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指导意见》明确,降低“个转企”转换成本,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依托注销服务平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对查验未通过的,登记机关及时告知个体工商户前往税务部门处理。在完成企业变更(设立)登记后,登记机关向税务部门推送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税(费)种认定、发票领用等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根据《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申请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增值税法保持现行增值税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但也有一些调整。增值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包括了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一体推进查处违法、优化执法、促进守法、保护合法,以税务合规管理努力营造让合规经营者获尊重、让依法纳税成常态、让违法违规者受惩戒的良好氛围,着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
11月17日,泰国最高法院就一起牵涉前总理他信西那瓦的巨额税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他信及其家族成员需为其在19年前的一桩旧案补缴高达176亿泰铢(1元人民币约合4.53泰铢)的个人所得税、附加费及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指导意见》明确,降低“个转企”转换成本,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依托注销服务平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对查验未通过的,登记机关及时告知个体工商户前往税务部门处理。在完成企业变更(设立)登记后,登记机关向税务部门推送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税(费)种认定、发票领用等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根据《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申请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