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下班路上,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丽都会拿出手机,习惯性地打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微信公众号,浏览并学习最新税收文件。在她的办公电脑中,浏览器收藏夹的前两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有关税收政策的网页。在刘丽的日常工作中,及…
●看目的:抓住文件开头“为”等关键字词,了解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明确政策宏观导向。
●抓关键:看文件主体内容,结合税收文件涉及的税种及其原理,了解政策实质。
●寻脉络:结合税收文件出台的依据,逐步倒查相关的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摸清税收政策的大体脉络,确定税收文件的变化点或关键点。
每天上下班路上,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丽都会拿出手机,习惯性地打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微信公众号,浏览并学习最新税收文件。在她的办公电脑中,浏览器收藏夹的前两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有关税收政策的网页。在刘丽的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读懂税收文件,早已经成为她的“必修课”。
税收文件,是企业财税人员对各项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统称。结合记者的工作体会和采访情况看,解读税收文件有三个关键的基本步骤:看目的、抓关键、寻脉络。
看目的从文件开头入手,了解政策背景和导向
2012年,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财税专业的记者就开始接触税收文件。毕业之后,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经常要跟税收文件打交道,也经常与税收专家和企业财税负责人探讨税收文件的解读方法。记者发现,一些税收专家在解读税收文件时,首先关注税收文件出台的目的,而且越资深的专家越重视。
审信集团董事长曲立军告诉记者,实务中,不少企业财税人员在学习税收文件时,只重视主体内容,关注新文件对企业缴纳税额、申报流程的影响,而忽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导向。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的调整,必然有其目的和逻辑,了解其目的和政策逻辑,有助于避免产生方向性错误。
那么,如何了解税收文件的出台目的呢?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告诉记者,绝大多数税收文件会开门见山地表明出台目的,并多以“为”“为了”等关键字词开头。关注这些关键字词后面的内容,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记者查阅最近出台的税收文件发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的第一句话,就是“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其他的诸多税收政策,也大多在开头部分以类似的方式表明了税收文件出台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解读,一般也首先强调文件出台的背景。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的官方解读中就明确提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虽然只有寥寥数语,却很有信息量。”中翰税务首席环境保护税专家刘伟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经济社会深刻的系统性变革。而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排污企业和第三方防治企业不断研发一些新工艺、新产品。比如,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用高耗能方式进行处理;污泥送去垃圾处理厂填满或者焚烧,处理过程复杂,这些现状就需要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良工艺予以改变。
刘伟表示,了解到这个背景信息后,再去研读11号公告,就很容易理解国家为什么要给予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也会大体清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污染防治企业,更容易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同时,那些专业化程度不高、规模也比较小的污染防治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要注重“形式合规”,更要注重“实质合规”,从根本上防范税务风险。
抓关键结合不同税种基本原理,了解政策本质
“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新文件的关键。”长期耕耘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一线的税务干部严颖,擅长用思维导图厘清税种原理和思路,并编著出版《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她认为,当新文件聚焦某一税种时,可以考虑结合该税种原理,了解新文件涉及政策的本质,从而读懂新文件的核心内容。
以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来讲,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考虑到商品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很难准确核算,实务中一般计税方法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确定税额。因此,学习增值税政策,应把握一个核心等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有关增值税计算的大部分政策,都可以围绕这个基本公式进行解读。”严颖说。
不久前,看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后,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干部叶全华的脑海中,立即浮现出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并意识到,期末留抵退税实际上就是对公式中的“进项税额”做出调整。
根据增值税原理,当纳税人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且会产生一笔待抵扣的税款。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这笔待抵扣的税额才有“用武之地”。因此,留抵退税本质上不是减免税,而是国家把企业未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先退返给纳税人,有利于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
叶全华说,了解到这一点,再去理解15号公告规定的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就容易多了。比如,15号公告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这主要是因为,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是国家对企业已经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的退还,也就是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差额的退还。纳税人在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优惠时,如果在前期已经享受了留抵退税,相当于人为减少了计算公式中进项税额这个被减数,从而增加应纳税额,导致多退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重点。王冬生表示,通过收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两个基本公式,可以清晰地看到税基(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处在不同的计算环节。当遇到相关文件时,企业财税人员可以迅速掌握文件涉及优惠类型,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结果,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财税人员应重点关注纳税调整事项和自身适用的税收优惠。
