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假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有违法团伙控制了衢州的23家物流企业,对外虚开发票。”——循着公安机关传递的线索信息,办案人员迅速行动,找疑点、查企业、寻证据、勾画人员行迹……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渐渐张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假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违法团伙利用空壳物流企业向北京、山东、天津和重庆等26个省、市的500多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多份,涉及金额20余亿元。目前,以沈某、汪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已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时间回溯至2020年11月。这天,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浙江省兰溪市公安机关传送的一条案源线索:公安机关在查办当地一起虚开案件时,涉案嫌疑人供述称,有违法团伙控制了衢州市内的23家物流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十分重视这条线索,立即抽调检查人员成立了专案组,对线索中提及的23户物流企业实施核查。
检查人员调阅了23户疑点物流企业的登记信息和涉税申报数据,发现这批物流公司的注册时间都集中在2017年11月~12月期间,并且注册地址雷同,均在当地一个工业区的办公楼内。
通过进一步分析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人员信息等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这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江西、安徽、杭州等外地人员。公司登记信息显示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也呈现交叉任职的状态,都是叶某等几名人员。
随着核查工作的进行,企业呈现出的疑点越来越多!
检查人员通过管理软件查阅了23家企业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发现这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几乎都逾千万元,但从企业现金流量和资产栏目的余额来看,却只有几万元。对于一家物流企业来说,这样比例的资产负债情况,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和经营,20多家企业整齐划一,均是如此,情况更是异常。
那么,这些企业日常开票情况是怎样的呢?
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检查人员调取了疑点物流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这批物流公司的销项发票几乎都是顶格金额开具给了下游建筑、制造等行业企业,共涉及企业200余家,金额逾4亿元;企业开票时间集中,基本都是在月初、月末的中午或是半夜时分。
查前分析发现的一系列反常指标,加重了企业的虚开嫌疑。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到疑点企业的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在这批企业的办公地点发现,这20多户疑点企业,竟然都集中在同一栋办公楼同一楼层的几个房间。这些房间大多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开门的一两间里只有几张桌子、一两台电脑和一两名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向检查人员称其只负责外来人员接待,并不了解具体业务,同时表示老板基本不来,有事只通过电话联系。
20多家企业共用几间狭小的办公室,并做出了4亿多元的“经营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种种不合情理的现象显示,这些疑点企业很可能是为了从事虚开违法活动设立的空壳企业。
为了验证判断,检查人员立刻联系了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调取了23家疑点物流企业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发现这批物流企业的名下既没有自用大货车备案信息,也不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下发的货运营运资质。没有运营资质、没有自用车辆、也没有租赁和挂靠运营的车辆,但23家公司却向下游企业开具了大量物流运输发票。
经过前期核查,检查人员认为,23户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疑点特征相似、行为“整齐划一”,不仅具有明显的空壳企业虚开违法特征,并且具有团伙作案迹象。于是,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与衢州市公安机关联络,移交线索,双方迅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虚开嫌疑企业立案调查。
税警联合专案组对嫌疑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决定从调查企业资金流入手,获取线索和违法证据,并以此为突破口,勾画确定违法团伙主要人员、勾勒人物关系,一举挖出虚开违法网络。
专案组分别调取了23家涉案物流企业的对公账户明细信息,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的50余名人员的个人账户明细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核查。
办案人员发现,这23家物流企业的对公账户与汪某、吴某、叶某、陈某等十几名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均有频繁的资金往来,甚至有时一天内便有百余笔资金往来进出。
经过对大量繁杂的账户信息进行清理、分类和追踪核查后,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账户与杭州、江西、安徽等省、市地区的下游受票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回流现象:涉案企业账户收到下游企业账户汇入的资金后,基本不作停留,通常会迅速转入叶某、陈某或汪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再转入下游受票企业的相关人员账户,并最终流回受票企业账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检查组经过追踪,发现了多达百余条回流资金线路,涉及金额达2亿多元。
