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委托人居住国或地区以外的离岸法域(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依当地信托法设立,由境外持牌受托人持有管理,为受益人利益运作的法律安排。离岸信托具备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
近期,《金融时报》记者在一些社交群中发现,一些律师等专业人士接到税务部门电话后,讲解应如何对境外资产进行申报,以及离岸信托无法规避CRS穿透等内容。记者也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电话,要求其申报在海外设立的离岸信托的详细财务信息,如“股息分红”“股份处置收益”等。
其实早在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机关开展核查,“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记者了解到,当时已经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电话,要求其对海外股票交易的股息及交易所得进行申报。不少投资者接到电话后便进行了申报,甚至有财经博主在其公众号中分享其个人的申报补缴经验。
与投资股票相比,离岸信托架构复杂,对相关资产进行完整正确的申报非常关键。那么离岸信托是什么?
简单来说,离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委托人居住国或地区以外的离岸法域(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依当地信托法设立,由境外持牌受托人持有管理,为受益人利益运作的法律安排。离岸信托具备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
因离岸信托设立的离岸环境一般全球化程度高、外汇管制宽松、税率较低,因此从功能上看,离岸信托可以帮助委托人维护家族财富私密性、获得更高的资产保护程度和年限、降低税负等。
然而,离岸信托也因其某些特殊的机制成为一部分高净值人士的避税工具,部分市场主体将离岸信托异化为隐匿资产、转移收益、逃避纳税的“灰色通道”,借助境外信息不透明优势规避境内税务监管。
为何最近引起关注?CRS是什么?
税务部门的电话通知,并非政策新规的发布,而是一个信号。“它标志着境内税务机关对跨境复杂金融架构的认知和监管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金融行委会全球资产安全法律中心主任王旭说。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跨境逃避税问题,提升税收透明度,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一系列跨境涉税信息获取机制。其中,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备受关注。
CRS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推出,旨在推动各国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纳税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CRS。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2025年至2026年期间,多地利用CRS开展境外所得专项核查。
具有收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权利和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类型的保险机构等,信托公司位列其中。
随着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深化落地,海外金融账户、资产信息正加速透明化。过去未申报的境外信托收益、未备案的利润分配,均可能被系统识别并推送至稽查环节。
“对设立信托的人士而言,这意味着一味依赖‘信息差’和‘复杂架构’来进行税务规划的时代正在终结,合规、透明、专业的税务管理将成为必修课。”王旭表示。
离岸信托优势仍存?
部分高净值人士不禁有此疑问:离岸信托在税务筹划方面是否依然具备优势?答案是肯定的。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离岸信托依然具备重要的税务规划功能,只是这种优势不再体现为“免税”。王旭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离岸信托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资产间的盈亏相抵;二是具有递延纳税效应。
但是,对于相关人士,王旭建议,已经设立或准备设立信托的家庭应当立即审视现有离岸信托的结构;回顾并梳理信托历史上的资金进出记录,特别是向受益人分配的情况;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的问询,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正面、专业的沟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对离岸信托加强征税,本质上是我国跨境税收监管与反避税体系的持续完善。用益信托研究院帅国让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以往部分主体借助离岸信托架构隐匿资产、转移收益以规避纳税义务,造成税收流失与不公。而此次政策通过穿透识别实际受益人、追溯境内外资产收益,明确离岸信托并非免税通道,有效打击恶意避税行为。这不仅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与财政秩序,而且引导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回归合规轨道,促使离岸信托从避税工具回归资产配置、家族传承的本源功能,同时推动跨境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彰显税收公平与监管现代化。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又站在了新的十字路口。财政部在部署今年财税改革任务时,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
在《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增值税税制改革也进入全面落地、精细完善的关键阶段。今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一大批《增值税法》配套文件,涵盖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增值税征税范围、优惠政策衔接、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等方面,从政策与征管…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8.58万亿元为税基,分别按3%、2%的费率测算,收入共约4290亿元。三项收入约9460亿元,规模近万亿元。
近期,《金融时报》记者在一些社交群中发现,一些律师等专业人士接到税务部门电话后,讲解应如何对境外资产进行申报,以及离岸信托无法规避CRS穿透等内容。记者也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电话,要求其申报在海外设立的离岸信托的详细财务信息,如“股息分红”“股份处置收益”等。
其实早在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机关开展核查,“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记者了解到,当时已经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电话,要求其对海外股票交易的股息及交易所得进行申报。不少投资者接到电话后便进行了申报,甚至有财经博主在其公众号中分享其个人的申报补缴经验。
与投资股票相比,离岸信托架构复杂,对相关资产进行完整正确的申报非常关键。那么离岸信托是什么?
简单来说,离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委托人居住国或地区以外的离岸法域(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依当地信托法设立,由境外持牌受托人持有管理,为受益人利益运作的法律安排。离岸信托具备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
因离岸信托设立的离岸环境一般全球化程度高、外汇管制宽松、税率较低,因此从功能上看,离岸信托可以帮助委托人维护家族财富私密性、获得更高的资产保护程度和年限、降低税负等。
然而,离岸信托也因其某些特殊的机制成为一部分高净值人士的避税工具,部分市场主体将离岸信托异化为隐匿资产、转移收益、逃避纳税的“灰色通道”,借助境外信息不透明优势规避境内税务监管。
为何最近引起关注?CRS是什么?
税务部门的电话通知,并非政策新规的发布,而是一个信号。“它标志着境内税务机关对跨境复杂金融架构的认知和监管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金融行委会全球资产安全法律中心主任王旭说。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跨境逃避税问题,提升税收透明度,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一系列跨境涉税信息获取机制。其中,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备受关注。
CRS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推出,旨在推动各国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纳税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CRS。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2025年至2026年期间,多地利用CRS开展境外所得专项核查。
具有收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权利和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类型的保险机构等,信托公司位列其中。
随着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深化落地,海外金融账户、资产信息正加速透明化。过去未申报的境外信托收益、未备案的利润分配,均可能被系统识别并推送至稽查环节。
“对设立信托的人士而言,这意味着一味依赖‘信息差’和‘复杂架构’来进行税务规划的时代正在终结,合规、透明、专业的税务管理将成为必修课。”王旭表示。
离岸信托优势仍存?
部分高净值人士不禁有此疑问:离岸信托在税务筹划方面是否依然具备优势?答案是肯定的。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离岸信托依然具备重要的税务规划功能,只是这种优势不再体现为“免税”。王旭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离岸信托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资产间的盈亏相抵;二是具有递延纳税效应。
但是,对于相关人士,王旭建议,已经设立或准备设立信托的家庭应当立即审视现有离岸信托的结构;回顾并梳理信托历史上的资金进出记录,特别是向受益人分配的情况;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的问询,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正面、专业的沟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对离岸信托加强征税,本质上是我国跨境税收监管与反避税体系的持续完善。用益信托研究院帅国让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以往部分主体借助离岸信托架构隐匿资产、转移收益以规避纳税义务,造成税收流失与不公。而此次政策通过穿透识别实际受益人、追溯境内外资产收益,明确离岸信托并非免税通道,有效打击恶意避税行为。这不仅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与财政秩序,而且引导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回归合规轨道,促使离岸信托从避税工具回归资产配置、家族传承的本源功能,同时推动跨境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彰显税收公平与监管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