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如何在拿到退税减税“红包”后及时、合规地拆开,是个“技术活儿”,在实操层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有关专家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如何在拿到退税减税“红包”后及时、合规地拆开,是个“技术活儿”,在实操层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谭妹子金彰土家香菜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建兰表示,今年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将更大程度减轻涉农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六税两费”)等多个税(费)种。面对诸多税费优惠,小微企业该如何准确适用呢?
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是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介绍,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两费”等优惠的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行业属性、所得标准、人数标准和资产标准4个条件。即纳税人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于标准都是具体的量化指标,纳税人应逐月监测自己的指标,避免有关指标超过标准,失去享受优惠的资格。”王冬生说。
“实务中,一些小微企业因忽略相关指标的测算,导致无法适用税收优惠。”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举例说,小微企业是否满足标准,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一些小微企业以预缴时填报的实际利润额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致使错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甚至错失享受优惠机会。
举例来说,A企业2021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刚好为300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为(100×12.5%×20%)+200×50%×20%=22.5(万元)。到年底结账时,A企业财税人员发现一笔奖金应发未发,导致其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01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A企业只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时,A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301×25%=75.25(万元),是可享受优惠时的3倍多。
“政策条件很清晰,准确适用很关键。”致同税务全国技术中心负责人张利表示,为了用好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应提高自身财务素养。同时,在以数治税背景下,主动谋求合规,也是中小微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必然选择。如果在各项政策的支持和自身努力下,小微企业“长大了”,可以继续关注能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税收优惠。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装试工种技能大师许燕妮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极具针对性的举措,2022年国家再度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相关主体加快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偏爱’由来已久。”德勤税务合伙人周瑜杰介绍,早在201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年4月,决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纵观全球,针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也是各主流经济体常见的举措。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不乏较强的研发实力,但财税团队能力普遍较弱。加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能力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出现偏差。周瑜杰介绍,随着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注意到这个“短板”,开始逐步提升财税人员的合规意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除了强调财税角度的合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属性,做好跨部门合作。”周瑜杰发现,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追求满足形式上的条件,没有将研发本身的科技属性、税收政策要求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有机地统一起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忽略了制造、工艺和质量等其他部门产生的研发支出,也可能属于加计扣除的范畴。同时,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员工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但未能在财务上准确核算和区分,导致无法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基于此,致同税务服务总监李巍等业内专家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组建由企业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作。同时,根据企业的研发活动特点和财务核算机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从立项、预算、项目启动开始进行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此外,国内一家半导体装备制造公司首席财务官李秋林提醒,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规范工作流程,将管理细化到每个研发人员的工时、每个物料的流转,在支出范围上要做严格界定与分配,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到条件成熟,还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3月底,科技部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官方网站,发布最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建议相关纳税人,对照最新评价要求,自主评价是否同时满足注册地、企业规模、产品及服务范围和企业信用等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企业如果满足以下4个重要指标中的一个,即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3位;近5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表示,今年还要加大退税减税力度,规模达到2.5万亿元,这么大的退税减税力度对于许多处在爬坡过坎阶段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退税,无疑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吸睛”的税收优惠之一。
不少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相比其他税收优惠,留抵退税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获得感更强,缓解资金压力效果更明显。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林表示,他们连续两年收到退税款,并且十分期待下一步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地。“将静置的留抵税额转化为真金白银,无疑会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劲动能。”李林说。
德勤税务合伙人唐晔介绍,现行政策下,企业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一般需要在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信用等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且其在申请退税前须合法合规经营、未享受即征即退及先征后返(退)优惠等。企业须根据自身类型,区分适用具体条件,准确适用退税政策。唐晔提示,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一般企业须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只需自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则提醒企业,在有关退税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尽快梳理潜在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尤其需要关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前,是否存在欠税、暂停办理退税等情况。
孙洋建议,当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时,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要求,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包括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等,须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成上述异常处理后,再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提及退税主体须满足的条件,不少专家还表示,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要求应该不会变。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提醒,在“信用+风险”监管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做好纳税信用管理,高度重视涉税风险的防控,杜绝虚开、偷税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接下来大规模的留抵退税,会将‘沉睡’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唤醒’。”孟超表示,企业在积极申请留抵退税的同时,需要通过建设税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进项发票数据的提前获取、销项收入控制、留抵税额管理等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加强增值税管理,避免形成大量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日,小编接到很多纳税人咨询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问题,为了及时给各位纳税人答疑解惑,规避风险,本期我们围绕非正常户认定的10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有关专家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如何在拿到退税减税“红包”后及时、合规地拆开,是个“技术活儿”,在实操层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谭妹子金彰土家香菜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建兰表示,今年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将更大程度减轻涉农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六税两费”)等多个税(费)种。面对诸多税费优惠,小微企业该如何准确适用呢?
