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申请获得进出口权后,第一次出口退税会被税务局进行「真实性」查核,这个真实性查核会比商贸企业的流程(参见敝人2020-7-9发布的《如何确保商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成功》)要复杂些,稍微注意一下,也可迎刃而解的。
生产企业申请获得进出口权后,第一次出口退税会被税务局进行「真实性」查核,这个真实性查核会比商贸企业的流程(参见敝人2020-7-9发布的《如何确保商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成功》)要复杂些,稍微注意一下,也可迎刃而解的。
真实性核查流程
首先,税局会要求出口业者提供销售循环的证据链,并提供当期的采购循环的证据链,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供应商一览表,而后业者就会开始陷入无尽的等待中。
我曾做过测试,提供给税务局的供应商明细,已按金额排序,并注明采购内容与用途,避免找了百年一遇的采购内容;两次测试的结果都很巧妙的是排行前五名中的三个厂商金额比较大的与排行五名外的两家金额比较小的。
当然这些取证都在祖国境内进行,不会去找境外供应商的麻烦,否则万一挑选了日本索尼,就有机会石沉大海;另一个原因就是境外供应商的供货有进口清关,这方面有海关把关,可以信赖。
证据链要清楚
既然知道税务会抽样,那么出口业者可以考虑召集供应商开个碰头会,会议中当然是明确销售循环的证据链要符合以下要件:
*证据链要完整,包括订单(出口业者给的采购单与供应商转化成自己的订单)-- 成品仓库的出库单-- 送货单--增值税发票或深加工结转(出口)报关单(如果是保税交易)--对账单--收款水单(如果有)--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果有收款水单就一定要有)
*单据要干净,以送货单为例不可以有涂改、挖补痕迹,不可以抬头与盖章不一致,也不可以各经办人都没签名,更不可以用打字的方式取代签名,尤其要留意电脑打印的单据不可有手写的痕迹;
*证据链彼此之间的勾稽关系要清楚,不可以模糊或牛头马面;
*GUI(Government Uniform Invoice;政府规定的凭证)必须符合政府规定格式(注1),包括报关单(注2)、增值税发票(注3),尤其运输发票的备注(注4)。
总之就是请供应商要重视与配合;而且实际抽样的提供数据有一个月,也有三个月期间的,这方面不一定。
出口业自己要重视内部控制
出口业者自己对于证据链的有效性与关联要有清楚的认知,就如下图。
这张示意图是为提供对外证据链做的,还不够完整,至少生产循环与销售循环的关联不只是出库单与送货单,不过还是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参考。
在等待的过程中,税务局已经抽样3~5家供应商进行取证,取证的样式会类似2020-7-12公众号《这样的取证有印度风》所说的内容,但不会那么变态,至少我自己没碰过。
通常事前做好工作布置与沟通,这个真实性测试大约两个月就可以结束,企业就可以在第三个月取得第一次退税款。
上述的操作,还是以前延迟退税时的情况,依照现在税务局实施放管服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更快才对。
注1:做欧美生意的外资对「随货跟随的发」要求的是Commercial Invoice或commercial Receipt,且这些单据都有双方指定具有签字资格的人士亲笔签名,若碰到盖签名章的,通常都会退件以避免有舞弊或虚伪(通常允许盖签名章的都是船运或货代的单据);因此都是在对账单后,才按政府要求的开立/收取GUI(Government Uniform Invoice;政府规定的凭证);签名格式的通知书信都是在真实交易前就双方随着合作协议换文的一并提供「原件」(绝对禁绝复印本,对的,若有1000个客户就签1000份),日后有更换也由对方CEO、CFO、COO联名签名发出,并由COO或COO指定代表亲自登门递交;
注2:参阅2020-6-25《报关的数量单位导致无法退税》;
注3:参阅2020-6-28《不适当的品种归并会影响退税》;
注4:参阅2020-7-8《备注不规范能让出口退税泡汤》;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生产企业申请获得进出口权后,第一次出口退税会被税务局进行「真实性」查核,这个真实性查核会比商贸企业的流程(参见敝人2020-7-9发布的《如何确保商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成功》)要复杂些,稍微注意一下,也可迎刃而解的。
真实性核查流程
首先,税局会要求出口业者提供销售循环的证据链,并提供当期的采购循环的证据链,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供应商一览表,而后业者就会开始陷入无尽的等待中。
我曾做过测试,提供给税务局的供应商明细,已按金额排序,并注明采购内容与用途,避免找了百年一遇的采购内容;两次测试的结果都很巧妙的是排行前五名中的三个厂商金额比较大的与排行五名外的两家金额比较小的。
当然这些取证都在祖国境内进行,不会去找境外供应商的麻烦,否则万一挑选了日本索尼,就有机会石沉大海;另一个原因就是境外供应商的供货有进口清关,这方面有海关把关,可以信赖。
证据链要清楚
既然知道税务会抽样,那么出口业者可以考虑召集供应商开个碰头会,会议中当然是明确销售循环的证据链要符合以下要件:
*证据链要完整,包括订单(出口业者给的采购单与供应商转化成自己的订单)-- 成品仓库的出库单-- 送货单--增值税发票或深加工结转(出口)报关单(如果是保税交易)--对账单--收款水单(如果有)--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果有收款水单就一定要有)
*单据要干净,以送货单为例不可以有涂改、挖补痕迹,不可以抬头与盖章不一致,也不可以各经办人都没签名,更不可以用打字的方式取代签名,尤其要留意电脑打印的单据不可有手写的痕迹;
*证据链彼此之间的勾稽关系要清楚,不可以模糊或牛头马面;
*GUI(Government Uniform Invoice;政府规定的凭证)必须符合政府规定格式(注1),包括报关单(注2)、增值税发票(注3),尤其运输发票的备注(注4)。
总之就是请供应商要重视与配合;而且实际抽样的提供数据有一个月,也有三个月期间的,这方面不一定。
出口业自己要重视内部控制
出口业者自己对于证据链的有效性与关联要有清楚的认知,就如下图。
这张示意图是为提供对外证据链做的,还不够完整,至少生产循环与销售循环的关联不只是出库单与送货单,不过还是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参考。
在等待的过程中,税务局已经抽样3~5家供应商进行取证,取证的样式会类似2020-7-12公众号《这样的取证有印度风》所说的内容,但不会那么变态,至少我自己没碰过。
通常事前做好工作布置与沟通,这个真实性测试大约两个月就可以结束,企业就可以在第三个月取得第一次退税款。
上述的操作,还是以前延迟退税时的情况,依照现在税务局实施放管服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更快才对。
注1:做欧美生意的外资对「随货跟随的发」要求的是Commercial Invoice或commercial Receipt,且这些单据都有双方指定具有签字资格的人士亲笔签名,若碰到盖签名章的,通常都会退件以避免有舞弊或虚伪(通常允许盖签名章的都是船运或货代的单据);因此都是在对账单后,才按政府要求的开立/收取GUI(Government Uniform Invoice;政府规定的凭证);签名格式的通知书信都是在真实交易前就双方随着合作协议换文的一并提供「原件」(绝对禁绝复印本,对的,若有1000个客户就签1000份),日后有更换也由对方CEO、CFO、COO联名签名发出,并由COO或COO指定代表亲自登门递交;
注2:参阅2020-6-25《报关的数量单位导致无法退税》;
注3:参阅2020-6-28《不适当的品种归并会影响退税》;
注4:参阅2020-7-8《备注不规范能让出口退税泡汤》;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