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关注简并税费申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加以解决。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通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关注简并税费申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加以解决。
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即可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操作负担,但从基层实践操作来看,仍有改进的空间。
一是纳税人的操作体验感需要提升。纳税人的申报操作体验感是一个整体感受,涵盖系统注册、登录、申报、更正,直至数据使用等多环节。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基于现有电子税务局及金税三期的整体架构下,需要增加后台补丁,操作上变更频次较高,征纳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对于新的变化沟通不畅。
二是纳税人涉税申报技能参差不齐。主要原因是纳税人主动学习意识不强,致使税务机关前期精心准备的税收宣传培训不尽如人意。纳税人申报遇到问题更多地首选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但是简并申报类的咨询内容包括却不限于税收政策,有很多是模块操作、密码重置等技术问题。因此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咨询需求,没有办法快速得到解决。
三是申报数据利用率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是以单一的数据流形式存在,即便是依托大数据平台、5C指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或电子底账核查系统的风险数据筛查,后台提取的数据也是较为初级的逻辑验证。申报数据的后续分析只有量的累加,没有由多条数据流交互形成的纳税人立体画像,申报数据没有物尽其用,数据挖掘还处于较为表面的程度,对于申报数据的预警应用仍显不足。
四是“税务+信息化”复合型人才仍然存在缺口。在纳税人方面,一些财税人员的系统操作还停留在“一指禅”时代,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财税工作发展的要求;在税务人员方面,近年来的确吸纳了较多信息技术人才,但他们短期内大多与税收业务融合度不够,还没有完全发挥专业人才的能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优化申报流程。要摒弃无意义的工作节点,简洁操作界面。参考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等,在涉税申报时,对多税种提供预填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操作负担。
二是畅通咨询通道。目前仅靠省级12366和辖区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服务质效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涉税咨询的需求。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的服务模式:制定《12366话务量激增应急预案》,保障电话接通率;建立简便税费申报异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意见反馈、申诉与转办;实施简便税费申报热线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形成实时支持12366一线的联动机制。
三是提高大数据涉税领域的利用率。比如,增设发票流向监控功能,通过对发票流向的监控,可进行企业、行业、产业链及消费市场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对高危用票纳税人进行风险画像,提前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
四是重点培养满足涉税需求的现代化专业人才。一方面,在纳税人端,普及申报操作必修课,定期组织纳税人开展体验式申报操作;另一方面,强化税务人员互助互学,围绕核心征管能力的提升,打造一批征管理念前卫、税务知识扎实、信息化技术水平高的税务人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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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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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通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关注简并税费申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加以解决。
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即可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操作负担,但从基层实践操作来看,仍有改进的空间。
一是纳税人的操作体验感需要提升。纳税人的申报操作体验感是一个整体感受,涵盖系统注册、登录、申报、更正,直至数据使用等多环节。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基于现有电子税务局及金税三期的整体架构下,需要增加后台补丁,操作上变更频次较高,征纳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对于新的变化沟通不畅。
二是纳税人涉税申报技能参差不齐。主要原因是纳税人主动学习意识不强,致使税务机关前期精心准备的税收宣传培训不尽如人意。纳税人申报遇到问题更多地首选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但是简并申报类的咨询内容包括却不限于税收政策,有很多是模块操作、密码重置等技术问题。因此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咨询需求,没有办法快速得到解决。
三是申报数据利用率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是以单一的数据流形式存在,即便是依托大数据平台、5C指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或电子底账核查系统的风险数据筛查,后台提取的数据也是较为初级的逻辑验证。申报数据的后续分析只有量的累加,没有由多条数据流交互形成的纳税人立体画像,申报数据没有物尽其用,数据挖掘还处于较为表面的程度,对于申报数据的预警应用仍显不足。
四是“税务+信息化”复合型人才仍然存在缺口。在纳税人方面,一些财税人员的系统操作还停留在“一指禅”时代,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财税工作发展的要求;在税务人员方面,近年来的确吸纳了较多信息技术人才,但他们短期内大多与税收业务融合度不够,还没有完全发挥专业人才的能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优化申报流程。要摒弃无意义的工作节点,简洁操作界面。参考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等,在涉税申报时,对多税种提供预填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操作负担。
二是畅通咨询通道。目前仅靠省级12366和辖区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服务质效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涉税咨询的需求。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的服务模式:制定《12366话务量激增应急预案》,保障电话接通率;建立简便税费申报异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意见反馈、申诉与转办;实施简便税费申报热线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形成实时支持12366一线的联动机制。
三是提高大数据涉税领域的利用率。比如,增设发票流向监控功能,通过对发票流向的监控,可进行企业、行业、产业链及消费市场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对高危用票纳税人进行风险画像,提前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
四是重点培养满足涉税需求的现代化专业人才。一方面,在纳税人端,普及申报操作必修课,定期组织纳税人开展体验式申报操作;另一方面,强化税务人员互助互学,围绕核心征管能力的提升,打造一批征管理念前卫、税务知识扎实、信息化技术水平高的税务人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