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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重塑出口退税(二):出口退税难在哪里?
来源:税智俱乐部 作者:Patrick Zhao

自2022年12月30日起,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可自动获得外贸经营权。也就是说,现在做外贸没有门槛。能做外贸基本上就可以做出口退税了。但是别急,还需要满足一个额外条件:出口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跨境电商此前很多买单出口,有人说原因在于出口退税太难。到底难在哪里?有人说是企业资质不容易获得,有人说是交易层面的条件不容易满足,还有人说流程太复杂不容易掌握。真相如何呢?我们来探究一下。

  一、出口退税主体资格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自2022年12月30日起,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可自动获得外贸经营权。也就是说,现在做外贸没有门槛。能做外贸基本上就可以做出口退税了。但是别急,还需要满足一个额外条件:出口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实际上是退进项税(请参考《增值税法》重塑出口退税(一)-免退和免抵退),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核算进项税,因此这个条件不难理解。但是这个门槛很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没有门槛,流程还是要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现行规定下取得出口退税资格共需要四步:

  1.在当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电子口岸入网(开通电子口岸IC卡);

  3.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4.在主管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这些手续大部分都是网上办理,其中最后一步出口退税备案登记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都是分分钟搞定,然后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了。

  另外,首次出口退税时税局会进行实地核查,其主要目的是排查皮包公司。有真实业务的出口企业都有办公室有业务人员,这些都能顺利通过。实地核查实施“容缺办理”,即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税以及变更退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税款。

  此外,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限于自产产品,非自产产品不允许出口退税[1],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生产企业时会重点关注是否具备生产条件。那么又有人问了,什么是生产型企业?假如A公司只负责产品设计、品牌营销和出口销售,生产环节完全委托给B公司进行贴牌生产,那么A公司是不是生产型企业?能不能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当然不能。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生产设施,肯定不会同意适用生产型出口退税政策。这种情况下,A公司只能适用贸易型出口退税,即B公司先将产品内销给A公司,A公司再去申请贸易型出口退税。这种情形下,由于B公司内销环节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放心(请参考《增值税法》重塑出口退税(一):免退和免抵退)。

  二、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有了资格还不够,还需要专业力量。贸易的本质是中间商赚差价。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是能够一手搞定境外客商,一手搞定境内供货商。专业性的工作,如制作单证、处理函电、收汇、对接海关、商检、外贸、外汇、银行等政府部门等,虽然重要但不是核心能力,经常会被外包出去。生产企业或者外贸公司外包这些工作给别的外贸公司来做,就是委托出口;如果自己来做,就是自营出口。委托出口时,委托方要提防受托方撬走客户,提供给受托方的客户信息能少则少。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纳税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有些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嫌出口退税太麻烦,想出一个“假自营真代理”的法子。这就是形式上将货物内销给一家外贸公司,由这家外贸公司出口、收汇、办理出口退税,但是实际上境外客商还是自己联系,自己与这家外贸公司之间实质上是代理关系。“假自营真代理”是产生出口骗税的温床,税务机关对此十分反感,不给出口退税,但是现实中仍有出口企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种做法一经发现,已经收到的出口退税会被追回,后续的出口退税会受到影响,风险太高。出口退税真的不难,财务人手充足的一学就会,人手不足的可以外包给专业人士来做。两种做法下合规成本都十分有限,不值得为了节省这一点点合规成本去冒险。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税务机关后来放了一个口子,允许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公司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实际上是将“假自营真代理”合法化了。但是要注意,这种做法仅限于生产企业,如果委托方本身就是贸易公司,仍旧此路不通(请参考操着卖白粉的心做出口退税(二):中间商退税的正确姿势)。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代办退税的情形下,出口退税的主体仍旧是委托方生产企业。退税由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以委托方的名义来操作,税款直接退到委托方的银行账户,这可以看做委托出口的一种特殊方式,但是比委托出口更省心。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比一般的委托出口情形下拿到更多的业务信息,委托方会更担心业务流失。

  三、交易层面的出口退税条件

  具体到一单出口货物能否退税,关键要看能否取得所需资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取得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2、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合同;

  4、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5、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等。

  货物出口交易涉及签订合同/订单、境内运输、报关、境外运输、交货、收汇等业务环节,以及确认收入、取得进项发票等财务环节。以上资料来源于这些环节,反映了这些环节的成果。从以上资料清单可以总结出,一单货物出口交易成功获得出口退税须具备五个条件:

  1、货物报关并实际离境(简称“货物报关离境”);

  2、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简称“确认出口收入”);

  3、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贸易型出口退税,生产型出口退税不需要,简称“取得进项发票”);

  4、收到外汇;

  5、收齐单证,包括购货合同、运输单据、提货单、报关单据等。

  这些条件我们后面分篇展开介绍。现在大家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不满足条件怎么办?大致有两种,一是出口免税,二是视同内销征税。这个我们后面也专文介绍。

  四、出口退税流程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原则上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也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在实际操作层面,海关等相关部门会将报关单等出口相关的电子信息定期推送给税务机关。在这一背景下,出口退税相关程序高度信息化。

  出口退税申请采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目前出口退税系统主要有三个:一是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二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三是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都属于互联网申报平台,需要有网络环境才可以在线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离线版申报系统属于单机版申报软件,只要下载到电脑里,即使是没有互联网或者网络不稳定的环境下也可以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然后拿到税务机关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分为五步,具体如下:

  (1)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应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和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通过关联号建立进项发票信息与报关单电子信息的联系,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生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2)税务机关审核。申报系统完成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审核,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报送的信息与增值税发票信息以及电子口岸的出口报关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不符,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修改申报数据。

