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公司、李某逃避缴纳税款再审案﹝见(2019)鄂刑再5号刑事判决书﹞
岁末年初,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过征集和评议,从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0日期间各级法院公开的涉税司法审判案例中评选出10个典型案件,并分析了案例意义所在。我们在此选择重要案例,进行选登。
J公司、李某逃避缴纳税款再审案﹝见(2019)鄂刑再5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被告单位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J公司和李某少缴45万元税款的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和一审判决后,J公司和李某补缴了税款并足额缴纳了罚金,但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上诉和申诉,均被认定构成逃税罪。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J公司可能有逃税行为后,应先由稽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根据检查结论对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或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纳税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该案未经过行政处置程序,由侦查机关直接介入,剥夺了纳税义务人纠正纳税行为的权利。J公司、李某在侦查阶段补缴全部少缴税款,后又根据原生效判决缴纳了全部罚金,对两被告应适用刑法第201条第4款有关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改判其无罪。
评选理由
本案中,法院强调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应适用行政处罚程序,以避免剥夺纳税人纠正其行为的权利,以更好地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
从一审认定有罪到再审法院认定无罪,体现了再审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意义,也说明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本案中有关逃税行为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单位犯罪的内涵把握等方面,仍有探讨空间。总体上,本案凸显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201条第4款有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重要性。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共有352处修订,新启用10位HS编码2264条,停用10位HS编码1828条。此次税目调整较大,涉及行业广,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手册和账册商品编码,将影响正常通关。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5起涉税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历时4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精诚合作,完整破解骗税团伙精心设计的利用贵金属骗取出口退税迷局,首次从吉尔吉斯斯坦引渡逃犯回国,顺利完成涉案国有出口企业骗税定性,挽回税款损失2.48亿元。
岁末年初,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过征集和评议,从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0日期间各级法院公开的涉税司法审判案例中评选出10个典型案件,并分析了案例意义所在。我们在此选择重要案例,进行选登。
J公司、李某逃避缴纳税款再审案﹝见(2019)鄂刑再5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被告单位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J公司和李某少缴45万元税款的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和一审判决后,J公司和李某补缴了税款并足额缴纳了罚金,但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上诉和申诉,均被认定构成逃税罪。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J公司可能有逃税行为后,应先由稽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根据检查结论对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或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纳税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该案未经过行政处置程序,由侦查机关直接介入,剥夺了纳税义务人纠正纳税行为的权利。J公司、李某在侦查阶段补缴全部少缴税款,后又根据原生效判决缴纳了全部罚金,对两被告应适用刑法第201条第4款有关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改判其无罪。
评选理由
本案中,法院强调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应适用行政处罚程序,以避免剥夺纳税人纠正其行为的权利,以更好地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
从一审认定有罪到再审法院认定无罪,体现了再审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意义,也说明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本案中有关逃税行为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单位犯罪的内涵把握等方面,仍有探讨空间。总体上,本案凸显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201条第4款有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