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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三化”征管难题及破解路径探索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路涛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使跨境电商成为稳外贸、促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其跨地域、去中心、易隐蔽等特性,对基于属地管理与实体场所的传统税收征管体系构成挑战。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使跨境电商成为稳外贸、促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其跨地域、去中心、易隐蔽等特性,对基于属地管理与实体场所的传统税收征管体系构成挑战。如何在支持业态创新与强化合规管理之间取得平衡,事关税基安全、产业长远发展与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

  笔者认为,当前跨境电商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三方面困难。一是纳税主体的“隐匿化”。有的中小微跨境电商因无进出口权或成本收益不匹配,常借助代理服务商“挂名”出口,再通过第三方支付、私账提现、外汇对敲等方式结算货款,进一步切断资金流与纳税主体的关联。有的代理服务商为获取出口补贴、虚增融资业绩乃至“买单配票”骗取退税,主动提供“隐身”通道。例如,2024年福建省泉州市HD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购买虚假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0份,价税合计1.44亿元。这一问题的实质,是传统“报关单—纳税人”对应关系在新业态下失效,导致难以识别真实课税主体。二是经营架构的“碎片化”。为适应亚马逊平台“一个法人、一个营业执照、一家店铺”的规则,有的跨境电商通过股权代持、代运营等方式控制多家壳公司,形成“店铺矩阵”以获取流量。这些壳公司不参与实际运营,收入和成本核算操控空间大,在应纳税所得额调控、税收优惠套利、免税额度内虚开发票等方面存在风险。因关联主体信息不透明、受益所有人难以追溯,给税务部门穿透式监管带来挑战。这一问题折射出的深层矛盾在于:税收征管依赖公司法等法律形式,而商业实质已被多重法律实体切割,形式与实质的背离使传统征管面临适用难题。三是利润分布的“离岸化”。部分跨境电商搭建“境内—境外双主体”架构,境内公司承担研发、运营等核心功能,常年微利或者亏损;境外低税地公司借助转让定价囤积大量利润,逃避境内所得税。调研也证实了这一点,一些“海外仓”业务的报关单出口价格占真实零售价的比例很低。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以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牵引,从三个维度推进协同治理。

  完善数据交换机制,识别“挂名出口”风险。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要求,完善税务、海关、外汇、市监等部门的数据常态化交换机制,整合订单、物流、收汇等信息,深化“挂名出口”风险识别模型建设。对短期内出口额急剧增长的企业,设置敏感商品指标与临时阻断措施;对欠税拒不缴纳的“挂名”企业,实施海关全国性出口拦截;对高频次关联人员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推动地方政府调整单纯以出口额为导向的补贴政策,制定跨境电商合规标准,对“真实发票采购、真实货主报关、对公账户收汇、实现合规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出口退税提速审核、跨境资金结算便利等差异化激励措施。通过“数据穿透+行为约束+激励重构”,推动跨境电商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遵从。

  以实质课税穿透复杂架构,破解多主体壳公司监管难题。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强化跨境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税务机关可依据该规定第七条,在发现涉税风险时要求平台提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从源头阻断“一控多店”的信息盲区。建立壳公司矩阵识别图谱,及时标注通过股权代持、代运营协议等方式控制的壳公司,防止利用主体分散进行税收套利。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力度,防止企业利用多壳公司拆分收入套取税收优惠,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以价值贡献分配利润,遏制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对重点跨境电商实施跨境税源监控,动态归集集团股权架构、价值链分布、关联交易等信息,加大提示提醒与自查辅导力度,鼓励关联交易规模大、遵从程度高的企业通过预约定价安排锁定利润归属;对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企业,探索运用利润分割法合理划分境内外贡献,特别是应单独量化境内研发运营(如算法开发、供应链管理、品牌运营)贡献,确保利润分配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同时,用足用好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强化将低税地囤积利润视同境内利润纳入征税范围的征管实践,维护税基安全与市场公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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