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为您介绍的内容: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本期将为您介绍的内容: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数量发生变化
现系统中,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如果您申报数据存在换汇成本异常的情况,一般还需要填写《出口情况说明表》。
新系统上线后,《汇总表》和《出口情况说明表》均被取消,您不再需要填写。
二、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必须报送的《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1.表头变化,主要是新增“申报退税额”,方便您能确认本次免退税申报退税额情况,详见下图。
2.表内变化,主要是根据退税额计算规则调整等情况将表内项目由20项减少为14项,减轻您的填报负担,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主要是因为删除现系统《汇总表》后,《汇总表》部分内容需要保留,新系统将保留内容增加到表尾,详见下图。
(二)《进货明细表》
1.表头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2.表内变化,主要是新系统为优化部分填报项目,删除了2个项目,新增了2个项目,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申报表填报规则发生变化
除了以上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新系统申报表部分项目填报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项目 | 现系统 | 新系统 |
申报批次 | 两位,从01-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1、A2 | 三位,从001-999 |
序号 | 最长四位,从0001-99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001、A002 | 八位,从00000001 - 99999999 |
出口发票号 | 非必录 | 必录 |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 可以同时填写 | 不可同时填写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 ||
出口数量 | 可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 按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
申报商品 代码 | 新系统本栏次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填写,即按财税〔2014〕98号公告规定需使用特定商品代码申报退税的情况。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填写。 | |
关联号 | 详见上期推送内容(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 |
(二)《进货明细表》
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填报规则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表间
新系统两张明细表中,同一关联号下,“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期将为您介绍的内容: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数量发生变化
现系统中,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如果您申报数据存在换汇成本异常的情况,一般还需要填写《出口情况说明表》。
新系统上线后,《汇总表》和《出口情况说明表》均被取消,您不再需要填写。
二、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必须报送的《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1.表头变化,主要是新增“申报退税额”,方便您能确认本次免退税申报退税额情况,详见下图。
2.表内变化,主要是根据退税额计算规则调整等情况将表内项目由20项减少为14项,减轻您的填报负担,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主要是因为删除现系统《汇总表》后,《汇总表》部分内容需要保留,新系统将保留内容增加到表尾,详见下图。
(二)《进货明细表》
1.表头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2.表内变化,主要是新系统为优化部分填报项目,删除了2个项目,新增了2个项目,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申报表填报规则发生变化
除了以上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新系统申报表部分项目填报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项目 | 现系统 | 新系统 |
申报批次 | 两位,从01-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1、A2 | 三位,从001-999 |
序号 | 最长四位,从0001-99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001、A002 | 八位,从00000001 - 99999999 |
出口发票号 | 非必录 | 必录 |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 可以同时填写 | 不可同时填写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 ||
出口数量 | 可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 按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
申报商品 代码 | 新系统本栏次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填写,即按财税〔2014〕98号公告规定需使用特定商品代码申报退税的情况。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填写。 | |
关联号 | 详见上期推送内容(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 |
(二)《进货明细表》
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填报规则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表间
新系统两张明细表中,同一关联号下,“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