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开幕式将在千年古都西安举行。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统计,十四运从场馆建设、运营到票务预售,再到赛事招商、赞助捐赠等各个环节,有超过80家西安企业参与其中。
再过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开幕式将在千年古都西安举行。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统计,十四运从场馆建设、运营到票务预售,再到赛事招商、赞助捐赠等各个环节,有超过80家西安企业参与其中。西安市税务局专门成立“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辅导相关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合规处理税务事项。服务过程中,专家团发现,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专家提醒,企业在积极参与体育赛事建设、运营的同时,也得有“强健体魄”,结合自身的参与形式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规处理税务事项,确保“税务健康”。
体育赛事:许多环节企业都可以参与
7月奥运会、8月残奥会,9月全运会、10月残特奥会……2021年,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相继举办。在9月5日结束的第16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勇敢超越,连续第五次位列残奥会金牌榜、奖牌榜双第一,精彩的体育赛事一次又一次激发了全民健身的热情。
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体育服务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迅猛发展。
采访中,专家表示,发展体育产业的主力军是企业,大型体育赛事,无论是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还是票务预售、赛事招商、赞助捐赠等许多环节,企业都可以参与。以十四运为例,西安80余家参与企业,几乎覆盖了赛事各个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无论以哪种方式参与体育赛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期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以退还;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承办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为体育赛事提供赞助的企业,发生的广告性支出可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了做好十四运税收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从十四运筹备阶段开始,西安市税务局就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还专门印发《税收服务直通车助力“十四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县两级“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目前,西安税务系统已组建21个“税务管家”专家团队,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专题宣讲辅导活动33场次,选派100余位税务骨干助力十四运关键项目,为十四运执委会、场馆建设方、独家供应商、赞助商及相关配套企业提供税收服务。
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西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树民表示,服务十四运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体现。
正是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发现,部分企业在适用税收政策、税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共性问题:享受优惠没有关注细节
广告赞助,是企业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建告诉记者,企业赞助大型体育赛事的形式较多,包括冠名权赞助、名称使用权赞助、广告权赞助、公关活动权赞助、媒体曝光宣传权赞助和产品赛场专卖权赞助等。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形式赞助,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角度,都可以将其划分为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即非广告性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在一定比例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如何区分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呢?
西安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李庆分析,如果企业的赞助支出以场边广告牌、冠名、官方指定产品等形式出现,起到了宣传推广的作用,那么这项赞助就是具有广告性质的,可以比照广告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西安银桥乳业集团为例,作为十四运乳制品独家供应商和官方指定乳制品供应商,该企业将为十四运提供价值1000万元的乳制产品,以保障全国各地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营养健康。同时,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将在比赛场馆内陈列其产品以起到推广宣传的作用。“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提供的乳制产品赞助,就属于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李庆表示。
吴建提醒企业,在为体育赛事提供广告赞助时,应当细化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比如,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赞助形成的权益构成,将支付的总价款细分为非广告性质支出和广告性质支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广告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广告赞助合同,建议企业在事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获得税收确定性。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赛事策划等业务的企业,在举办体育赛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也高度重视举办赛事过程中的涉税事项。中篮联财务高级总监张频告诉记者,从她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核,还是对外支付事项的发票开具,或是取得收益的税务处理,其中诸多细节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细节,还是影响企业合规享受税费优惠的关键。”张频说。
对此,陕西全运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剑荣深有同感。作为十四运的承办企业之一,该企业主要负责市场开发收入与支出的核算管理,门票销售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前期“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帮助企业梳理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时发现,2020年企业符合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条件但尚未享受优惠。“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和主管税务机关就主动提醒企业享受该项税费优惠。同时,由于该政策属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政策,有时间限制,2021年是否能延续尚不确定。针对此问题,企业和税务机关保持着密切沟通,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和主管税务机关第一时间通知了企业,仅2021年前8个月,企业就合规享受到300多万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
个性问题:收入确认不注意方案适配度
组织大型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建设是第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涉税事项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王秀伟曾为多个建筑类项目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她看来,体育场馆的建设阶段,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建设期的收益确认模式、取得政府资金的性质确认等诸多事项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
大型体育场馆多为公共基础设施,通常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这一模式下,承担场馆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两大部分收入,一是政府提供的资金,二是企业在后期运营体育场馆阶段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实务中,很多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几乎没有现金流入。考虑到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从政府取得收益的确定性较强,项目公司可能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尚未收到政府款项时就确认了部分收入。此时,会出现项目公司是否需要就这部分收入缴纳税款的问题。同时,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通常包含前期建设、赛事服务、赛后运营及资产交付等多个阶段,期间投入呈现出前大后小的特点,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如果项目公司没有就相关涉税事项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其前期发生的亏损,很可能无法在后期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弥补,导致项目公司现金流损失,甚至引发经营风险。王秀伟提醒相关企业,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不同方案的税负测算,确定最适合企业的收支确认方式。
据了解,王秀伟团队在为企业提供涉税咨询服务时,结合企业的情况和已有案例形成了两份报告,详细梳理了场馆建设类项目的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的税务方案。仅仅是企业取得政府资金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就有数种处理方式。
那么,如何解决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的诸多涉税问题呢?
