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给出了答案。该团伙作案范围跨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企业108家,涉案金额共8.74亿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真实经营开票行为与虚开违法行为混杂,如何洞穿遮掩下的真相?在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给出了答案。该团伙作案范围跨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企业108家,涉案金额共8.74亿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17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对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检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怡为争取宽大处理,交代了其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作为中间人介绍J公司向Y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随即对J公司开展了初步调查。J公司成立于2011 年8月,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注册资本1.18亿元,经营范围为废五金、废电机及废电线电缆拆解利用,以及有色金属合金、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等。
台州市的固体废物拆解行业已有40余年历史,在国内小有名气。在全市40多家废旧金属拆解企业中,J公司占地300多亩,属于中等规模,是家族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检查人员在调取企业账册、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废五金,再进行相关环保拆解处理。检查人员初步核查后认为,J公司2017年年底之前进口的废五金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他人(以个体业户为主),一般未开具相应发票给对方,手中必定会产生“富余票”,具备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检查人员还发现,李某怡交代J公司虚开发票业务中,受票企业Y公司确曾按票面金额向J公司进行“公对公”转账。在转账的同一时间段,中间人李某怡的个人账户上就有数目相近的资金流向了Y公司股东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通过身份确认,李某为林某的配偶,郑某则为J公司员工。
结合中间人供述的线索和初步核查情况,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认为J 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为进一步提高对涉案企业发票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效率,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税警双方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共同对J 公司立案调查。
专案组兵分三路,对J公司的发票流、物流、资金流进一步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核查J公司2016年的发票信息发现,其票面金额大都是顶格开具,品名以废旧铝、铜、铁等为主。J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分布范围较广,涵盖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100多家。其中一些远在四川、广西等地的外地受票企业,距台州路途遥远,却舍近求远从台州购买废旧金属货物,完全不考虑运输成本,这不符合经营常理。发票流核查显示了J公司发票开具金额和流向均存在异常。
办案人员还发现,J公司对外开具的1400余份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记账凭证所附的过磅单上,均有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但在J 公司的财务账上,却没有与之匹配的运费支出,仅在2016年11月、12月各支出了20多万元运费,运费金额明显偏低,与其“销售”的开票货物数量极不匹配。公安部门对企业凭证中标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后发现,其中不少运货车辆实际并非货车,而是轿车,部分车辆根本不存在,剩余其他车辆实际运行轨迹与发票显示信息不相符。结合企业发票信息进行的物流调查结果显示,J公司销售货物的过磅单为虚假单据,企业的货物运输信息为虚假信息。
在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中,企业资金流常被称作案件的“中轴”——涉案企业每一笔资金往来的背后,均可能隐藏着案件突破的线索和证据。一笔可疑的资金、一个疑点账户,都可能是吹散案件“迷雾”的关键。为此,专案组加大力度,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实施了核查。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J公司在台州当地8家银行开设了22个对公账户,这些账户与下游受票企业间的“公对公”转账金额,虽然数额较大、笔数较多,但资金流向与开具发票的方向一致,疑点并不突出。因此,专案组决定从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调查发现,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流水信息有近万条,绝大部分为取现,也有部分转账支出流向了不同的个人账户。经过信息比对,专案组发现与李某、郑某账户相关联的这些个人账户,开户人均为J公司受票企业人员。专案组随即对与J公司对公账户有转账往来的个人账户、疑点受票企业账户,以及与李某、郑某账户有过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筛查,核查的资金流水信息高达数十万条。
通过对这些资金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和追踪,专案组最终查明,林某、李某除使用自己账户外,还控制了亲戚、朋友和郑某等人的个人账户40余个,并利用这些个人账户,将J公司收到的受票企业款项,转回受票企业,最终完成资金回流。
在完成对J公司资金流调查取证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办案人员对J公司的108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核查。其中,核实台州市内有59户企业接受虚开发票,涉案金额6.56亿元、涉及税额5400多万元;台州市外有49户受票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件,外调结果和协查函复函结果显示,受票企业与J公司没有实际货物购销往来,J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2.18亿元、涉及税额1800多万元。
至此,案情已经明朗。专案组随即着手布控涉案人员,并制订了收网计划。
2020年10月,抓捕行动开始。一个上午,抓捕行动组在浙江省台州市、江西省兴国县等地抓获J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及其妻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人,受票企业涉案人员3人。同时还查获了电脑、账册、笔记簿等大量涉案证据资料和设备。
