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水资源税已经在部分省份试点8年。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这是今年“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把水资源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不仅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水资源税已经在部分省份试点8年。
缘起——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具有更强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从基本水情来看,我国人多水少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统计显示,2023年中国人均水资源量约为1756.6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我国以占全球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20%的人口,创造了世界18%以上的经济总量,这样的发展成就来之不易,也更加体现了节水护水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率。早在1980年,我国就开始试行水资源费制度。但在水资源日益紧张和环境压力下,水资源费制度执行效果欠佳。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多主体部门管水、费用征收标准不一、未实现专款专用等;另一方面,权威性和刚性不够,《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由此,水资源费改税应运而生,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具有更强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征收力度更大。其通过改变用水价格的方式,引导用水主体节约用水,提升用水效率。2016年5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在河北开展试点。2017年12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的其他9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
效果——水资源税试点改变了用水主体的用水行为,提升了用水效率
学界对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有许多评估。研究普遍认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促进了节约用水,减少了地下水取用量。
用水效率稳步提升。水资源税试点改变了用水主体的用水行为,减少了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提升了用水效率。以河北为例,水资源税试点后,2015年—2022年在地区生产总值由2.64万亿元上升至4.2万亿元的同时,用水总量由187.20亿立方米下降至182.4亿立方米。
笔者曾经采用合成控制法,来评估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用水效率的影响。通过在未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省份中进行适当的线性组合,我们构造出一个与河北高度相似的“合成河北”。“真实河北”与“合成河北”之间在用水效率上的差距,即可视为水资源税改革的效果。研究表明,水资源税试点使河北用水效率提升6.83%。
用水结构不断优化。对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和高耗水行业(钢铁、煤炭、电力等)的用水进行有效调控是水资源税的重要着力点。为倒逼这些行业提高用水效率,对这些行业往往采用较高的水资源税标准。如河北省试点方案中,对特种行业直取地表水,采用最高税率标准,税额为10元/立方米,从而倒逼高耗水行业在生产过程采用节水技术,注重循环用水,加大节水设备投资。
地下水过度开采得到遏制。由于水资源的缺乏,我国近1/6的用水量依靠抽采地下水。水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采用差别税率。以河北为例,地下水的税额标准远高于地表水税额标准,地表水的税额标准为0.1元/立方米—10元/立方米,而地下水的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8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差别税率,有效遏制了地下水过度开采。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地下水用水量逐年减少,地下水用水量由2015年的133.6亿立方米下降至2018年72.2亿立方米,下降45.96%。
未来——稳步推进费改税,以及水资源税立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
地球上的水资源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然而真正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并不富余。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大背景下,急需更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费改税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水资源费改税应稳步推进,适时推进水资源税立法程序,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合理制定税率,整体上坚持税负平移原则,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水资源禀赋和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当地自身情况的差异化税率并循序渐进进行税率调整,使其既能够保护水资源,又不会对企业和居民造成过重负担。
与水资源费改税配套,应健全水资源监管体系,确保水资源税的专款专用,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加大对监管设备的投资,包括取水量计量设备、数据监控设备等。定期评估水资源税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优化和动态调整。
就全社会而言,应鼓励企业与高校、专业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发和推广节水技术,政府可对其研发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搭建节水技术推广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先进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以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和节水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企业来说,应适时组织管理培训,增强全体员工节水意识和节水能力。
(作者系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这是今年“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把水资源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不仅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水资源税已经在部分省份试点8年。
缘起——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具有更强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从基本水情来看,我国人多水少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统计显示,2023年中国人均水资源量约为1756.6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我国以占全球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20%的人口,创造了世界18%以上的经济总量,这样的发展成就来之不易,也更加体现了节水护水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率。早在1980年,我国就开始试行水资源费制度。但在水资源日益紧张和环境压力下,水资源费制度执行效果欠佳。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多主体部门管水、费用征收标准不一、未实现专款专用等;另一方面,权威性和刚性不够,《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由此,水资源费改税应运而生,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具有更强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征收力度更大。其通过改变用水价格的方式,引导用水主体节约用水,提升用水效率。2016年5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在河北开展试点。2017年12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的其他9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
效果——水资源税试点改变了用水主体的用水行为,提升了用水效率
学界对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有许多评估。研究普遍认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促进了节约用水,减少了地下水取用量。
用水效率稳步提升。水资源税试点改变了用水主体的用水行为,减少了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提升了用水效率。以河北为例,水资源税试点后,2015年—2022年在地区生产总值由2.64万亿元上升至4.2万亿元的同时,用水总量由187.20亿立方米下降至182.4亿立方米。
笔者曾经采用合成控制法,来评估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用水效率的影响。通过在未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省份中进行适当的线性组合,我们构造出一个与河北高度相似的“合成河北”。“真实河北”与“合成河北”之间在用水效率上的差距,即可视为水资源税改革的效果。研究表明,水资源税试点使河北用水效率提升6.83%。
用水结构不断优化。对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和高耗水行业(钢铁、煤炭、电力等)的用水进行有效调控是水资源税的重要着力点。为倒逼这些行业提高用水效率,对这些行业往往采用较高的水资源税标准。如河北省试点方案中,对特种行业直取地表水,采用最高税率标准,税额为10元/立方米,从而倒逼高耗水行业在生产过程采用节水技术,注重循环用水,加大节水设备投资。
地下水过度开采得到遏制。由于水资源的缺乏,我国近1/6的用水量依靠抽采地下水。水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采用差别税率。以河北为例,地下水的税额标准远高于地表水税额标准,地表水的税额标准为0.1元/立方米—10元/立方米,而地下水的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8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差别税率,有效遏制了地下水过度开采。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地下水用水量逐年减少,地下水用水量由2015年的133.6亿立方米下降至2018年72.2亿立方米,下降45.96%。
未来——稳步推进费改税,以及水资源税立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
地球上的水资源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然而真正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并不富余。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大背景下,急需更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费改税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水资源费改税应稳步推进,适时推进水资源税立法程序,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合理制定税率,整体上坚持税负平移原则,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水资源禀赋和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当地自身情况的差异化税率并循序渐进进行税率调整,使其既能够保护水资源,又不会对企业和居民造成过重负担。
与水资源费改税配套,应健全水资源监管体系,确保水资源税的专款专用,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加大对监管设备的投资,包括取水量计量设备、数据监控设备等。定期评估水资源税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优化和动态调整。
就全社会而言,应鼓励企业与高校、专业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发和推广节水技术,政府可对其研发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搭建节水技术推广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先进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以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和节水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企业来说,应适时组织管理培训,增强全体员工节水意识和节水能力。
(作者系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