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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景明: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有的放矢优化税制、支出政策及财政体制,为跨区域的要素自由流动、交易公平有序、市场设施运用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基本制度条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有的放矢优化税制、支出政策及财政体制,为跨区域的要素自由流动、交易公平有序、市场设施运用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基本制度条件。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作出了深刻阐述和统一部署。落实全会精神,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重大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了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领域改革配套跟进。科学的财税体制是维护市场统一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有的放矢优化税制、支出政策及财政体制,为跨区域的要素自由流动、交易公平有序、市场设施运用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基本制度条件。

  深化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

  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直接影响经营主体交易成本状况,具有引导资源配置和变动要素流动格局的功能。税制和税收征管体制的统一和公平是影响全国市场完整性的关键因素。我国的市场是高度统一、完整的市场,又是资源配置高效的市场。其中关键的要件是我国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高度统一,从而确保了要素流动和商品交易税费成本的相对一致。

  深化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持国家层面集中行使税收立法权和制定税收征管基本制度不动摇。据此,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依法制止越权减免税费以消除政策洼地。坚持依法治税,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法治公平。同时,适应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格局以及税源结构、要素流动状况等的变化来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推动实现全国大市场的动态统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税制,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制。新业态具有产品生产周期短、跨地经营、交易快捷、收入来源多元化、生产和消费连接紧密等特点,促进电子商务、数字服务、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跨区域乃至跨国界的社会分工更加细化。这对建立在传统产业基础上的税制提出了挑战,也直接冲击着以往的属地管理税收征管模式。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角度看,在税制改革方面,需尽快探讨如何准确核定课税对象和纳税人以及税基,并据此重新认识税源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同时,应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结构,适度提高直接税比重。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推动实现税制与经济同步转型,做到新业态背景下公平课税、量能课税。在税收征管方面,应立足畅通要素流动和降低交易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推动跨区域办税服务稳步升级,同时,强化跨区域协作以破解经营主体跨区域涉税难题,统一各区域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监管制度。

  优化财政支出的重点和结构

  支出政策通过财政资源配置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体现为财政支出的方向、重点、结构等的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预算审查的重点从收支平衡转向支出政策。自此,优化支出政策成为预算管理改革的重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客观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支出政策随之成为改革焦点。应本着问题导向原则优化支出政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继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关营商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的相对统一,没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没有高质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持续增长,对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产业空间布局调整,特别是促进要素向中西部流动,进而扩大内需、强化区域经济协调增长起到了基本支撑作用。今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是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为此,各级政府应继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力保基本民生支出标准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属地化等所需资金的增长。

  加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硬件投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指引》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这要求各地大幅度优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包括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健全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等。为此,各级政府必须立足长远,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以上设施建设的投入。

  从三方面完善财税体制

  财政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三方面内容。财政体制维护市场统一的重点在于引导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破除市场分割、公平区域收入分配。

  进一步完善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指引》提出的各项举措,概言之就是要增强政府统筹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的能力。为此,需要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增加中央财政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投入,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要求的应有之举。省级政府肩负着地方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应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投入,从而实现区域内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进一步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破除地方财源建设中的地区保护偏好和产业结构畸形发展。当前,应研究谋划消费税收入划分改革,重点是妥善处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与平衡各区域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均衡区域财力,从而平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积极推动“两重”项目加快落地。从确保财政收支中长期平衡看,有必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同时,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及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的共同财政事权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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