抓捕过程中,办案人员在林某家中的一个鞋盒里,找到了一本账本,其中记录了大量J公司与下游企业“发票业务”的资金往来。原来,由于发票生意的资金往来过于复杂琐碎,老板娘李某自建了这个小账本,手工对资金逐笔记录,没想到却成了他们违法行为的铁证之一。
林某夫妇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一项项铁证,最终承认了其对外虚开的违法行为。
经查,J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和其妻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人,结成团伙,在2015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以虚构的废旧金属购销业务,先后向来自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户下游企业虚开发票1431份,涉案金额8.74亿元,涉及税额7200万元。专案组抓获以林某为首的虚开发票团伙成员、中间人以及下游受票企业负责人等犯罪嫌疑人共33人。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林某、李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郦萍点评本案:
本案与一般的空壳企业虚开和暴力虚开案件不同,涉案企业并非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空壳企业,其既有真实经营开票行为,又有利用“富余票”的虚开违法行为,因此,其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废旧物资企业税收监管,防范此类“真假业务”混杂的虚开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启示。
一是强化行业监控,及时识别税收风险。要针对行业经营特点,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风险监控制度。在采集分析企业税负等涉税指标的基础上,分户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企业涉税业务监控。征管人员要定期走访企业经营场所,了解废旧物资购销、资金收支等情况,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废旧物资明细账,逐笔记录购、销、存情况,以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
二是加强废旧物资企业发票管理,堵塞“富余票”虚开空间。要加强信息化发票监控,辨别企业真实用票行为。比如,运用增值税发票风险监控系统,确认提货人、付款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人是否一致;利用电子底账系统对应的税收编码,对废旧物资购进数量、金额与销售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进行比对。要加强运输发票的分析,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分析企业销售数量与运输发票上的运输重量及单价是否匹配,将购销双方运输发票的运费、行程单、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进行匹配,确认票流、物流是否一致。此外,还可以采用系统认证(与扫描认证相对应)比对、交易真实性双重抵扣标准,不定期开展“一票一单”核查等方法,多措并举解决“票货分离”问题。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共有352处修订,新启用10位HS编码2264条,停用10位HS编码1828条。此次税目调整较大,涉及行业广,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手册和账册商品编码,将影响正常通关。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5起涉税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真实经营开票行为与虚开违法行为混杂,如何洞穿遮掩下的真相?在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给出了答案。该团伙作案范围跨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企业108家,涉案金额共8.74亿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17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对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检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怡为争取宽大处理,交代了其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作为中间人介绍J公司向Y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随即对J公司开展了初步调查。J公司成立于2011 年8月,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注册资本1.18亿元,经营范围为废五金、废电机及废电线电缆拆解利用,以及有色金属合金、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等。
台州市的固体废物拆解行业已有40余年历史,在国内小有名气。在全市40多家废旧金属拆解企业中,J公司占地300多亩,属于中等规模,是家族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检查人员在调取企业账册、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废五金,再进行相关环保拆解处理。检查人员初步核查后认为,J公司2017年年底之前进口的废五金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他人(以个体业户为主),一般未开具相应发票给对方,手中必定会产生“富余票”,具备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检查人员还发现,李某怡交代J公司虚开发票业务中,受票企业Y公司确曾按票面金额向J公司进行“公对公”转账。在转账的同一时间段,中间人李某怡的个人账户上就有数目相近的资金流向了Y公司股东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通过身份确认,李某为林某的配偶,郑某则为J公司员工。
结合中间人供述的线索和初步核查情况,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认为J 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为进一步提高对涉案企业发票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效率,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税警双方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共同对J 公司立案调查。
