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最近以实名举报信息为线索,核查确认,重庆H地产公司通过虚构坏账的形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最近以实名举报信息为线索,核查确认,重庆H地产公司通过虚构坏账的形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
面对2000万元损失,企业为何淡定?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以下简称“第六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刘某实际控制的H地产公司虚构电梯买卖业务涉嫌偷税。接到举报后,第六稽查局迅速指派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了解。
检查人员发现,H地产公司几年前有一起经济纠纷仲裁事项。起因是由于某房产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2012年8月与海南洋浦C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工贸公司”)签订了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准备从C工贸公司购买电梯123部,并通过银行账户向对方支付了2000万元的“预付电梯款”。但C工贸公司收款后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发货。
于是,2015年12月,H地产公司向广东省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湛江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书》。但是,因C工贸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止《裁决书》执行程序。随后,H地产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将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以坏账损失为由列入2017年度“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了税前列支。
从这起业务纠纷的经过看,似乎只是H地产公司一笔未完成的普通采购业务,没有明显涉税问题。但从H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口中,检查人员了解到,H地产公司对于这笔2000万元巨额货款损失似乎并不十分在意,在提请仲裁前,并没有派员到相关企业积极联络追讨货款。仲裁后,对方未及时履行《裁决书》返还货款,H地产公司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决定对该项业务进一步核查发现,H地产公司的这起业务和纠纷均有蹊跷,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决定对该起纠纷涉及的这笔坏账业务立案彻查。
关键人员露出破绽,天机泄露
H地产公司一直声称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因为无法收回,才计入坏账损失。那么这2000万元资金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专案组对H地产公司疑点业务的相关资金流进行重点调查。但是要想准确查找到当年的转账信息非常困难,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在短时间内较难有收获。于是,专案组将调查目标锁定在与H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梁某身上。
梁某在询问中称,她虽然掌管公司印章等,但只是名义上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刘某,与H地产公司的合同是遵照刘某指令签署。同时梁某还证实:C工贸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并没有经营电梯产品。
梁某提供的信息,使案件的调查峰回路转,既然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均由刘某实际操控。那么,两个公司之前签订的电梯产品买卖合同,以及之后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和仲裁等事项,均很可能只是刘某导演的一出戏。
精心设计的戏码,穿帮了演砸了
既然C工贸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行为,那么这2000万元“预付电梯款”究竟去了哪里?
检查人员决定继续调取分析C工贸公司的银行流水,可该公司海量转款记录如蛛网般交错纵横,需要梳理分析的银行资金流水数据巨大,短期内依靠专案组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取证工作。
面对技术难题,在海南税务机关的协助下,专案组的银行信息核查工作得到了海南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专案组对16万余条银行流水信息进行筛查、分析后,终于发现了H地产公司汇出的2000万元资金的踪迹:C贸易公司账户收到2000万元后,被分成两笔,一笔1127.5万元的款项随后经刘某控制的几家关联公司流转后,最终以刘某个人借款的名义回流到H地产公司;另一笔872.5万元的款项同样在关联公司几经周转后,最后被汇到香港某个账户,最终被H地产公司调出,用于购买一位股东的退股股权。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检查人员随即对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承认H地产公司与C工贸公司的交易,以及随后产生的纠纷均是由其一手操纵和安排,目的是让2000万元有个“正当”的理由计入坏账损失,以达到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
要案 · 点评
加强部门协作 提高办案效能
点评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苏宇
本案是一起企业虚增成本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案情颇具戏剧性,涉案企业挖空心思,虚构坏账损失,以此逃避纳税,但在检查人员缜密的核查之下,一切皆是枉费心机。
本案由于涉案业务时间跨度长,具有一定的核查难度。在前期核查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专案组及时转变方向,转而调查企业关键人员,并由此打开突破口,取得了涉案地产企业编造虚假业务的线索与证据,掌握了核查主动权。检查人员突破案件跨度时间长、核查信息量巨大等困难,在公安、银行等部门协作下,从涉案企业8年前的海量转账数据中,筛查出2000万元资金回流证据,最终使案情真相大白。
本案的违法方式和查办经验,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借鉴和方向。
其一,在日常征管中,应关注企业资金往来账和大额坏账损失等信息,加强风险预警。当发现企业往来账目中资金借贷、融资行为频繁,或产生大额坏账损失时,税务稽查部门应予以关注,详细审核相关业务尤其是大额坏账业务的具体情况,并对坏账业务内容与企业经营项目的内在联系、合理性等方面实施针对性分析和核查,以此审核大额坏账业务的真实性,及时识别通过虚构坏账损失等方式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
其二,进一步强化税银协作,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区域广、跨度时间长或团伙作案情况时,目前税务检查人员常需往返多地、于多家银行核查取证,程序烦琐,费时费力,影响办案效能。
为进一步加大涉税违法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能,税务机关应与金融部门深化协作,在部委的层面上,进一步通过完善涉案资金账户查询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大数据部门共享平台等措施,实现地市级以上税务稽查部门获得审批权限后,可在当地银行的协助下联网查询涉案银行账户(包括异地银行账户)数据,并通过双方共同开展资金监测分析等方式,实现共查共治,以提高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效率。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共有352处修订,新启用10位HS编码2264条,停用10位HS编码1828条。此次税目调整较大,涉及行业广,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手册和账册商品编码,将影响正常通关。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5起涉税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最近以实名举报信息为线索,核查确认,重庆H地产公司通过虚构坏账的形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
