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器械完税价格1776240元,应征收进口关税71049.6元,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30911.2元。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新政策,该公司进口环节的这两项税款都不用缴纳了。
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城区和博鳌亚洲论坛核心区之间的万泉河两岸,坐落着全国唯一的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医疗产业园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作为乐城先行区内企业,海南博鳌乐城国药控股医药有限公司近期计划进口一批医疗器械。这批器械完税价格1776240元,应征收进口关税71049.6元,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30911.2元。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新政策,该公司进口环节的这两项税款都不用缴纳了。
这里所说的新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根据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2025年12月31日),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主体——谁能免税?
“纳税人享受财关税〔2024〕21号文件优惠,需要满足主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乐城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李成蕾提示,具体来讲,可以享受财关税〔2024〕21号文件优惠的主体,须为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
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二条明确,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例如,某眼科医院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借助乐城先行区的特许政策开展高端特许医疗眼科服务,通过引进海外新批复的创新药械和设备,为全球眼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只要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认定,购进符合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就可以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相比之下,某复康医院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不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不符合享受该优惠的基础条件。
优惠客体——啥能免税?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客体,第一类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
其中,第二类药品、医疗器械,目前可以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2023〕16号)的具体规定执行。如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是指先行区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已在境外批准上市,未获我国批准注册、国内已上市品种无法替代的药品(不包括疫苗);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是指先行区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已在境外批准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李成蕾提醒,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器械应当在申请使用的指定医疗机构用于特定医疗目的。具体目录,可以登录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0月15日,乐城先行区管理局获报批的急需药品163种,急需器械275种。此外,李成蕾提醒相关企业,动态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配套管理办法,并依据最新要求明确可以适用税收优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范围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四条明确,有关单位进口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前,由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每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确认有关单位进口商品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函告有关单位所在地海关、税务部门。
优惠范围——能否出区?
根据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仅限在先行区内自用。
海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郭仁懿提示,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在本机构现场就诊的患者销售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同时,销售量应符合诊疗需要及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同时,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七条明确,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进口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应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对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患者销售后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医疗机构获得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应在先行区内使用,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有关单位因客观原因按相关规定转让免税药品、医疗器械的,应事先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对属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单位应凭上述部门的确认材料按规定向其所在地海关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专家提醒,违反财关税〔2024〕21号文件规定的,海关部门、乐城先行区管理局都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构成倒卖、代购、走私免税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先行区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患者3年内不得购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于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被赋予九条优惠政策,园区试点发展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旨在聚集国际国内高端医疗旅游服务和国际前沿医药科技成果,创建国际化医疗技术服务产业聚集区。
乐城先行区规划范围20.1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特许医疗、肿瘤防治、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旨在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数据显示,2024年1月—8月,乐城先行区接待医疗旅游人数26.23万人次,同比去年翻了一番;特许药械品种首例累计已达376种,保税仓入库货值超5亿元,使用人次同比增长40%。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问题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收录现行有效答复口径294个,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快速检索和准确掌握有关政策的执行…
未来应该如何为AI应用于税务部门、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制定相应规则?应该采用哪些措施来降低数据使用风险、建立社会对AI的信任?分析美国、丹麦等国的研究可以看出,各国对AI给税务管理带来积极变化持乐观态度,对目前在税务管理中使用人工智能的监管问题及道德困境也十分关…
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城区和博鳌亚洲论坛核心区之间的万泉河两岸,坐落着全国唯一的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医疗产业园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作为乐城先行区内企业,海南博鳌乐城国药控股医药有限公司近期计划进口一批医疗器械。这批器械完税价格1776240元,应征收进口关税71049.6元,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30911.2元。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新政策,该公司进口环节的这两项税款都不用缴纳了。
这里所说的新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根据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2025年12月31日),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主体——谁能免税?
“纳税人享受财关税〔2024〕21号文件优惠,需要满足主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乐城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李成蕾提示,具体来讲,可以享受财关税〔2024〕21号文件优惠的主体,须为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
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二条明确,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例如,某眼科医院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借助乐城先行区的特许政策开展高端特许医疗眼科服务,通过引进海外新批复的创新药械和设备,为全球眼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只要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认定,购进符合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就可以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相比之下,某复康医院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不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不符合享受该优惠的基础条件。
优惠客体——啥能免税?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客体,第一类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
其中,第二类药品、医疗器械,目前可以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2023〕16号)的具体规定执行。如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是指先行区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已在境外批准上市,未获我国批准注册、国内已上市品种无法替代的药品(不包括疫苗);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是指先行区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已在境外批准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李成蕾提醒,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器械应当在申请使用的指定医疗机构用于特定医疗目的。具体目录,可以登录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0月15日,乐城先行区管理局获报批的急需药品163种,急需器械275种。此外,李成蕾提醒相关企业,动态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配套管理办法,并依据最新要求明确可以适用税收优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范围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四条明确,有关单位进口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前,由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每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确认有关单位进口商品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函告有关单位所在地海关、税务部门。
优惠范围——能否出区?
根据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仅限在先行区内自用。
海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郭仁懿提示,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在本机构现场就诊的患者销售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同时,销售量应符合诊疗需要及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同时,财关税〔2024〕21号文件第七条明确,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进口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应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对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患者销售后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医疗机构获得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应在先行区内使用,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有关单位因客观原因按相关规定转让免税药品、医疗器械的,应事先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对属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单位应凭上述部门的确认材料按规定向其所在地海关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专家提醒,违反财关税〔2024〕21号文件规定的,海关部门、乐城先行区管理局都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构成倒卖、代购、走私免税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先行区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患者3年内不得购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于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被赋予九条优惠政策,园区试点发展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旨在聚集国际国内高端医疗旅游服务和国际前沿医药科技成果,创建国际化医疗技术服务产业聚集区。
乐城先行区规划范围20.1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特许医疗、肿瘤防治、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旨在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数据显示,2024年1月—8月,乐城先行区接待医疗旅游人数26.23万人次,同比去年翻了一番;特许药械品种首例累计已达376种,保税仓入库货值超5亿元,使用人次同比增长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