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邓燕杰的经验是,在合同谈签之前就将这些涉税问题加以明确。这样做,不但可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健康”,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其实,税务争议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双方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实务中,企业在谈签合同时因忽视涉税事项导致税务成本过高的情况并不少见。基于此,邓燕杰建议相关建筑企业,将涉税事项前置,在谈签合同前就请税务团队介入,帮助企业选择最适合项目情况的税务方案。同时,可以将选定的税务方案体现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为企业后续进行税务处理提供证据支持。“业务模式明确了,复杂涉税问题自然有解。”邓燕杰说。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再过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开幕式将在千年古都西安举行。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统计,十四运从场馆建设、运营到票务预售,再到赛事招商、赞助捐赠等各个环节,有超过80家西安企业参与其中。西安市税务局专门成立“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辅导相关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合规处理税务事项。服务过程中,专家团发现,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专家提醒,企业在积极参与体育赛事建设、运营的同时,也得有“强健体魄”,结合自身的参与形式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规处理税务事项,确保“税务健康”。
体育赛事:许多环节企业都可以参与
7月奥运会、8月残奥会,9月全运会、10月残特奥会……2021年,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相继举办。在9月5日结束的第16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勇敢超越,连续第五次位列残奥会金牌榜、奖牌榜双第一,精彩的体育赛事一次又一次激发了全民健身的热情。
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体育服务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迅猛发展。
采访中,专家表示,发展体育产业的主力军是企业,大型体育赛事,无论是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还是票务预售、赛事招商、赞助捐赠等许多环节,企业都可以参与。以十四运为例,西安80余家参与企业,几乎覆盖了赛事各个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无论以哪种方式参与体育赛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期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以退还;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承办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为体育赛事提供赞助的企业,发生的广告性支出可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了做好十四运税收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从十四运筹备阶段开始,西安市税务局就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还专门印发《税收服务直通车助力“十四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县两级“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目前,西安税务系统已组建21个“税务管家”专家团队,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专题宣讲辅导活动33场次,选派100余位税务骨干助力十四运关键项目,为十四运执委会、场馆建设方、独家供应商、赞助商及相关配套企业提供税收服务。
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西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树民表示,服务十四运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体现。
正是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发现,部分企业在适用税收政策、税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共性问题:享受优惠没有关注细节
广告赞助,是企业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建告诉记者,企业赞助大型体育赛事的形式较多,包括冠名权赞助、名称使用权赞助、广告权赞助、公关活动权赞助、媒体曝光宣传权赞助和产品赛场专卖权赞助等。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形式赞助,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角度,都可以将其划分为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即非广告性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在一定比例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如何区分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呢?
西安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李庆分析,如果企业的赞助支出以场边广告牌、冠名、官方指定产品等形式出现,起到了宣传推广的作用,那么这项赞助就是具有广告性质的,可以比照广告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西安银桥乳业集团为例,作为十四运乳制品独家供应商和官方指定乳制品供应商,该企业将为十四运提供价值1000万元的乳制产品,以保障全国各地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营养健康。同时,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将在比赛场馆内陈列其产品以起到推广宣传的作用。“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提供的乳制产品赞助,就属于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李庆表示。
吴建提醒企业,在为体育赛事提供广告赞助时,应当细化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比如,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赞助形成的权益构成,将支付的总价款细分为非广告性质支出和广告性质支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广告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广告赞助合同,建议企业在事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获得税收确定性。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赛事策划等业务的企业,在举办体育赛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也高度重视举办赛事过程中的涉税事项。中篮联财务高级总监张频告诉记者,从她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核,还是对外支付事项的发票开具,或是取得收益的税务处理,其中诸多细节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细节,还是影响企业合规享受税费优惠的关键。”张频说。
对此,陕西全运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剑荣深有同感。作为十四运的承办企业之一,该企业主要负责市场开发收入与支出的核算管理,门票销售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前期“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帮助企业梳理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时发现,2020年企业符合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条件但尚未享受优惠。“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和主管税务机关就主动提醒企业享受该项税费优惠。同时,由于该政策属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政策,有时间限制,2021年是否能延续尚不确定。针对此问题,企业和税务机关保持着密切沟通,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十四运税收服务专家团”和主管税务机关第一时间通知了企业,仅2021年前8个月,企业就合规享受到300多万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
个性问题:收入确认不注意方案适配度
组织大型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建设是第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涉税事项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王秀伟曾为多个建筑类项目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她看来,体育场馆的建设阶段,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建设期的收益确认模式、取得政府资金的性质确认等诸多事项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
大型体育场馆多为公共基础设施,通常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这一模式下,承担场馆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两大部分收入,一是政府提供的资金,二是企业在后期运营体育场馆阶段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实务中,很多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几乎没有现金流入。考虑到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从政府取得收益的确定性较强,项目公司可能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尚未收到政府款项时就确认了部分收入。此时,会出现项目公司是否需要就这部分收入缴纳税款的问题。同时,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通常包含前期建设、赛事服务、赛后运营及资产交付等多个阶段,期间投入呈现出前大后小的特点,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如果项目公司没有就相关涉税事项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其前期发生的亏损,很可能无法在后期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弥补,导致项目公司现金流损失,甚至引发经营风险。王秀伟提醒相关企业,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不同方案的税负测算,确定最适合企业的收支确认方式。
据了解,王秀伟团队在为企业提供涉税咨询服务时,结合企业的情况和已有案例形成了两份报告,详细梳理了场馆建设类项目的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的税务方案。仅仅是企业取得政府资金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就有数种处理方式。
那么,如何解决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的诸多涉税问题呢?
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邓燕杰的经验是,在合同谈签之前就将这些涉税问题加以明确。这样做,不但可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健康”,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其实,税务争议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双方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实务中,企业在谈签合同时因忽视涉税事项导致税务成本过高的情况并不少见。基于此,邓燕杰建议相关建筑企业,将涉税事项前置,在谈签合同前就请税务团队介入,帮助企业选择最适合项目情况的税务方案。同时,可以将选定的税务方案体现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为企业后续进行税务处理提供证据支持。“业务模式明确了,复杂涉税问题自然有解。”邓燕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