  (3)税务机关复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4)单证备案。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等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与外贸企业以上流程大同小异,就不专门介绍了。

  五、迎难而上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没有资格门槛,但有一定技术门槛,需要公司内外采购、销售、商务、物流、资金、财务等各部门协同配合、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流程的规范性要求较高。由于出口退税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公司会选择“假自营真代理”的做法,但这是不合规的,风险很高;另一些公司会选择外包给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来操作,但这样做不免要担心客户流失。不管怎样,出口退税对利润影响巨大,不能因畏难而不做。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此路不通(请参考操着卖白粉的心做出口退税(八)-买单出口的终结),出口退税工作无法回避。总结下来,只剩下两条路,要么外包给财务公司来做,要么迎难而上自己来做。

  注:

  [1] 有些生产型企业有配套出口等情形,因此又有了视同出口的规定,这是例外之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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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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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自2022年12月30日起,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可自动获得外贸经营权。也就是说,现在做外贸没有门槛。能做外贸基本上就可以做出口退税了。但是别急,还需要满足一个额外条件:出口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实际上是退进项税(请参考《增值税法》重塑出口退税(一)-免退和免抵退),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核算进项税,因此这个条件不难理解。但是这个门槛很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没有门槛,流程还是要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现行规定下取得出口退税资格共需要四步:

  1.在当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电子口岸入网(开通电子口岸IC卡);

  3.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4.在主管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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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首次出口退税时税局会进行实地核查,其主要目的是排查皮包公司。有真实业务的出口企业都有办公室有业务人员,这些都能顺利通过。实地核查实施“容缺办理”,即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税以及变更退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税款。

  此外,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限于自产产品,非自产产品不允许出口退税[1],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生产企业时会重点关注是否具备生产条件。那么又有人问了,什么是生产型企业?假如A公司只负责产品设计、品牌营销和出口销售,生产环节完全委托给B公司进行贴牌生产,那么A公司是不是生产型企业?能不能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当然不能。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生产设施,肯定不会同意适用生产型出口退税政策。这种情况下,A公司只能适用贸易型出口退税,即B公司先将产品内销给A公司,A公司再去申请贸易型出口退税。这种情形下,由于B公司内销环节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放心(请参考《增值税法》重塑出口退税(一):免退和免抵退)。

  二、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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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税务机关后来放了一个口子,允许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公司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实际上是将“假自营真代理”合法化了。但是要注意,这种做法仅限于生产企业,如果委托方本身就是贸易公司,仍旧此路不通(请参考操着卖白粉的心做出口退税(二):中间商退税的正确姿势)。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代办退税的情形下,出口退税的主体仍旧是委托方生产企业。退税由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以委托方的名义来操作,税款直接退到委托方的银行账户,这可以看做委托出口的一种特殊方式,但是比委托出口更省心。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比一般的委托出口情形下拿到更多的业务信息,委托方会更担心业务流失。

  三、交易层面的出口退税条件

  具体到一单出口货物能否退税,关键要看能否取得所需资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取得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2、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合同;

  4、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5、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等。

  货物出口交易涉及签订合同/订单、境内运输、报关、境外运输、交货、收汇等业务环节,以及确认收入、取得进项发票等财务环节。以上资料来源于这些环节,反映了这些环节的成果。从以上资料清单可以总结出,一单货物出口交易成功获得出口退税须具备五个条件:

  1、货物报关并实际离境(简称“货物报关离境”);

  2、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简称“确认出口收入”);

  3、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贸易型出口退税,生产型出口退税不需要,简称“取得进项发票”);

  4、收到外汇;

  5、收齐单证,包括购货合同、运输单据、提货单、报关单据等。

  这些条件我们后面分篇展开介绍。现在大家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不满足条件怎么办?大致有两种,一是出口免税,二是视同内销征税。这个我们后面也专文介绍。

  四、出口退税流程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原则上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也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在实际操作层面,海关等相关部门会将报关单等出口相关的电子信息定期推送给税务机关。在这一背景下,出口退税相关程序高度信息化。

  出口退税申请采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目前出口退税系统主要有三个:一是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二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三是离线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都属于互联网申报平台,需要有网络环境才可以在线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离线版申报系统属于单机版申报软件,只要下载到电脑里,即使是没有互联网或者网络不稳定的环境下也可以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然后拿到税务机关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分为五步,具体如下:

  (1)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应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和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通过关联号建立进项发票信息与报关单电子信息的联系,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生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2)税务机关审核。申报系统完成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审核,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报送的信息与增值税发票信息以及电子口岸的出口报关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不符,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修改申报数据。

  (3)税务机关复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4)单证备案。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等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与外贸企业以上流程大同小异,就不专门介绍了。

  五、迎难而上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没有资格门槛,但有一定技术门槛,需要公司内外采购、销售、商务、物流、资金、财务等各部门协同配合、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流程的规范性要求较高。由于出口退税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公司会选择“假自营真代理”的做法,但这是不合规的,风险很高;另一些公司会选择外包给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来操作,但这样做不免要担心客户流失。不管怎样,出口退税对利润影响巨大,不能因畏难而不做。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此路不通(请参考操着卖白粉的心做出口退税(八)-买单出口的终结),出口退税工作无法回避。总结下来,只剩下两条路,要么外包给财务公司来做,要么迎难而上自己来做。

  注:

  [1] 有些生产型企业有配套出口等情形,因此又有了视同出口的规定,这是例外之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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