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与服务应加强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助力产业集群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税收征管与服务应加强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助力产业集群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将助力新动能的培育与释放,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为适宜的产业生态。税收作为引导经营主体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应持续优化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服务体系。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为有效激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微观主体的活力,应聚焦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进一步推动税收服务更充分地覆盖企业从开办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着力降低其间各项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在企业筹建开办期,一方面,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一次办结”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另一方面,可针对新办企业提供专属辅导,帮助其快速掌握后续纳税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在企业成长发展期,一方面,税务部门应不断优化“政策找人”机制,切实发挥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支持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提高其防范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处于该阶段的企业出于经营与发展需要,资金需求量较大,对此,税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拓宽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向融资信用转化的渠道,提升“税银互动”工作质效,进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在企业成熟稳定期,一方面,应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的建设,通过将大企业平台融入大数据云平台,试点建立行业集团涉税信息库,常态化掌握大企业涉税需求和复杂涉税事项;另一方面,在掌握大企业涉税数据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进一步透过数据展开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与优化方向,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在企业重组退出期,应落实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健全有助于现代化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协调服务机制。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新质生产力建设包含的有机体系,通过对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加以整合,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因此,税收征管与服务应进一步加强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助力产业集群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首先,不断推动区域间税收征管与服务一体化。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征管标准和流程趋同,例如,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征管过程中统一执行口径;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标准化的执行尺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可考虑设立一体化平台,将产业集群中的微观主体信息通过平台共享,进而实现一次申报、结果互认,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其次,税务部门应对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发挥好税收征管信息与企业涉税数据在推动供应链互补合作、产业链强链补链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产业链检测平台,直观展示链上企业信息、产业链分布情况及变动趋势,实时监测、分析重点企业及产业链产供销情况,为服务好产业集群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擎作用,赋能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税收征管与服务应不断优化,通过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中,提升其科创能力,进而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首先,应做好常规性相关政策指引工作,例如,及时发布并更新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坚持送政策上门,充分释放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其次,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激发创新动能的重要政策,可有效应用智慧税务的智能申报和服务系统,减少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再次,应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金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例如,与科技部门合作搭建科技企业税收服务平台,以实现企业、税务部门及科技部门的三方信息联动,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又如,强化税收大数据与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在税收大数据支持下更为精准有效地为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
深化跨境税收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优化跨境纳税服务,助力实现国际间技术共享、人才交流、产业共生、市场共建,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首先,在提升跨国企业服务质效方面,一方面,应着力打造“用户全覆盖、办税跨国界”的电子税务局国际化办税场景,实现非居民企业全部涉税业务网上办理、非复杂事项即时办结,提升网上办税效能,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应主动加强与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引进来”和“走出去”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组建专项团队提供针对性涉税服务。其次,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应进一步推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在便利纳税人的同时确保“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此外,做好涉税风险防控是助推跨国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不仅要提升服务质效,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还要培育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空间和整合国际资源,进而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助力。一方面,可考虑按照跨国企业风险管理办法,对不同风险的企业予以分级管理,对重点关注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应建立风险提示清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将风险易发税种和风险易发行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以及具体税收风险等信息反馈给纳税人,为跨国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更快和更安全的额外预扣税减免指令》(FASTER),该指令旨在改革欧盟成员国预扣税减免程序,欧盟理事会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并从203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表示,为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下称“《示范实践》”),供各证券公司参考借鉴。
税收征管与服务应加强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助力产业集群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将助力新动能的培育与释放,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为适宜的产业生态。税收作为引导经营主体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应持续优化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服务体系。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为有效激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微观主体的活力,应聚焦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进一步推动税收服务更充分地覆盖企业从开办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着力降低其间各项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在企业筹建开办期,一方面,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一次办结”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另一方面,可针对新办企业提供专属辅导,帮助其快速掌握后续纳税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在企业成长发展期,一方面,税务部门应不断优化“政策找人”机制,切实发挥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支持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提高其防范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处于该阶段的企业出于经营与发展需要,资金需求量较大,对此,税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拓宽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向融资信用转化的渠道,提升“税银互动”工作质效,进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在企业成熟稳定期,一方面,应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的建设,通过将大企业平台融入大数据云平台,试点建立行业集团涉税信息库,常态化掌握大企业涉税需求和复杂涉税事项;另一方面,在掌握大企业涉税数据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进一步透过数据展开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与优化方向,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在企业重组退出期,应落实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健全有助于现代化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协调服务机制。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新质生产力建设包含的有机体系,通过对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加以整合,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因此,税收征管与服务应进一步加强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助力产业集群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首先,不断推动区域间税收征管与服务一体化。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征管标准和流程趋同,例如,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征管过程中统一执行口径;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标准化的执行尺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可考虑设立一体化平台,将产业集群中的微观主体信息通过平台共享,进而实现一次申报、结果互认,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其次,税务部门应对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发挥好税收征管信息与企业涉税数据在推动供应链互补合作、产业链强链补链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产业链检测平台,直观展示链上企业信息、产业链分布情况及变动趋势,实时监测、分析重点企业及产业链产供销情况,为服务好产业集群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擎作用,赋能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税收征管与服务应不断优化,通过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中,提升其科创能力,进而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首先,应做好常规性相关政策指引工作,例如,及时发布并更新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坚持送政策上门,充分释放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其次,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激发创新动能的重要政策,可有效应用智慧税务的智能申报和服务系统,减少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再次,应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金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例如,与科技部门合作搭建科技企业税收服务平台,以实现企业、税务部门及科技部门的三方信息联动,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又如,强化税收大数据与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在税收大数据支持下更为精准有效地为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
深化跨境税收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优化跨境纳税服务,助力实现国际间技术共享、人才交流、产业共生、市场共建,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首先,在提升跨国企业服务质效方面,一方面,应着力打造“用户全覆盖、办税跨国界”的电子税务局国际化办税场景,实现非居民企业全部涉税业务网上办理、非复杂事项即时办结,提升网上办税效能,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应主动加强与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引进来”和“走出去”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组建专项团队提供针对性涉税服务。其次,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应进一步推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在便利纳税人的同时确保“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此外,做好涉税风险防控是助推跨国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不仅要提升服务质效,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还要培育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空间和整合国际资源,进而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助力。一方面,可考虑按照跨国企业风险管理办法,对不同风险的企业予以分级管理,对重点关注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应建立风险提示清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将风险易发税种和风险易发行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以及具体税收风险等信息反馈给纳税人,为跨国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