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全国
A-G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K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L-S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岛
青海
山西
上海
山东
深圳
四川
陕西
T-Z
天津
厦门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 首页
  • 慧退税
  • 技术支持
  • 产品服务
    增值产品
    优享退税免费 出口退税专业版申报系统 代理退税 智能化出口退税工场 会员服务 职业生涯从此改变 小图退税 大中型企业退税解决方案 集团公司版 多客户申报管理解决方案
    退税服务
    下载中心 申报系统、增值产品下载 税率查询全新 更方便 更准确 更丰富 慧税助手免费 全面支持离线版申报系统
  • 慧税学苑
  • 政策资讯
  • 首页
  • 解决方案
    慧退税
    会员服务
  • 慧税学苑
  • 下载中心
  • 政策资讯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登录 注册
用户中心
我的企业
我的订单
我的产品
我的设置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离岸贸易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解答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
2024-04-07 165

本文就最近很多企业关心的“离岸贸易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一个详细的解读,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就最近很多企业关心的“离岸贸易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一个详细的解读,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问:如果在临港新片区注册了一家企业,并开展离岸贸易业务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离岸贸易业务类型为离岸转手买卖。那么,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可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问:如果企业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不久,相关规定还不熟悉,要如何具体理解政策文件中的“离岸转手买卖”呢?

  答:根据财税〔2024〕8号文件规定,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问:如果企业在日常也有申报印花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问: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如果是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该如何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答:如果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应税凭证金额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问:若符合财税〔2024〕8号文件规定,又应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同时,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政策施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如果在2024年3月15日书立的离岸转手买卖合同是否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书立离岸转手买卖合同日期,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01.jp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增值税法:从“有偿”看“应税交易”的逻辑脉络?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2025-01-23 169
  •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 被查对象如何确认

    司法判决表明,对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追究税收违法责任。

    2025-01-23 128
  •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2025-01-23 141
  •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2025-01-23 147
  • 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潜藏着诸多风险需要审计人员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2025-01-22 142
  • 电影行业:不同主体重点防控哪些税务风险

    12月9日,国家电影局在海南省三亚市启动“跨年贺岁 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

    2025-01-22 187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2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2-11-24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6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2021-03-01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2023-01-06
6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2021-06-09
7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2022-07-06
8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2021-12-06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2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2-11-24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6
离岸贸易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解答
上海税务
2024-04-07
165
本文就最近很多企业关心的“离岸贸易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一个详细的解读,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就最近很多企业关心的“离岸贸易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一个详细的解读,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问:如果在临港新片区注册了一家企业,并开展离岸贸易业务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离岸贸易业务类型为离岸转手买卖。那么,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可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问:如果企业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不久,相关规定还不熟悉,要如何具体理解政策文件中的“离岸转手买卖”呢?

  答:根据财税〔2024〕8号文件规定,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问:如果企业在日常也有申报印花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问: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如果是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该如何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答:如果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应税凭证金额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问:若符合财税〔2024〕8号文件规定,又应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同时,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政策施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如果在2024年3月15日书立的离岸转手买卖合同是否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书立离岸转手买卖合同日期,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01.jpg

热门推荐
增值税法:从“有偿”看“应税交易”的逻辑脉络?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2025-01-23 169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 被查对象如何确认
司法判决表明,对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追究税收违法责任。
2025-01-23 128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三:受控外国企业调整补税
2025-01-23 141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中比较对象的选择标准
2025-01-23 147
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潜藏着诸多风险需要审计人员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审计需要注意的风险清单:
2025-01-22 142
电影行业:不同主体重点防控哪些税务风险
12月9日,国家电影局在海南省三亚市启动“跨年贺岁 喜迎新春——全国电影惠民消费季”。
2025-01-22 187
© 2002-2025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