对于环境保护税,则要抓住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为计税基础,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其中,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较多,但整体思路是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排放量。企业财税人员掌握这些原理,便可理解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方法的使用顺序。
寻脉络根据文件提示,不断丰富政策认知体系
从业20余年的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梁晶晶认为,学习税法最重要的是要将零散的知识系统化,通过思考将相关涉税规定分类、总结、整理,建立一个框架结构,形成系统化的思考方式。也就是说,要通过不断学习,构建起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主干,以大量规范性文件为枝叶的“税收政策树”。
在这方面,梁晶晶的经验是,抓住税收文件中有关政策出台依据的关键字句——这些依据可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精神,也可能是已经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严颖则是从源头入手,以法律、法规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章节为纲,以规范性文件为目,利用思维导图厘清税收规定的脉络。
以上文提到的有关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11号公告为例,该文件在开头部分即提到三个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根据这一信息,就不难勾勒出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干,以60号公告为枝叶的“税收政策树”的基本轮廓。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具体明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范围,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额度;60号公告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了适用主体的条件;11号公告则在享受优惠的程序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加便利。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构建“税收政策树”需要不断重复两个过程:一个过程就是根据最新出台的税收文件,逐步倒查相关文件,根据政策颗粒度从细到粗,摸清税收政策的大体脉络;另一个过程,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根据政策颗粒度由粗到细,构建涉及不同业务的思维导图,不断丰富对同一交易税收政策体系的认知。对此,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总裁魏斌认为,以业务统揽各税种规定,形成业务“税收政策树”,有助于企业财税人员全面了解业务的税务规定,更好地指导税务实践。
“如果脑海中有许许多多的‘税收政策树’,结合经济形势和政策制定目的,就很容易对税收政策的未来走向作出判断。”魏斌举例说,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五大税种。与重组有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到今年4月中旬,还未见新文件出台。这些优惠能否延期,相关企业非常关注。结合当前重组市场十分活跃、国家支持重组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分析,魏斌认为,与重组有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很可能会延期。果然,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延续重组的契税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我估计,土地增值税重组优惠的文件,应该也会在近期出台。”魏斌说。
实务中,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提供给集团内下属公司使用,并打算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在此过程中,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顺畅享受免税优惠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企业关注。
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看目的:抓住文件开头“为”等关键字词,了解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明确政策宏观导向。
●抓关键:看文件主体内容,结合税收文件涉及的税种及其原理,了解政策实质。
●寻脉络:结合税收文件出台的依据,逐步倒查相关的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摸清税收政策的大体脉络,确定税收文件的变化点或关键点。
每天上下班路上,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丽都会拿出手机,习惯性地打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微信公众号,浏览并学习最新税收文件。在她的办公电脑中,浏览器收藏夹的前两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有关税收政策的网页。在刘丽的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读懂税收文件,早已经成为她的“必修课”。
税收文件,是企业财税人员对各项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统称。结合记者的工作体会和采访情况看,解读税收文件有三个关键的基本步骤:看目的、抓关键、寻脉络。
看目的从文件开头入手,了解政策背景和导向
2012年,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财税专业的记者就开始接触税收文件。毕业之后,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经常要跟税收文件打交道,也经常与税收专家和企业财税负责人探讨税收文件的解读方法。记者发现,一些税收专家在解读税收文件时,首先关注税收文件出台的目的,而且越资深的专家越重视。
审信集团董事长曲立军告诉记者,实务中,不少企业财税人员在学习税收文件时,只重视主体内容,关注新文件对企业缴纳税额、申报流程的影响,而忽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导向。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的调整,必然有其目的和逻辑,了解其目的和政策逻辑,有助于避免产生方向性错误。
那么,如何了解税收文件的出台目的呢?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告诉记者,绝大多数税收文件会开门见山地表明出台目的,并多以“为”“为了”等关键字词开头。关注这些关键字词后面的内容,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记者查阅最近出台的税收文件发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的第一句话,就是“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其他的诸多税收政策,也大多在开头部分以类似的方式表明了税收文件出台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解读,一般也首先强调文件出台的背景。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的官方解读中就明确提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虽然只有寥寥数语,却很有信息量。”中翰税务首席环境保护税专家刘伟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经济社会深刻的系统性变革。而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排污企业和第三方防治企业不断研发一些新工艺、新产品。比如,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用高耗能方式进行处理;污泥送去垃圾处理厂填满或者焚烧,处理过程复杂,这些现状就需要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良工艺予以改变。
