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三张变一张
现系统中,您在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进货明细表》)。
新系统上线后,以上三张表合并为一张表,即《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跨境应税申报表》)。
二、新的申报表具体内容
新系统上线后使用的《跨境应税申报表》对现在使用的三张表进行大幅的整合优化,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出口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出口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出口信息。
(二)进货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进货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进货信息。
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跨境应税申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除上图序号3不需填写第5栏外,其余代码对应的服务均需填写第5栏。
(二)新表人民币收入额的填写
新表中第12栏“已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应填写“累计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的金额”,即如果您一个合同对应多张进项凭证,每个进项凭证对应的该栏次都填写累计确认的人民币收入额,不用拆分合同金额。举个例子:某外贸企业有笔跨境应税行为申报免退税,该笔跨境应税行为对应一个合同,合同总金额100万元。该企业2021年5月第一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501,涉及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5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5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50万元。该企业2021年6月再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601,涉及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3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6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80万元(累计收入:前期50万元+本期30万元)。
(三)新表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
新表第20栏“申报增值税退税额”根据第17栏“计税金额”*第19栏“退税率”计算得出。
四、新系统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新系统上线后,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是《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如您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包括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下同),还需填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运输明细表》);提供其他跨境应税服务,还需填报《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服务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以下称《收款明细》)。
五、申报表表内变化
(一)《汇总表》
《汇总表》具体变化内容在上期《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已经详细介绍,本期不再赘述。
(二)《运输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三栏。
(三)《服务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两栏。
(四)《收款明细》
与现系统相比,新增两栏。
六、 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服务明细表》时应重点关注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除上图序号3不需要填写第5栏外,其余代码对应的跨境应税行为均需要填写第5栏。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主要内容是: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三张变一张
现系统中,您在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服务进货明细表》)。
新系统上线后,以上三张表合并为一张表,即《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跨境应税申报表》)。
二、新的申报表具体内容
新系统上线后使用的《跨境应税申报表》对现在使用的三张表进行大幅的整合优化,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出口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出口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出口信息。
(二)进货信息
现系统的《服务进货明细表》取消后,您需要在《跨境应税申报表》中填报以下进货信息。
三、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跨境应税申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除上图序号3不需填写第5栏外,其余代码对应的服务均需填写第5栏。
(二)新表人民币收入额的填写
新表中第12栏“已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应填写“累计确认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的金额”,即如果您一个合同对应多张进项凭证,每个进项凭证对应的该栏次都填写累计确认的人民币收入额,不用拆分合同金额。举个例子:某外贸企业有笔跨境应税行为申报免退税,该笔跨境应税行为对应一个合同,合同总金额100万元。该企业2021年5月第一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501,涉及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5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5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50万元。该企业2021年6月再次申报该笔跨境应税行为,批次是20210601,涉及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入30万元,那么该企业20210601批次申报录入时,第11栏录入100万元,10张发票对应的12栏都录入80万元(累计收入:前期50万元+本期30万元)。
(三)新表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
新表第20栏“申报增值税退税额”根据第17栏“计税金额”*第19栏“退税率”计算得出。
四、新系统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新系统上线后,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是《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如您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包括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下同),还需填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运输明细表》);提供其他跨境应税服务,还需填报《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服务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以下称《收款明细》)。
五、申报表表内变化
(一)《汇总表》
《汇总表》具体变化内容在上期《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已经详细介绍,本期不再赘述。
(二)《运输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三栏。
(三)《服务明细表》
与现系统相比,“应税服务”调整为“跨境应税行为”,同时删除一栏,新增两栏。
(四)《收款明细》
与现系统相比,新增两栏。
六、 新的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填报《服务明细表》时应重点关注跨境应税行为代码的选择。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代码共13个,具体代码和对应的名称见下图。
新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代码来确认您是否需要填写新表的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除上图序号3不需要填写第5栏外,其余代码对应的跨境应税行为均需要填写第5栏。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