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这对税收大数据如何更好地赋能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经济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回顾近年来税务部门的实践,越来越多的税收经济分析成果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相关建议也被采纳。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在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方面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分析领域持续拓展。从传统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迅速扩展到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行业发展分析、区域比较分析、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分析、税源涵养分析等领域,将税收大数据的价值拓展到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分析机制持续完善。从以往业务部门零散分析为主,转变为横向成立税收经济分析部门主责分析,其他各部门协同分析;纵向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各级税务部门联动分析的格局。
分析能力持续提升。在时效性上,依托发票数据,税务部门可开展按天频次的“T+1”分析(开票次日即可开展分析),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在分析维度上,已基本实现覆盖不同行业、经济类型、特定对象等维度,横跨宏观、中观、微观等视角的按需定制分析;在分析技术上,各级税务部门在构建分析模型、分析指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不断提升分析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预见性。
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驱动力,且这一驱动力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持续提升,进一步助推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现新跨越。具体来说,税收大数据的驱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大数据的内在生产能力。内在生产能力指税务部门基于自身税费征管职责取得各类市场主体相关涉税费数据的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该能力至少有两方面提升:一方面是非税收入相关数据生产能力。随着越来越多的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将有利于更加全方位地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是发票数据生产能力。随着发票电子化改革向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推进,将使发票数据覆盖领域更广、要素更丰富、信息更规范,能够更全面、迅速、精准地反映经济交易信息。
税收大数据的外在获取能力。《意见》提出,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这将从机制上保障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经信等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双向验证机制,使税收大数据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信息。
税收大数据的集成归集能力。“一户式”“一人式”数据归集理念将在底层为智慧税务建设提供强大支撑,通过打通系统间、部门间的数据链路,将原本割裂的各类税收数据按户、按人实时集合归并,实现数据按户归仓、随时调用,为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提供了可能。
税收大数据的应用挖掘能力。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丰富决策指挥端功能,实现税收大数据的高度整合、深度定制、实时运算和全景呈现,大幅度提升税收大数据的精度、纯度。
《意见》的出台,将为税收大数据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治理提供重大机遇、重要支撑,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目前,税收大数据的准确性还有待提升。少数基础登记信息不够精确,部分申报信息质量不高,一些税收数据不够真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经济分析的精准性。针对这些问题,应构建一套常态化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围绕制度、岗责、指标、系统等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例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主责部门、目标、运转流程等,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制度遵循;构建一整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数据生产、审核程序和指标,实现对纳税人开票、申报和申报后的全环节数据质量管理。
完善数据统计标准。目前,税务部门的部分统计标准和数据口径还存在内外不一、前后不一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税收大数据统计标准,推进税务与统计等部门在行业、企业、类型等维度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实现税务系统统计标准一把尺子、一个体系,做到前后可比、内外可比、横向可比。在部门间数据共享中,明确共享数据范围、数据格式等,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合成效应。在数据统计中,应制定数据口径标准,确保数据前后可比,努力提升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权威性和通用性。
强化数据加工定制。围绕标准化,应充分总结前期经验,不断沉淀有用分析数据、分析指标,建立规范化数据加工机制,实现数据结果常态化生成、展示,做到数据指标口径明确、结果唯一、实时呈现。同时,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开发智能化自动生成分析产品功能。围绕定制化,依托定制化产品和数据,提升分析团队能力,做到按需定制、按需分析。
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一是精准务实开展选题。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以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精选主题,开展针对性分析研究,打造拳头产品。二是构建综合指标模型。在已有分析基础上,构建税收经济分析指数模型,更加直观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并积极纳入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当中。三是建立联合分析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金融等外部门和外省市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分析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大数据赋能经济社会治理效应。四是建强经济分析团队。选择基础业务扎实、数据规则清晰、写作能力较强的税务干部,组建分析团队,并加强培养锻炼,不断将数据转化为务实有用的观点和建议。