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公布数据称,今年第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87.2,处于去年第一季度以来次高位。但同时,中小企业协会分析指出,由于全球疫情形势和经济复苏出现分化,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国内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仍…
中小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了持续拓展和巩固,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7%,下半年,经济有望保持持续稳定复苏的态势。7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公布数据称,今年第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87.2,处于去年第一季度以来次高位。但同时,中小企业协会分析指出,由于全球疫情形势和经济复苏出现分化,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国内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SMEDI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中小企业尚未完全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
一个企业的生存能力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是外部环境,一些不可控的外部因素会影响企业的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是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会影响企业对外部经营环境的适应性。一些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力不强等局限性,尤其是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包括阶段性减免税费,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统计,2020年,我国连续公布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措施,新增减税降费的规模超过2.6万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盘活其现金流,激发发展活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减税降费是积极有效的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笔者认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和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
一是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好近年来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的减税政策,随着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群众和企业的减负效应会越来越明显。
二是研究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适时退出。对一些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不搞“急刹车”。例如,《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提出,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是强化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增强小微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针对科技创新、就业及出口等方面,覆盖面相对较小。建议研究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费优惠,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研究针对初创时期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产业集群模式能够更好地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应研究支持特色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和提升竞争优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中小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了持续拓展和巩固,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7%,下半年,经济有望保持持续稳定复苏的态势。7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公布数据称,今年第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87.2,处于去年第一季度以来次高位。但同时,中小企业协会分析指出,由于全球疫情形势和经济复苏出现分化,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国内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SMEDI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中小企业尚未完全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
一个企业的生存能力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是外部环境,一些不可控的外部因素会影响企业的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是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会影响企业对外部经营环境的适应性。一些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力不强等局限性,尤其是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包括阶段性减免税费,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统计,2020年,我国连续公布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措施,新增减税降费的规模超过2.6万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盘活其现金流,激发发展活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减税降费是积极有效的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笔者认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和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
一是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好近年来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的减税政策,随着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群众和企业的减负效应会越来越明显。
二是研究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适时退出。对一些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不搞“急刹车”。例如,《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提出,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是强化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增强小微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针对科技创新、就业及出口等方面,覆盖面相对较小。建议研究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费优惠,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研究针对初创时期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产业集群模式能够更好地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应研究支持特色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和提升竞争优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