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是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介绍,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两费”等优惠的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行业属性、所得标准、人数标准和资产标准4个条件。即纳税人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于标准都是具体的量化指标,纳税人应逐月监测自己的指标,避免有关指标超过标准,失去享受优惠的资格。”王冬生说。
“实务中,一些小微企业因忽略相关指标的测算,导致无法适用税收优惠。”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举例说,小微企业是否满足标准,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一些小微企业以预缴时填报的实际利润额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致使错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甚至错失享受优惠机会。
举例来说,A企业2021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刚好为300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为(100×12.5%×20%)+200×50%×20%=22.5(万元)。到年底结账时,A企业财税人员发现一笔奖金应发未发,导致其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01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A企业只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时,A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301×25%=75.25(万元),是可享受优惠时的3倍多。
“政策条件很清晰,准确适用很关键。”致同税务全国技术中心负责人张利表示,为了用好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应提高自身财务素养。同时,在以数治税背景下,主动谋求合规,也是中小微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必然选择。如果在各项政策的支持和自身努力下,小微企业“长大了”,可以继续关注能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税收优惠。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装试工种技能大师许燕妮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极具针对性的举措,2022年国家再度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相关主体加快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偏爱’由来已久。”德勤税务合伙人周瑜杰介绍,早在201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年4月,决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纵观全球,针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也是各主流经济体常见的举措。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不乏较强的研发实力,但财税团队能力普遍较弱。加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能力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出现偏差。周瑜杰介绍,随着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注意到这个“短板”,开始逐步提升财税人员的合规意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除了强调财税角度的合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属性,做好跨部门合作。”周瑜杰发现,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追求满足形式上的条件,没有将研发本身的科技属性、税收政策要求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有机地统一起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忽略了制造、工艺和质量等其他部门产生的研发支出,也可能属于加计扣除的范畴。同时,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员工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但未能在财务上准确核算和区分,导致无法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基于此,致同税务服务总监李巍等业内专家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组建由企业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作。同时,根据企业的研发活动特点和财务核算机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从立项、预算、项目启动开始进行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此外,国内一家半导体装备制造公司首席财务官李秋林提醒,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规范工作流程,将管理细化到每个研发人员的工时、每个物料的流转,在支出范围上要做严格界定与分配,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到条件成熟,还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3月底,科技部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官方网站,发布最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建议相关纳税人,对照最新评价要求,自主评价是否同时满足注册地、企业规模、产品及服务范围和企业信用等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企业如果满足以下4个重要指标中的一个,即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3位;近5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表示,今年还要加大退税减税力度,规模达到2.5万亿元,这么大的退税减税力度对于许多处在爬坡过坎阶段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退税,无疑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吸睛”的税收优惠之一。
不少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相比其他税收优惠,留抵退税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获得感更强,缓解资金压力效果更明显。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林表示,他们连续两年收到退税款,并且十分期待下一步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地。“将静置的留抵税额转化为真金白银,无疑会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劲动能。”李林说。
德勤税务合伙人唐晔介绍,现行政策下,企业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一般需要在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信用等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且其在申请退税前须合法合规经营、未享受即征即退及先征后返(退)优惠等。企业须根据自身类型,区分适用具体条件,准确适用退税政策。唐晔提示,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一般企业须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只需自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则提醒企业,在有关退税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尽快梳理潜在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尤其需要关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前,是否存在欠税、暂停办理退税等情况。
孙洋建议,当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时,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要求,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包括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等,须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成上述异常处理后,再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提及退税主体须满足的条件,不少专家还表示,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要求应该不会变。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提醒,在“信用+风险”监管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做好纳税信用管理,高度重视涉税风险的防控,杜绝虚开、偷税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接下来大规模的留抵退税,会将‘沉睡’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唤醒’。”孟超表示,企业在积极申请留抵退税的同时,需要通过建设税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进项发票数据的提前获取、销项收入控制、留抵税额管理等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加强增值税管理,避免形成大量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