刘伟表示,了解到这个背景信息后,再去研读11号公告,就很容易理解国家为什么要给予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也会大体清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污染防治企业,更容易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同时,那些专业化程度不高、规模也比较小的污染防治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要注重“形式合规”,更要注重“实质合规”,从根本上防范税务风险。
抓关键结合不同税种基本原理,了解政策本质
“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新文件的关键。”长期耕耘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一线的税务干部严颖,擅长用思维导图厘清税种原理和思路,并编著出版《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她认为,当新文件聚焦某一税种时,可以考虑结合该税种原理,了解新文件涉及政策的本质,从而读懂新文件的核心内容。
以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来讲,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考虑到商品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很难准确核算,实务中一般计税方法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确定税额。因此,学习增值税政策,应把握一个核心等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有关增值税计算的大部分政策,都可以围绕这个基本公式进行解读。”严颖说。
不久前,看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后,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干部叶全华的脑海中,立即浮现出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并意识到,期末留抵退税实际上就是对公式中的“进项税额”做出调整。
根据增值税原理,当纳税人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且会产生一笔待抵扣的税款。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这笔待抵扣的税额才有“用武之地”。因此,留抵退税本质上不是减免税,而是国家把企业未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先退返给纳税人,有利于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
叶全华说,了解到这一点,再去理解15号公告规定的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就容易多了。比如,15号公告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这主要是因为,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是国家对企业已经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的退还,也就是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差额的退还。纳税人在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优惠时,如果在前期已经享受了留抵退税,相当于人为减少了计算公式中进项税额这个被减数,从而增加应纳税额,导致多退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重点。王冬生表示,通过收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两个基本公式,可以清晰地看到税基(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处在不同的计算环节。当遇到相关文件时,企业财税人员可以迅速掌握文件涉及优惠类型,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结果,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财税人员应重点关注纳税调整事项和自身适用的税收优惠。
对于环境保护税,则要抓住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为计税基础,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其中,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较多,但整体思路是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排放量。企业财税人员掌握这些原理,便可理解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方法的使用顺序。
寻脉络根据文件提示,不断丰富政策认知体系
从业20余年的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梁晶晶认为,学习税法最重要的是要将零散的知识系统化,通过思考将相关涉税规定分类、总结、整理,建立一个框架结构,形成系统化的思考方式。也就是说,要通过不断学习,构建起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主干,以大量规范性文件为枝叶的“税收政策树”。
在这方面,梁晶晶的经验是,抓住税收文件中有关政策出台依据的关键字句——这些依据可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精神,也可能是已经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严颖则是从源头入手,以法律、法规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章节为纲,以规范性文件为目,利用思维导图厘清税收规定的脉络。
以上文提到的有关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11号公告为例,该文件在开头部分即提到三个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根据这一信息,就不难勾勒出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干,以60号公告为枝叶的“税收政策树”的基本轮廓。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具体明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范围,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额度;60号公告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了适用主体的条件;11号公告则在享受优惠的程序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加便利。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构建“税收政策树”需要不断重复两个过程:一个过程就是根据最新出台的税收文件,逐步倒查相关文件,根据政策颗粒度从细到粗,摸清税收政策的大体脉络;另一个过程,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根据政策颗粒度由粗到细,构建涉及不同业务的思维导图,不断丰富对同一交易税收政策体系的认知。对此,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总裁魏斌认为,以业务统揽各税种规定,形成业务“税收政策树”,有助于企业财税人员全面了解业务的税务规定,更好地指导税务实践。
“如果脑海中有许许多多的‘税收政策树’,结合经济形势和政策制定目的,就很容易对税收政策的未来走向作出判断。”魏斌举例说,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五大税种。与重组有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到今年4月中旬,还未见新文件出台。这些优惠能否延期,相关企业非常关注。结合当前重组市场十分活跃、国家支持重组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分析,魏斌认为,与重组有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很可能会延期。果然,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延续重组的契税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我估计,土地增值税重组优惠的文件,应该也会在近期出台。”魏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