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进一步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进一步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通知》提出的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事项主要涉及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4个方面。
在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方面,《通知》提出,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对在《通知》执行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在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方面,《通知》明确,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机关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承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在优化税源管理职责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
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方面,《通知》要求,税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直接进行税务注销。
据台湾《旺报》11月18日报道,据陆媒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三部门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进一步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通知》提出的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事项主要涉及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4个方面。
在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方面,《通知》提出,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对在《通知》执行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在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方面,《通知》明确,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机关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承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在优化税源管理职责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
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方面,《通知》要求,税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直接进行税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