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 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后,RCEP的热度持续不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税收服务专题(五)——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税收服务专题(四)——新加坡、日本、柬埔寨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税收服务专题(三)——韩国、老挝、文莱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税收服务专题(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篇
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协定文本,包括了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主要明确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规则和开放水平。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11月2日,东盟秘书处宣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
常务会议要求,要以实施为契机,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国内改革,国内相关产业和企业要抓住机遇实现更大发展,同时做好应对竞争和战的充分准备。
常务会议要求,要以实施为契机,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国内改革,国内相关产业和企业要抓住机遇实现更大发展,同时做好应对竞争和战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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