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副处长)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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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这对税收大数据如何更好地赋能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经济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回顾近年来税务部门的实践,越来越多的税收经济分析成果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相关建议也被采纳。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在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方面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分析领域持续拓展。从传统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迅速扩展到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行业发展分析、区域比较分析、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分析、税源涵养分析等领域,将税收大数据的价值拓展到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分析机制持续完善。从以往业务部门零散分析为主,转变为横向成立税收经济分析部门主责分析,其他各部门协同分析;纵向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各级税务部门联动分析的格局。
分析能力持续提升。在时效性上,依托发票数据,税务部门可开展按天频次的“T+1”分析(开票次日即可开展分析),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在分析维度上,已基本实现覆盖不同行业、经济类型、特定对象等维度,横跨宏观、中观、微观等视角的按需定制分析;在分析技术上,各级税务部门在构建分析模型、分析指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不断提升分析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预见性。
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驱动力,且这一驱动力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持续提升,进一步助推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现新跨越。具体来说,税收大数据的驱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大数据的内在生产能力。内在生产能力指税务部门基于自身税费征管职责取得各类市场主体相关涉税费数据的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该能力至少有两方面提升:一方面是非税收入相关数据生产能力。随着越来越多的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将有利于更加全方位地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是发票数据生产能力。随着发票电子化改革向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推进,将使发票数据覆盖领域更广、要素更丰富、信息更规范,能够更全面、迅速、精准地反映经济交易信息。
税收大数据的外在获取能力。《意见》提出,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这将从机制上保障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经信等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双向验证机制,使税收大数据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信息。
税收大数据的集成归集能力。“一户式”“一人式”数据归集理念将在底层为智慧税务建设提供强大支撑,通过打通系统间、部门间的数据链路,将原本割裂的各类税收数据按户、按人实时集合归并,实现数据按户归仓、随时调用,为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提供了可能。
税收大数据的应用挖掘能力。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丰富决策指挥端功能,实现税收大数据的高度整合、深度定制、实时运算和全景呈现,大幅度提升税收大数据的精度、纯度。
《意见》的出台,将为税收大数据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治理提供重大机遇、重要支撑,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目前,税收大数据的准确性还有待提升。少数基础登记信息不够精确,部分申报信息质量不高,一些税收数据不够真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经济分析的精准性。针对这些问题,应构建一套常态化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围绕制度、岗责、指标、系统等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例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主责部门、目标、运转流程等,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制度遵循;构建一整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数据生产、审核程序和指标,实现对纳税人开票、申报和申报后的全环节数据质量管理。
完善数据统计标准。目前,税务部门的部分统计标准和数据口径还存在内外不一、前后不一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税收大数据统计标准,推进税务与统计等部门在行业、企业、类型等维度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实现税务系统统计标准一把尺子、一个体系,做到前后可比、内外可比、横向可比。在部门间数据共享中,明确共享数据范围、数据格式等,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合成效应。在数据统计中,应制定数据口径标准,确保数据前后可比,努力提升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权威性和通用性。
强化数据加工定制。围绕标准化,应充分总结前期经验,不断沉淀有用分析数据、分析指标,建立规范化数据加工机制,实现数据结果常态化生成、展示,做到数据指标口径明确、结果唯一、实时呈现。同时,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开发智能化自动生成分析产品功能。围绕定制化,依托定制化产品和数据,提升分析团队能力,做到按需定制、按需分析。
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一是精准务实开展选题。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以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精选主题,开展针对性分析研究,打造拳头产品。二是构建综合指标模型。在已有分析基础上,构建税收经济分析指数模型,更加直观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并积极纳入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当中。三是建立联合分析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金融等外部门和外省市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分析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大数据赋能经济社会治理效应。四是建强经济分析团队。选择基础业务扎实、数据规则清晰、写作能力较强的税务干部,组建分析团队,并加强培养锻炼,不断将数据转化为务实有用的观点和建议。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