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应进一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统筹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提升财政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
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应进一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统筹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提升财政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
2023年,我国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延续、优化、完善一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特定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力推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今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但仍面临风险挑战。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
进一步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随着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我国宏观税负大大降低。下一步,应进一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统筹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提升财政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关系。一是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前期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二是保持减税降费政策的稳定性,将部分行之有效的税费政策上升至法律层面,形成长期性制度安排,构建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三是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优化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精准化、结构化的税收政策,重点降低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等领域的税收负担,持续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四是保持合理的税收征管力度。在持续规范税收征管,为企业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税收征管效率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在短期内保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力度,在长期内统筹考虑名义税率与征管效率的关系,将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保持在合理可承受范围内。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税收制度,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激励经营主体创新投入。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在新发展阶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当前,支持创新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还有提升空间,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合理扩大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范围。缩减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负面清单,消除政策性行业限制对新技术、新模式发明和应用的阻碍。二是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如可适当提高企业参与“卡脖子”关键领域基础研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用以鼓励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基础研究,同时区分基础研究创新和应用研究创新的加计扣除比例,形成明确引导。
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制度基础。在税制改革方面,重点是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与立法进程,增强税制中性,消除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一是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改变目前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的做法,构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优惠税率”的税率结构。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而优惠税率主要覆盖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等最终消费品,避免因实行不同税率或不同减免税优惠,干扰中间商品、不同行业纳税人和市场交易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纳入可抵扣范围,畅通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投资的税负。三是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现增值税中性的一个前提条件,且近年实施效果显著,纳税人获得感强。考虑将增值税留抵退税作为纳税人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增值税立法固定下来,并制定合理的留抵退税管理制度,稳定市场预期。四是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分类管理,尽可能取消中间环节税收优惠,逐步剥离“区别对待”属性,强化增值税作为基础税制的中性。
围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完善各类税费政策管理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税收政策是影响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尤为明显。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意在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要求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公平性和统一规范性。一是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全面考虑其对所有经营主体的影响,并持续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因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经营主体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对现行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尽可能地从中央层面对其执行口径进行统一和明确,减少地方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造成相互矛盾、税负不公。三是持续清理规范与税收收入挂钩的地方性政策,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以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更快和更安全的额外预扣税减免指令》(FASTER),该指令旨在改革欧盟成员国预扣税减免程序,欧盟理事会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并从203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表示,为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下称“《示范实践》”),供各证券公司参考借鉴。
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应进一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统筹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提升财政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
2023年,我国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延续、优化、完善一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特定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力推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今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但仍面临风险挑战。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
进一步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随着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我国宏观税负大大降低。下一步,应进一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统筹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提升财政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关系。一是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前期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二是保持减税降费政策的稳定性,将部分行之有效的税费政策上升至法律层面,形成长期性制度安排,构建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三是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优化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精准化、结构化的税收政策,重点降低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等领域的税收负担,持续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四是保持合理的税收征管力度。在持续规范税收征管,为企业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税收征管效率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在短期内保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力度,在长期内统筹考虑名义税率与征管效率的关系,将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保持在合理可承受范围内。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税收制度,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激励经营主体创新投入。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在新发展阶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当前,支持创新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还有提升空间,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合理扩大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范围。缩减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负面清单,消除政策性行业限制对新技术、新模式发明和应用的阻碍。二是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如可适当提高企业参与“卡脖子”关键领域基础研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用以鼓励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基础研究,同时区分基础研究创新和应用研究创新的加计扣除比例,形成明确引导。
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制度基础。在税制改革方面,重点是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与立法进程,增强税制中性,消除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一是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改变目前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的做法,构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优惠税率”的税率结构。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而优惠税率主要覆盖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等最终消费品,避免因实行不同税率或不同减免税优惠,干扰中间商品、不同行业纳税人和市场交易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纳入可抵扣范围,畅通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投资的税负。三是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现增值税中性的一个前提条件,且近年实施效果显著,纳税人获得感强。考虑将增值税留抵退税作为纳税人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增值税立法固定下来,并制定合理的留抵退税管理制度,稳定市场预期。四是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分类管理,尽可能取消中间环节税收优惠,逐步剥离“区别对待”属性,强化增值税作为基础税制的中性。
围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完善各类税费政策管理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税收政策是影响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尤为明显。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意在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要求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公平性和统一规范性。一是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全面考虑其对所有经营主体的影响,并持续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因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经营主体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对现行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尽可能地从中央层面对其执行口径进行统一和明确,减少地方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造成相互矛盾、税负不公。三是持续清理规范与税收收入挂钩的地方性政策,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以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