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为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
关于公示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为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今年4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1〕125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首批拟认定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5家,西部地区6家,东北地区2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9月1日-9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加工贸易处
电话:010-65197438、65197574(传真)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编:100731
附件: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
商务部外贸司
2021年9月1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戴诗友介绍…
关于公示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为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今年4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1〕125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首批拟认定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5家,西部地区6家,东北地区2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9月1日-9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加工贸易处
电话:010-65197438、65197574(传真)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编:100731
附件: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
商务部外贸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