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收入变化剧烈,经营业绩如坐“过山车”;账目混乱,营收情况无据可查——面对经营乱象,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通过暗访,初步掌握了企业运营流程,决定携带“取证魔方”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利用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采取经营收入“体外循环”不入账的方式,共隐匿培训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0年10月,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了上级下发的行业涉税违法疑点信息,涉及南通市C教育培训机构。
C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企业股东为吴某和张某两人,企业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英语培训、思维训练等培训业务。该机构业务规模较大,在南通市内各区县共设有11个培训点。
接到核查任务信息后,检查人员对该机构的营业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专项分析,发现该机构的销售收入申报“不太寻常”:2018年度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4306万元;2019年度申报增值税销售额2194万元。但2020年1月~7月,该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却达到3838万元。2020年7个月的申报收入已达到2019年全年的1.8倍。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收入申报变化幅度剧烈,这种像“过山车”般变化的业绩情况与当地培训行业的经营特点并不相符。此外,近三年来,该机构的所得税税负率仅0.86%,远低于行业均值,存在虚假申报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立即对企业调账核查。
对于企业2020年半年间业绩“突增”这一情况,企业人员解释称,这是由于企业计算上半年收入时,将大量预收的下半年课程培训收入也计算在内所致,因此显得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机构账目,初步核查后发现,该企业的账目十分混乱,并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核算制度,并且账目中所记的收入都是现金收款入账,既没有记录收入的具体收费明细情况和具体课程内容,账目后也没有附录收费对象的相关凭证等资料。
对此,该培训机构财务部门管理人员称,他刚到企业任职不久,对运营情况并不熟悉,只知道企业会计人员流动比较大,而且机构的课程项目较多,以前的财务人员一直没有系统记账,只是通过手工记录了一些收入等信息。
账目初查,收效甚微。但在和该机构财务人员交流的过程中,一件企业的重大事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2020年初,江苏某市的一家上市教育培训机构对该企业有收购意向,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后,将根据C教育机构的经营业绩情况,最终确定收购活动是否继续,而达成此项收购的条件之一即是2020年C教育机构的业绩目标达到7000万元。
C教育机构上半年营收的超常增长与这份协议是否有关?其2020年上半年收入高速增长是否真实?企业近几年业绩“过山车”式变化,背后是否存在逃税或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经过讨论,决定先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外围调查,了解掌握涉案企业的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基本运营状况,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核查重点。
检查人员暗访了企业部分培训点,并对部分培训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对检查人员隐瞒了不少信息:企业有完善的课程安排系统,该系统甚至有家长评价模块,供学员家长发表意见;企业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而非企业账簿显示仅通过现金收费。
此外,检查人员还了解到,该企业的大部分收费课程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学习,按学期收费,很少出现全学年一次性收费的情况。
鉴于涉案企业存在隐瞒经营真实情况的行为,为尽快取得企业真实运营信息,检查组决定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为增强这次突击检查的信息证据采集能力,检查组携带了具有现场全面勘察取证功能的“取证魔方”便携式软件系统。该系统具有硬盘复制、加密文件解密、账外文档数据综合搜索,以及电脑删除文件恢复等多项强大功能,在对企业进行现场税收核查时,可帮助检查人员有效应对核查中面临的复杂情况,迅速恢复文件、采集经营数据等证据。
按照计划,检查组兵分四路,一路人员赴企业总部,其余三路人员到该企业三个最大的培训点实施核查。
随后,检查人员对突击检查采集到的企业大量经营数据、信息等进行了清分,并利用专用分析软件对这些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检查期内该培训机构在收入和申报方面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企业资料文件显示,该企业内部营销部门2018年、2019年的绩效考核结算数据显示,企业两年间的业务收入总数超过2亿元,远远高于同期企业申报收入。
检查人员在突击检查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的运营活动主要由张某和吴某两人控制,其中法定代表人吴某长期在国外,主要通过远程指挥和账户调度等方式负责机构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张某则主要负责机构日常的培训业务运营工作。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线索情况,检查组决定对负责该企业资金总运转的吴某的银行收支情况实施核查,以获取企业隐匿收入的确凿证据。
在相关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获得了吴某开设的12张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检查组对这些银行卡的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吴某一张尾号4532的银行卡账户有问题:这个账户自2018年初启用至2019年底,共有2亿元资金进出,卡中进出资金高峰时段集中在开学前后和放寒暑假前后,且多笔资金的金额相同。检查人员结合企业课程资料比对后发现,这一笔笔资金的数额均与企业同期培训课程的收费金额相符,并且一些汇入资金附带说明中还明确标有“培训费”“学费”字样。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2018年、2019年两年间,该卡有累计近6500万元资金转入吴某丈夫陈某的银行卡。这些资金随后陆续又转入企业财务人员赵某的银行卡,并最终汇入了该机构的对公账户——这笔资金的数额不仅与该机构账目上记录的培训现金收入相符,而且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数正好吻合。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企业运营负责人张某和财务人员赵某,对他们进行了税法宣传。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翔实的证据资料,张某最终承认,2018年、2019年,企业确实存在利用吴某个人银行卡收取培训费并隐匿收入未申报的违法事实,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了记录实际收入情况的真实账本。张某称,由于2020年的业绩与企业最终能否顺利并购直接相关,因此机构上半年申报的信息是真实数据。