联合专案组综合涉案疑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办税视频图像和实名登记信息等线索,结合资金流筛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证据,利用技侦技术,加大了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和涉案嫌疑人的核查范围,并对他们的行踪、生活轨迹、对外联络等进行了深度追踪。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办案人员逐步锁定了沈某、陈某、汪某和吴某等6名涉案核心人员。根据调查中掌握的线索和证据,以及6名人员在活动轨迹、通信等方面与虚开嫌疑企业“经营”活动呈现的同频、同步等情况,专案组确定,这6名嫌疑人就是办案人员一直在寻找的、隐藏在企业背后的违法团伙核心人员。这些情况与疑点线索移交时,兰溪警方从其他案件违法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线索信息相吻合。
随后,专案组锁定了几名涉案违法嫌疑人的藏身之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布控后,税警联合专案组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
根据布控情况,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抓捕计划,组成四个抓捕小组,分别赶赴浙江省杭州市、龙游县、建德市等地实施收网行动。
随着指挥中心“抓捕行动开始”一声令下,四个行动小组雷霆出击。办案人员冲入违法分子位于建德市的窝点,将正在操作电脑对外开具发票的吴某、汪某某当场抓获。专案组在该窝点中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两台、手机两部、网卡若干,以及工商营业执照32份、53枚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抓捕小组对位于杭州、龙泉和龙游的另外三处违法窝点的查处行动也进展顺利,陈某、叶某、汪某和沈某4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身份证7张、企业营业执照11份、公章和发票专用章9枚、增值税专用发票千余份,以及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若干作案设备。
在随后进行的讯问中,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资金回流证据和物证,汪某、吴某、陈某等涉案违法嫌疑人承认了利用空壳物流公司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业务对外虚开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确认涉案企业虚开违法行为,完善证据链条,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随后组织检查人员分别前往杭州、金华、衢州常山县等涉案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以及山东、浙江舟山等涉案上游进项发票开具地企业实施外调。
同时,专案组向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和河北等26个省、市的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虚开协查函件,对受票企业和涉案企业业务情况实施调查。外调结果和协查回函均证实,涉案物流企业与上、下游相关企业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其接受和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皆为虚开。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通过讯问涉案人员、追踪关联线索,还发现了涉案团伙控制的另外43家空壳企业,专案组“搂草打兔子”进行了并案查处。
经查,陈某、汪某、沈某、吴某、汪某某和叶某6人结成违法团伙,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等方式控制66户空壳公司,并在骗领发票后,虚构业务,大肆对外虚开发票并非法牟利,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675份,价税合计26.63亿元。
目前,陈某、汪某、沈某、吴某和叶某等6人违法团伙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共有352处修订,新启用10位HS编码2264条,停用10位HS编码1828条。此次税目调整较大,涉及行业广,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手册和账册商品编码,将影响正常通关。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5起涉税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有违法团伙控制了衢州的23家物流企业,对外虚开发票。”——循着公安机关传递的线索信息,办案人员迅速行动,找疑点、查企业、寻证据、勾画人员行迹……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渐渐张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假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违法团伙利用空壳物流企业向北京、山东、天津和重庆等26个省、市的500多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多份,涉及金额20余亿元。目前,以沈某、汪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已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时间回溯至2020年11月。这天,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浙江省兰溪市公安机关传送的一条案源线索:公安机关在查办当地一起虚开案件时,涉案嫌疑人供述称,有违法团伙控制了衢州市内的23家物流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十分重视这条线索,立即抽调检查人员成立了专案组,对线索中提及的23户物流企业实施核查。
检查人员调阅了23户疑点物流企业的登记信息和涉税申报数据,发现这批物流公司的注册时间都集中在2017年11月~12月期间,并且注册地址雷同,均在当地一个工业区的办公楼内。
通过进一步分析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人员信息等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这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江西、安徽、杭州等外地人员。公司登记信息显示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也呈现交叉任职的状态,都是叶某等几名人员。
随着核查工作的进行,企业呈现出的疑点越来越多!
检查人员通过管理软件查阅了23家企业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发现这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几乎都逾千万元,但从企业现金流量和资产栏目的余额来看,却只有几万元。对于一家物流企业来说,这样比例的资产负债情况,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和经营,20多家企业整齐划一,均是如此,情况更是异常。
那么,这些企业日常开票情况是怎样的呢?