面对2000万元损失,企业为何淡定?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以下简称“第六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刘某实际控制的H地产公司虚构电梯买卖业务涉嫌偷税。接到举报后,第六稽查局迅速指派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了解。
检查人员发现,H地产公司几年前有一起经济纠纷仲裁事项。起因是由于某房产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2012年8月与海南洋浦C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工贸公司”)签订了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准备从C工贸公司购买电梯123部,并通过银行账户向对方支付了2000万元的“预付电梯款”。但C工贸公司收款后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发货。
于是,2015年12月,H地产公司向广东省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湛江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书》。但是,因C工贸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止《裁决书》执行程序。随后,H地产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将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以坏账损失为由列入2017年度“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了税前列支。
从这起业务纠纷的经过看,似乎只是H地产公司一笔未完成的普通采购业务,没有明显涉税问题。但从H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口中,检查人员了解到,H地产公司对于这笔2000万元巨额货款损失似乎并不十分在意,在提请仲裁前,并没有派员到相关企业积极联络追讨货款。仲裁后,对方未及时履行《裁决书》返还货款,H地产公司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决定对该项业务进一步核查发现,H地产公司的这起业务和纠纷均有蹊跷,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决定对该起纠纷涉及的这笔坏账业务立案彻查。
关键人员露出破绽,天机泄露
H地产公司一直声称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因为无法收回,才计入坏账损失。那么这2000万元资金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专案组对H地产公司疑点业务的相关资金流进行重点调查。但是要想准确查找到当年的转账信息非常困难,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在短时间内较难有收获。于是,专案组将调查目标锁定在与H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梁某身上。
梁某在询问中称,她虽然掌管公司印章等,但只是名义上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刘某,与H地产公司的合同是遵照刘某指令签署。同时梁某还证实:C工贸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并没有经营电梯产品。
梁某提供的信息,使案件的调查峰回路转,既然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均由刘某实际操控。那么,两个公司之前签订的电梯产品买卖合同,以及之后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和仲裁等事项,均很可能只是刘某导演的一出戏。
精心设计的戏码,穿帮了演砸了
既然C工贸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行为,那么这2000万元“预付电梯款”究竟去了哪里?
检查人员决定继续调取分析C工贸公司的银行流水,可该公司海量转款记录如蛛网般交错纵横,需要梳理分析的银行资金流水数据巨大,短期内依靠专案组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取证工作。
面对技术难题,在海南税务机关的协助下,专案组的银行信息核查工作得到了海南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专案组对16万余条银行流水信息进行筛查、分析后,终于发现了H地产公司汇出的2000万元资金的踪迹:C贸易公司账户收到2000万元后,被分成两笔,一笔1127.5万元的款项随后经刘某控制的几家关联公司流转后,最终以刘某个人借款的名义回流到H地产公司;另一笔872.5万元的款项同样在关联公司几经周转后,最后被汇到香港某个账户,最终被H地产公司调出,用于购买一位股东的退股股权。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检查人员随即对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承认H地产公司与C工贸公司的交易,以及随后产生的纠纷均是由其一手操纵和安排,目的是让2000万元有个“正当”的理由计入坏账损失,以达到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
要案 · 点评
加强部门协作 提高办案效能
点评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苏宇
本案是一起企业虚增成本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案情颇具戏剧性,涉案企业挖空心思,虚构坏账损失,以此逃避纳税,但在检查人员缜密的核查之下,一切皆是枉费心机。
本案由于涉案业务时间跨度长,具有一定的核查难度。在前期核查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专案组及时转变方向,转而调查企业关键人员,并由此打开突破口,取得了涉案地产企业编造虚假业务的线索与证据,掌握了核查主动权。检查人员突破案件跨度时间长、核查信息量巨大等困难,在公安、银行等部门协作下,从涉案企业8年前的海量转账数据中,筛查出2000万元资金回流证据,最终使案情真相大白。
本案的违法方式和查办经验,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借鉴和方向。
其一,在日常征管中,应关注企业资金往来账和大额坏账损失等信息,加强风险预警。当发现企业往来账目中资金借贷、融资行为频繁,或产生大额坏账损失时,税务稽查部门应予以关注,详细审核相关业务尤其是大额坏账业务的具体情况,并对坏账业务内容与企业经营项目的内在联系、合理性等方面实施针对性分析和核查,以此审核大额坏账业务的真实性,及时识别通过虚构坏账损失等方式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
其二,进一步强化税银协作,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区域广、跨度时间长或团伙作案情况时,目前税务检查人员常需往返多地、于多家银行核查取证,程序烦琐,费时费力,影响办案效能。
为进一步加大涉税违法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能,税务机关应与金融部门深化协作,在部委的层面上,进一步通过完善涉案资金账户查询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大数据部门共享平台等措施,实现地市级以上税务稽查部门获得审批权限后,可在当地银行的协助下联网查询涉案银行账户(包括异地银行账户)数据,并通过双方共同开展资金监测分析等方式,实现共查共治,以提高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