经查,C培训机构2018年~2019年期间,通过账外循环的方式,利用吴某个人银行账户,共隐匿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补缴税款104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520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企业的欠缴税款已全部执行入库。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共有352处修订,新启用10位HS编码2264条,停用10位HS编码1828条。此次税目调整较大,涉及行业广,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手册和账册商品编码,将影响正常通关。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5起涉税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利用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采取经营收入“体外循环”不入账的方式,共隐匿培训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0年10月,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了上级下发的行业涉税违法疑点信息,涉及南通市C教育培训机构。
C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企业股东为吴某和张某两人,企业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英语培训、思维训练等培训业务。该机构业务规模较大,在南通市内各区县共设有11个培训点。
接到核查任务信息后,检查人员对该机构的营业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专项分析,发现该机构的销售收入申报“不太寻常”:2018年度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4306万元;2019年度申报增值税销售额2194万元。但2020年1月~7月,该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却达到3838万元。2020年7个月的申报收入已达到2019年全年的1.8倍。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收入申报变化幅度剧烈,这种像“过山车”般变化的业绩情况与当地培训行业的经营特点并不相符。此外,近三年来,该机构的所得税税负率仅0.86%,远低于行业均值,存在虚假申报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立即对企业调账核查。
对于企业2020年半年间业绩“突增”这一情况,企业人员解释称,这是由于企业计算上半年收入时,将大量预收的下半年课程培训收入也计算在内所致,因此显得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机构账目,初步核查后发现,该企业的账目十分混乱,并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核算制度,并且账目中所记的收入都是现金收款入账,既没有记录收入的具体收费明细情况和具体课程内容,账目后也没有附录收费对象的相关凭证等资料。
对此,该培训机构财务部门管理人员称,他刚到企业任职不久,对运营情况并不熟悉,只知道企业会计人员流动比较大,而且机构的课程项目较多,以前的财务人员一直没有系统记账,只是通过手工记录了一些收入等信息。
账目初查,收效甚微。但在和该机构财务人员交流的过程中,一件企业的重大事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2020年初,江苏某市的一家上市教育培训机构对该企业有收购意向,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后,将根据C教育机构的经营业绩情况,最终确定收购活动是否继续,而达成此项收购的条件之一即是2020年C教育机构的业绩目标达到7000万元。
C教育机构上半年营收的超常增长与这份协议是否有关?其2020年上半年收入高速增长是否真实?企业近几年业绩“过山车”式变化,背后是否存在逃税或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经过讨论,决定先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外围调查,了解掌握涉案企业的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基本运营状况,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核查重点。
检查人员暗访了企业部分培训点,并对部分培训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对检查人员隐瞒了不少信息:企业有完善的课程安排系统,该系统甚至有家长评价模块,供学员家长发表意见;企业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而非企业账簿显示仅通过现金收费。
此外,检查人员还了解到,该企业的大部分收费课程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学习,按学期收费,很少出现全学年一次性收费的情况。
鉴于涉案企业存在隐瞒经营真实情况的行为,为尽快取得企业真实运营信息,检查组决定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为增强这次突击检查的信息证据采集能力,检查组携带了具有现场全面勘察取证功能的“取证魔方”便携式软件系统。该系统具有硬盘复制、加密文件解密、账外文档数据综合搜索,以及电脑删除文件恢复等多项强大功能,在对企业进行现场税收核查时,可帮助检查人员有效应对核查中面临的复杂情况,迅速恢复文件、采集经营数据等证据。
按照计划,检查组兵分四路,一路人员赴企业总部,其余三路人员到该企业三个最大的培训点实施核查。
随后,检查人员对突击检查采集到的企业大量经营数据、信息等进行了清分,并利用专用分析软件对这些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检查期内该培训机构在收入和申报方面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企业资料文件显示,该企业内部营销部门2018年、2019年的绩效考核结算数据显示,企业两年间的业务收入总数超过2亿元,远远高于同期企业申报收入。
检查人员在突击检查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的运营活动主要由张某和吴某两人控制,其中法定代表人吴某长期在国外,主要通过远程指挥和账户调度等方式负责机构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张某则主要负责机构日常的培训业务运营工作。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线索情况,检查组决定对负责该企业资金总运转的吴某的银行收支情况实施核查,以获取企业隐匿收入的确凿证据。
在相关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获得了吴某开设的12张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检查组对这些银行卡的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吴某一张尾号4532的银行卡账户有问题:这个账户自2018年初启用至2019年底,共有2亿元资金进出,卡中进出资金高峰时段集中在开学前后和放寒暑假前后,且多笔资金的金额相同。检查人员结合企业课程资料比对后发现,这一笔笔资金的数额均与企业同期培训课程的收费金额相符,并且一些汇入资金附带说明中还明确标有“培训费”“学费”字样。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2018年、2019年两年间,该卡有累计近6500万元资金转入吴某丈夫陈某的银行卡。这些资金随后陆续又转入企业财务人员赵某的银行卡,并最终汇入了该机构的对公账户——这笔资金的数额不仅与该机构账目上记录的培训现金收入相符,而且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数正好吻合。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企业运营负责人张某和财务人员赵某,对他们进行了税法宣传。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翔实的证据资料,张某最终承认,2018年、2019年,企业确实存在利用吴某个人银行卡收取培训费并隐匿收入未申报的违法事实,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了记录实际收入情况的真实账本。张某称,由于2020年的业绩与企业最终能否顺利并购直接相关,因此机构上半年申报的信息是真实数据。
经查,C培训机构2018年~2019年期间,通过账外循环的方式,利用吴某个人银行账户,共隐匿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补缴税款104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520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企业的欠缴税款已全部执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