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检查人员调取了疑点物流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这批物流公司的销项发票几乎都是顶格金额开具给了下游建筑、制造等行业企业,共涉及企业200余家,金额逾4亿元;企业开票时间集中,基本都是在月初、月末的中午或是半夜时分。
查前分析发现的一系列反常指标,加重了企业的虚开嫌疑。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到疑点企业的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在这批企业的办公地点发现,这20多户疑点企业,竟然都集中在同一栋办公楼同一楼层的几个房间。这些房间大多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开门的一两间里只有几张桌子、一两台电脑和一两名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向检查人员称其只负责外来人员接待,并不了解具体业务,同时表示老板基本不来,有事只通过电话联系。
20多家企业共用几间狭小的办公室,并做出了4亿多元的“经营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种种不合情理的现象显示,这些疑点企业很可能是为了从事虚开违法活动设立的空壳企业。
为了验证判断,检查人员立刻联系了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调取了23家疑点物流企业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发现这批物流企业的名下既没有自用大货车备案信息,也不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下发的货运营运资质。没有运营资质、没有自用车辆、也没有租赁和挂靠运营的车辆,但23家公司却向下游企业开具了大量物流运输发票。
经过前期核查,检查人员认为,23户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疑点特征相似、行为“整齐划一”,不仅具有明显的空壳企业虚开违法特征,并且具有团伙作案迹象。于是,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与衢州市公安机关联络,移交线索,双方迅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虚开嫌疑企业立案调查。
税警联合专案组对嫌疑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决定从调查企业资金流入手,获取线索和违法证据,并以此为突破口,勾画确定违法团伙主要人员、勾勒人物关系,一举挖出虚开违法网络。
专案组分别调取了23家涉案物流企业的对公账户明细信息,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的50余名人员的个人账户明细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核查。
办案人员发现,这23家物流企业的对公账户与汪某、吴某、叶某、陈某等十几名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均有频繁的资金往来,甚至有时一天内便有百余笔资金往来进出。
经过对大量繁杂的账户信息进行清理、分类和追踪核查后,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账户与杭州、江西、安徽等省、市地区的下游受票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回流现象:涉案企业账户收到下游企业账户汇入的资金后,基本不作停留,通常会迅速转入叶某、陈某或汪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再转入下游受票企业的相关人员账户,并最终流回受票企业账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检查组经过追踪,发现了多达百余条回流资金线路,涉及金额达2亿多元。
联合专案组综合涉案疑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办税视频图像和实名登记信息等线索,结合资金流筛查获得的相关信息证据,利用技侦技术,加大了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和涉案嫌疑人的核查范围,并对他们的行踪、生活轨迹、对外联络等进行了深度追踪。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办案人员逐步锁定了沈某、陈某、汪某和吴某等6名涉案核心人员。根据调查中掌握的线索和证据,以及6名人员在活动轨迹、通信等方面与虚开嫌疑企业“经营”活动呈现的同频、同步等情况,专案组确定,这6名嫌疑人就是办案人员一直在寻找的、隐藏在企业背后的违法团伙核心人员。这些情况与疑点线索移交时,兰溪警方从其他案件违法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线索信息相吻合。
随后,专案组锁定了几名涉案违法嫌疑人的藏身之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布控后,税警联合专案组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
根据布控情况,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抓捕计划,组成四个抓捕小组,分别赶赴浙江省杭州市、龙游县、建德市等地实施收网行动。
随着指挥中心“抓捕行动开始”一声令下,四个行动小组雷霆出击。办案人员冲入违法分子位于建德市的窝点,将正在操作电脑对外开具发票的吴某、汪某某当场抓获。专案组在该窝点中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两台、手机两部、网卡若干,以及工商营业执照32份、53枚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抓捕小组对位于杭州、龙泉和龙游的另外三处违法窝点的查处行动也进展顺利,陈某、叶某、汪某和沈某4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身份证7张、企业营业执照11份、公章和发票专用章9枚、增值税专用发票千余份,以及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若干作案设备。
在随后进行的讯问中,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资金回流证据和物证,汪某、吴某、陈某等涉案违法嫌疑人承认了利用空壳物流公司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业务对外虚开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确认涉案企业虚开违法行为,完善证据链条,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随后组织检查人员分别前往杭州、金华、衢州常山县等涉案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以及山东、浙江舟山等涉案上游进项发票开具地企业实施外调。
同时,专案组向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和河北等26个省、市的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虚开协查函件,对受票企业和涉案企业业务情况实施调查。外调结果和协查回函均证实,涉案物流企业与上、下游相关企业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其接受和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皆为虚开。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通过讯问涉案人员、追踪关联线索,还发现了涉案团伙控制的另外43家空壳企业,专案组“搂草打兔子”进行了并案查处。
经查,陈某、汪某、沈某、吴某、汪某某和叶某6人结成违法团伙,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等方式控制66户空壳公司,并在骗领发票后,虚构业务,大肆对外虚开发票并非法牟利,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675份,价税合计26.63亿元。
目前,陈某、汪某、沈某、吴某和叶某等6人违法团伙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