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最近业内热议的话题。此话题的走热,源于6月3日最高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一起公布的,还有…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最近业内热议的话题。此话题的走热,源于6月3日最高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一起公布的,还有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用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所谓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整改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其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最高检公布典型涉税案例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显示,2016年~2018年,被告人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关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么按照法定基准刑的标准,关某某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在合规改革试点的背景之下,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检察机关先后赴多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纳税材料及涉案税额补缴情况进行核实,并针对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立功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其具有立功情节。
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不是所有涉税案件都能应用
因为这个案例,有些人疑惑,依托这个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不是意味着所有涉税违法案件都会受到从宽处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有5类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分别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不法企业想利用这个机制钻空子很难。”刘天永表示。
前不久,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与企业涉税合规管理法律服务”主题沙龙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立新表示,合规第三方机制的目的不是放宽,而是严管,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和广东10个省级检察院的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开展试点改革。长期关注涉税案件的刘天永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对于试点区域的涉税刑事案件来说,涉案企业要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需要符合四个条件:涉案企业具有实际经营;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补缴税款;企业承诺建立或者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检察院初步认为符合条件的,征询涉案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商请第三方管委会启动程序,涉案企业、个人等也可以直接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然后,才顺次开始建立第三方组织、提交合规计划、审查合规计划并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履行合规计划、第三方组织评估考核、检察院办案参考等其他六项流程。
合规计划一定要落到实处
涉案企业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提交合规计划和履行合规计划。
业内专家提醒企业,合规计划一定要基于企业的真实风险,有什么样的风险,就制定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计划。针对企业涉嫌的罪名,对于引发犯罪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定完备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及违规应对机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履行合规计划还应注意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刘天永提醒,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企业合格建设未达到标准,或者结合其他情节尚不满足相关条件,仍会批准逮捕、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的决定。刘天永说,合规考察结束,涉案企业获得从宽处理,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虽然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但如果企业涉及行政责任的,例如造成税款损失的,还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履行。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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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最近业内热议的话题。此话题的走热,源于6月3日最高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一起公布的,还有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用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所谓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整改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其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最高检公布典型涉税案例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显示,2016年~2018年,被告人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关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么按照法定基准刑的标准,关某某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在合规改革试点的背景之下,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检察机关先后赴多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纳税材料及涉案税额补缴情况进行核实,并针对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立功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其具有立功情节。
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不是所有涉税案件都能应用
因为这个案例,有些人疑惑,依托这个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不是意味着所有涉税违法案件都会受到从宽处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有5类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分别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不法企业想利用这个机制钻空子很难。”刘天永表示。
前不久,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与企业涉税合规管理法律服务”主题沙龙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立新表示,合规第三方机制的目的不是放宽,而是严管,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和广东10个省级检察院的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开展试点改革。长期关注涉税案件的刘天永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对于试点区域的涉税刑事案件来说,涉案企业要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需要符合四个条件:涉案企业具有实际经营;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补缴税款;企业承诺建立或者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检察院初步认为符合条件的,征询涉案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商请第三方管委会启动程序,涉案企业、个人等也可以直接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然后,才顺次开始建立第三方组织、提交合规计划、审查合规计划并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履行合规计划、第三方组织评估考核、检察院办案参考等其他六项流程。
合规计划一定要落到实处
涉案企业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提交合规计划和履行合规计划。
业内专家提醒企业,合规计划一定要基于企业的真实风险,有什么样的风险,就制定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计划。针对企业涉嫌的罪名,对于引发犯罪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定完备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及违规应对机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履行合规计划还应注意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刘天永提醒,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企业合格建设未达到标准,或者结合其他情节尚不满足相关条件,仍会批准逮捕、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的决定。刘天永说,合规考察结束,涉案企业获得从宽处理,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虽然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但如果企业涉及行政责任的,例如造成税款损失的,还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