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绿色税制、落实绿色税收政策,高标准推进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引导纳税人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绿色税制、落实绿色税收政策,高标准推进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引导纳税人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绿色税收夯基垒柱,多税共治税种体系初步构建。作为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加快税制绿色化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延续了环保税法立法理念,旨在通过税收制度促进耕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至此,我国形成了以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
绿色税收双向发力,奖惩结合激励效应稳步形成。税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治理生态环境领域外部性问题作用明显。近年来,我国一方面关注环保税、消费税、资源税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经营活动的约束作用,通过税收的手段来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经营行为的促进作用,形成对产业转型的长期激励。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制度文件,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以及实施“一揽子”支持绿色发展转型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对绿色税收制度的认同感和在绿色税收优惠中的获得感。
绿色征管提质增效,高效协作征管格局有序建构。绿色税收落实离不开高效的税收征管。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导下,税务部门不断完善以数治税、智能监管的技术措施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绿色税收监管机制,积极构建跨税种、跨区域的绿色税费服务平台。同时,针对环保税、资源税等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税务部门持续强化与科技、环保、海关、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务稽查等业务工作提供数据资源支持,通过汇聚合力助力绿色税收共治格局提档升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对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构建绿色税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持续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贡献税收力量。
持续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成绿色税收体系的“四梁八柱”,但依然存在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对低碳绿色发展的税收激励措施力度有待加大、绿色税费共治理念有待加强等问题。例如,在征税范围上,二氧化碳尚未被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一些污染性产品尚未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等;在激励机制上,鼓励农业绿色发展、鼓励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支持双碳经济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绿色税收的政策集合效应未充分彰显。鉴于此,应优化现代绿色税收体系、健全税费征管协同机制、丰富税收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等方式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加大碳捕捉、碳封存、碳汇林业领域的税收支持,以及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将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等收费政策向环境企业倾斜,创造有利于环保投资、营运的税费政策环境。
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税收指标体系。根据世界银行2022年12月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概念书中确立的“纳税”指标,环境税及其治理已成为检验一国税收政策质量的重要指标,2023年5月发布的方法论手册、说明及指南等文件继续细化了此项指标。当前,我国尚未将绿色税收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考察范围。应积极参与全球绿色税收规则的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对标国际标准加快绿色税收指标体系建设,将税收制度在治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改善能源消耗和提升生态效益等领域的成效“数字化”,科学合理地纳入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
推动各方主体主动投入护绿增绿。一是做好宣传辅导,通过加强宣传、精准辅导、精细服务等对当地绿色经济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精准布局”,鼓励企业更新技术、降低污染、积极享受绿色税收优惠、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二是强化绿色税制实施刚性,对纳税人是否产生环保税纳税义务、是否及时履行环保税纳税义务等及时摸底和风险排查,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升环保意识。三是强化绿色税收科技征管,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碳足迹的精准追溯,搭建统一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相关部门提供绿色税收信息义务,加强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性,让绿色税制发挥出应有的效应。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迈向碳中和时代财税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CLS〔2021〕B08)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绿色税制、落实绿色税收政策,高标准推进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引导纳税人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绿色税收夯基垒柱,多税共治税种体系初步构建。作为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加快税制绿色化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延续了环保税法立法理念,旨在通过税收制度促进耕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至此,我国形成了以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
绿色税收双向发力,奖惩结合激励效应稳步形成。税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治理生态环境领域外部性问题作用明显。近年来,我国一方面关注环保税、消费税、资源税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经营活动的约束作用,通过税收的手段来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经营行为的促进作用,形成对产业转型的长期激励。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制度文件,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以及实施“一揽子”支持绿色发展转型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对绿色税收制度的认同感和在绿色税收优惠中的获得感。
绿色征管提质增效,高效协作征管格局有序建构。绿色税收落实离不开高效的税收征管。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导下,税务部门不断完善以数治税、智能监管的技术措施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绿色税收监管机制,积极构建跨税种、跨区域的绿色税费服务平台。同时,针对环保税、资源税等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税务部门持续强化与科技、环保、海关、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务稽查等业务工作提供数据资源支持,通过汇聚合力助力绿色税收共治格局提档升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对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构建绿色税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持续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贡献税收力量。
持续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成绿色税收体系的“四梁八柱”,但依然存在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对低碳绿色发展的税收激励措施力度有待加大、绿色税费共治理念有待加强等问题。例如,在征税范围上,二氧化碳尚未被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一些污染性产品尚未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等;在激励机制上,鼓励农业绿色发展、鼓励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支持双碳经济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绿色税收的政策集合效应未充分彰显。鉴于此,应优化现代绿色税收体系、健全税费征管协同机制、丰富税收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等方式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加大碳捕捉、碳封存、碳汇林业领域的税收支持,以及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将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等收费政策向环境企业倾斜,创造有利于环保投资、营运的税费政策环境。
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税收指标体系。根据世界银行2022年12月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概念书中确立的“纳税”指标,环境税及其治理已成为检验一国税收政策质量的重要指标,2023年5月发布的方法论手册、说明及指南等文件继续细化了此项指标。当前,我国尚未将绿色税收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考察范围。应积极参与全球绿色税收规则的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对标国际标准加快绿色税收指标体系建设,将税收制度在治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改善能源消耗和提升生态效益等领域的成效“数字化”,科学合理地纳入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
推动各方主体主动投入护绿增绿。一是做好宣传辅导,通过加强宣传、精准辅导、精细服务等对当地绿色经济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精准布局”,鼓励企业更新技术、降低污染、积极享受绿色税收优惠、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二是强化绿色税制实施刚性,对纳税人是否产生环保税纳税义务、是否及时履行环保税纳税义务等及时摸底和风险排查,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升环保意识。三是强化绿色税收科技征管,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碳足迹的精准追溯,搭建统一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相关部门提供绿色税收信息义务,加强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性,让绿色税制发挥出应有的效应。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迈向碳中和时代财税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CLS〔2021〕B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