税改取得重要进展。7月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7月10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核准了相关声明文件,标志着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的最大变革基本成型。随着多哥共和国于2021年8月31日加入G20/OECD包容性框架,成为第140个成员,同时承诺加入“双支柱”方案,截至9月26日,包容性框架140个成员中已有134个支持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多边方案。
二是推动跨国信息转换,强化国际反避税。OECD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发布报告显示,世界各国积极施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反避税取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全球论坛和非洲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发布新的信息交换工具包,明确自2023年起成员国要将卖家通过数字平台赚取的收入纳入自动交换信息范围,进一步提升成员国间信息交流和合作的有效性。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各国财政收入面临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各国顺势调整本国税收政策,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富人征税等,增加税收收入,缓解财政压力。特别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甚至扭转了近年来由国际竞争驱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趋势,财政可持续性成为各国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考量。
当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多边方案已获得多国共识。此次国际税改涉及各国税收权益的重新划分以及一系列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将进一步建立起国际税收新秩序。
专家谈:税收征管模式研究之逻辑
单晓宇
以智能物联网为支撑,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引擎,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保障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近日,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结题会上,课题组专家提出,“互联网+”背景下,应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税务新生态,打造数据治税新型税收征管与治理模式。
据了解,2017年9月,《“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批准号为17ZDA052)获准立项,2021年6月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结项(结项号为2021&J092)。3年多来,课题组成员在学术期刊和报纸发表论文33篇,向全国社科办投稿10余篇,出版阶段性成果汇集而成的学术专著《“互联网+”赋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研究》;有4项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召开专题研讨会7次,视频研讨会5次,到北京、山东、浙江、深圳等8省市及华为、腾讯、浪潮等公司开展课题调研;20余人参与课题研究,形成40余万字课题总报告。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近日听取了课题组研究成果专题汇报。
在新型征管模式建设中有效体现“互联网+”思维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课题项目首席专家李万甫介绍了课题研究的逻辑架构:
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逻辑起点。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强化税收治理观的引领,坚持“互联网+税收治理”思维,探索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地位的实现路径。提出应以税收现代化六大指标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税收治理模式创新发展;更新由管理到治理的理念,重塑税收征管新秩序;优化税收执法方式,通过科技赋能税收治理,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
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推动征管改革为底层逻辑。“互联网+”思维应有效体现在新型征管制度建设之中,包括重构税收征管流程、规范征管程序、设计征管机制。并且,制度建设层面的不足会限制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的运用,适时强化法治建设对制度效能的保障和促进尤为必要。
以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创新应用为逻辑脉络。课题组总结梳理各级税务机关的创新实践,从不同层面揭示“互联网+”与税收征管的有机融合。课题研究关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务数据治理、技术支撑、征管应用和机构重置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注重解决实践中的风险管控问题。
以数据治税模式创新为逻辑主线。税收数据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不仅体现在组织收入、加强征管中,而且体现在税收治理的各个方面。企业交易活动、个人收入来源、社保缴费等信息将成为税务数据库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信息管税转型数据治税是必然趋势。税收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强化运用,有助于提质增效;在国家宏观决策层面的广泛运用,将彰显税收要素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税收数据增值潜能有待挖掘,税收数据资产价值有待评估。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公共产品”的税收数据,将同作为“私人产品”的企业数据有机融合,从而扩大税收数据的作用空间,提升其应用成效。
以电子税务局建设为载体,推动构建智慧税务新生态为逻辑内核。电子税务局建设逐渐成为智慧税务新生态建设的重要通道,将实现风险管控、精准监管、优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应逐步提升电子税务局功能,通过流程再造、跨界融合、管理创新、组织变革,让电子税务局真正成为规范税收征纳的“主引擎”、优化便民纳税的“大平台”、精准税收监管的“信息池”、提升税收治理的“数据源”。适应这一定位,需关注法制储备、功能整合、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问题。
应用大数据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税收征管资源
课题组围绕“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制度和数据利用等方面的优化提出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课题子项目负责人朱大旗认为,应坚持依法治税、平衡协调、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遵循“协同共治+统筹兼顾”、科技创新引领、便民高效遵从等原则,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构建涵盖纳税服务、发票开具及涉税信息提供等多层次的税务网络平台及配置机制;对现已成熟、但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的税收征管制度立法确认,如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信用、纳税特别调整等制度;加大对新型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力度,关注第三方主体参与税收治理机制,涉税数据采集、共享与安全保护,电商平台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税收征管制度等课题。
北京罗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CEO、课题子项目负责人鲁钰锋认为,目前数字经济已经从数据资源化利用,转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数据资源化利用融合的新阶段。大数据与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研究应更多聚焦数据治理、技术支撑、征管应用和机构重置等方面。其中,解决数据本身及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应构建关键数据入库、双向风险隔离、三级安全管控的“全栈式”安全体系,确保数据归集、数据开发和数据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隐私计算可以让数据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可用不可见”,是数据应用的可行路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科研所所长、课题项目组成员罗伟平认为,新型交易形式的复杂化、数字化,交易平台的隐形化,交易流量与交易额、交易地点的难以监控,对传统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改革要求。分析税收风险管理的社会经济效应,加强风险测度的实证分析,吸收借鉴各国经验,有利于为“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改革找准方向,为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税收征管资源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策略提供思路。
智慧税务应简单、好用、稳定、节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课题子项目负责人周仕雅认为,作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主载体,电子税务局建设应从制度、技术和机制三个层面统筹推进,尤其应重视数据共享、规则制衡、风险管控、用户体验、系统安全、人才培养等机制建设。实现电子税务局由服务型向综合型、由门户型向入口型、由机械型向智能型转变,应以数据交互为核心、面向移动互联网,构建集成式、成长型智能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征管处处长、课题项目组成员李荣辉提出,智慧税务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应用或是一个系统的上线,而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实现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其目标应当定位于:简单、好用、稳定、节约。应开发智慧税务的“类人思维”,让系统学习像人一样思考、分析、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