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针对提升小企业和中小型制造商科技创新能力,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目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的税收政策尚未定型,应广泛听取意见,出台进一步激发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潜力的政策。
在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针对提升小企业和中小型制造商科技创新能力,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目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的税收政策尚未定型,应广泛听取意见,出台进一步激发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潜力的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经济作出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的新定位和新表述,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税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应以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等为着力点,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减负担、增动能。
落实好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产业链生态,应当注重扶持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意见》中多处提及中小微企业,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在税收政策方面,减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实行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均是以降低税收成本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部分到期政策的延续和优化,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未来可考虑将部分支持政策制度化。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能在会计制度、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如缺少财税专业知识、缺少信息渠道等。应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理解率等,打消经营者的顾虑,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红利真正“落袋”。
注重以税收政策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众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是推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力量。2022年版的美国《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若干支持政策,以提升小企业和中小型制造商的科技创新能力。当前我国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变为普惠性政策,未来在保证落实好已有政策外,还可适时考虑调整优化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等政策。从全球来看,对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的税收政策尚未定型。相关税收政策设计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量时代性和外溢性,一方面税收政策要与时俱进,及时出台、适时调整;另一方面,政策不仅要着眼于平台本身,还要考虑到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做好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协调,注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潜力,引导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等独特优势,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分析服务高质量发展,已取得显著成绩。未来应继续挖掘税收大数据潜力,通过深入分析,找出民营经济发展“痛点”,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典型的税收大数据应用如“税银互动”,充分发挥了税收大数据优势,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主体贷款需求强、金额小、流动快等特点,“税银互动”应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基于不同时期的具体经济情况,可适当调整“税银互动”贷款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要求,扩大覆盖面。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完成了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的立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也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来在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进程中,应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指引。尤其近年来,减税降费等政策较多,特别需要注意政策交叉衔接和延续性等问题。在政策临近到期时,应尽早明确下一步政策,稳定政策预期,进而增强经营主体信心;在出台新政策或政策接续时,尽量采用言简意赅的清晰规定,避免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主体投入较多人力或时间研究政策,降低适用政策的成本,提高经营主体适用政策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在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针对提升小企业和中小型制造商科技创新能力,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目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的税收政策尚未定型,应广泛听取意见,出台进一步激发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潜力的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经济作出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的新定位和新表述,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税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应以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等为着力点,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减负担、增动能。
落实好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产业链生态,应当注重扶持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意见》中多处提及中小微企业,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在税收政策方面,减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实行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均是以降低税收成本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部分到期政策的延续和优化,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未来可考虑将部分支持政策制度化。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能在会计制度、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如缺少财税专业知识、缺少信息渠道等。应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理解率等,打消经营者的顾虑,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红利真正“落袋”。
注重以税收政策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众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是推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力量。2022年版的美国《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若干支持政策,以提升小企业和中小型制造商的科技创新能力。当前我国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变为普惠性政策,未来在保证落实好已有政策外,还可适时考虑调整优化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等政策。从全球来看,对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的税收政策尚未定型。相关税收政策设计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量时代性和外溢性,一方面税收政策要与时俱进,及时出台、适时调整;另一方面,政策不仅要着眼于平台本身,还要考虑到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做好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协调,注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潜力,引导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等独特优势,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分析服务高质量发展,已取得显著成绩。未来应继续挖掘税收大数据潜力,通过深入分析,找出民营经济发展“痛点”,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典型的税收大数据应用如“税银互动”,充分发挥了税收大数据优势,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主体贷款需求强、金额小、流动快等特点,“税银互动”应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基于不同时期的具体经济情况,可适当调整“税银互动”贷款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要求,扩大覆盖面。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完成了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的立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也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来在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进程中,应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指引。尤其近年来,减税降费等政策较多,特别需要注意政策交叉衔接和延续性等问题。在政策临近到期时,应尽早明确下一步政策,稳定政策预期,进而增强经营主体信心;在出台新政策或政策接续时,尽量采用言简意赅的清晰规定,避免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主体投入较多人力或时间研究政策,降低适用政策的成本,提高经营主体适用政策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