专案组兵分三路,对J公司的发票流、物流、资金流进一步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核查J公司2016年的发票信息发现,其票面金额大都是顶格开具,品名以废旧铝、铜、铁等为主。J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分布范围较广,涵盖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100多家。其中一些远在四川、广西等地的外地受票企业,距台州路途遥远,却舍近求远从台州购买废旧金属货物,完全不考虑运输成本,这不符合经营常理。发票流核查显示了J公司发票开具金额和流向均存在异常。
办案人员还发现,J公司对外开具的1400余份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记账凭证所附的过磅单上,均有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但在J 公司的财务账上,却没有与之匹配的运费支出,仅在2016年11月、12月各支出了20多万元运费,运费金额明显偏低,与其“销售”的开票货物数量极不匹配。公安部门对企业凭证中标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后发现,其中不少运货车辆实际并非货车,而是轿车,部分车辆根本不存在,剩余其他车辆实际运行轨迹与发票显示信息不相符。结合企业发票信息进行的物流调查结果显示,J公司销售货物的过磅单为虚假单据,企业的货物运输信息为虚假信息。
在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中,企业资金流常被称作案件的“中轴”——涉案企业每一笔资金往来的背后,均可能隐藏着案件突破的线索和证据。一笔可疑的资金、一个疑点账户,都可能是吹散案件“迷雾”的关键。为此,专案组加大力度,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实施了核查。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J公司在台州当地8家银行开设了22个对公账户,这些账户与下游受票企业间的“公对公”转账金额,虽然数额较大、笔数较多,但资金流向与开具发票的方向一致,疑点并不突出。因此,专案组决定从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调查发现,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流水信息有近万条,绝大部分为取现,也有部分转账支出流向了不同的个人账户。经过信息比对,专案组发现与李某、郑某账户相关联的这些个人账户,开户人均为J公司受票企业人员。专案组随即对与J公司对公账户有转账往来的个人账户、疑点受票企业账户,以及与李某、郑某账户有过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筛查,核查的资金流水信息高达数十万条。
通过对这些资金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和追踪,专案组最终查明,林某、李某除使用自己账户外,还控制了亲戚、朋友和郑某等人的个人账户40余个,并利用这些个人账户,将J公司收到的受票企业款项,转回受票企业,最终完成资金回流。
在完成对J公司资金流调查取证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办案人员对J公司的108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核查。其中,核实台州市内有59户企业接受虚开发票,涉案金额6.56亿元、涉及税额5400多万元;台州市外有49户受票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件,外调结果和协查函复函结果显示,受票企业与J公司没有实际货物购销往来,J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2.18亿元、涉及税额1800多万元。
至此,案情已经明朗。专案组随即着手布控涉案人员,并制订了收网计划。
2020年10月,抓捕行动开始。一个上午,抓捕行动组在浙江省台州市、江西省兴国县等地抓获J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及其妻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人,受票企业涉案人员3人。同时还查获了电脑、账册、笔记簿等大量涉案证据资料和设备。
抓捕过程中,办案人员在林某家中的一个鞋盒里,找到了一本账本,其中记录了大量J公司与下游企业“发票业务”的资金往来。原来,由于发票生意的资金往来过于复杂琐碎,老板娘李某自建了这个小账本,手工对资金逐笔记录,没想到却成了他们违法行为的铁证之一。
林某夫妇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一项项铁证,最终承认了其对外虚开的违法行为。
经查,J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和其妻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人,结成团伙,在2015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以虚构的废旧金属购销业务,先后向来自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河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户下游企业虚开发票1431份,涉案金额8.74亿元,涉及税额7200万元。专案组抓获以林某为首的虚开发票团伙成员、中间人以及下游受票企业负责人等犯罪嫌疑人共33人。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林某、李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郦萍点评本案:
本案与一般的空壳企业虚开和暴力虚开案件不同,涉案企业并非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空壳企业,其既有真实经营开票行为,又有利用“富余票”的虚开违法行为,因此,其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废旧物资企业税收监管,防范此类“真假业务”混杂的虚开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启示。
一是强化行业监控,及时识别税收风险。要针对行业经营特点,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风险监控制度。在采集分析企业税负等涉税指标的基础上,分户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企业涉税业务监控。征管人员要定期走访企业经营场所,了解废旧物资购销、资金收支等情况,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废旧物资明细账,逐笔记录购、销、存情况,以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
二是加强废旧物资企业发票管理,堵塞“富余票”虚开空间。要加强信息化发票监控,辨别企业真实用票行为。比如,运用增值税发票风险监控系统,确认提货人、付款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人是否一致;利用电子底账系统对应的税收编码,对废旧物资购进数量、金额与销售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进行比对。要加强运输发票的分析,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分析企业销售数量与运输发票上的运输重量及单价是否匹配,将购销双方运输发票的运费、行程单、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进行匹配,确认票流、物流是否一致。此外,还可以采用系统认证(与扫描认证相对应)比对、交易真实性双重抵扣标准,不定期开展“一票一单”核查等方法,多措并举解决“票货分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