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张数达22张之多,为了帮助您准确填报,结合近几年税务机关审核遇到的问题,我们梳理出关联申报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及易错点,供您参考。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虽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所规定报送国别报告条件的居民企业。
注意事项
(1)关联申报表没有“零申报”的概念,不满足关联申报条件的企业不用进行关联申报,不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这套表格。
(2)企业只要存在关联交易,就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只有境内关联交易,没有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关联申报,并且应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再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以下表中七种关系之一的就构成关联关系,下表中的“关联关系”为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中填写的“关联关系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填报。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作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附表,具体包括“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附加说明表”,分别使用中文和英文填写,主要用于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应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所以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同期资料文档的可能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合并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含境内关联交易)超过10亿元。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含境内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4.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金融行业关联债资比例标准为5:1,其它行业关联债资比例标准为2:1。
5.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我局根据以往年度纳税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情况,梳理出27个容易出现填报错误的易错点,请予以重点关注。
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信息未填或填报错误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的“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无论选择“是”还是“否”,企业均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2.“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信息勾选错误
企业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应该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申报时正确勾选《报告企业信息表》中“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的选项。勾选了同期资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应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所以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同期资料文档的可能性。若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应勾选“无”。企业未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标准的,应勾选“无”。
3.“员工数量”填报错误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从业员工数量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员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企业股东信息填报错误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按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五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需填报。“407持股起始日期”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5.关联方名称填写不规范
《关联关系表》第1列“关联方名称”,当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应填报其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应当填报英文全称;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应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整套申报表应统一关联方名称,不可同一关联方的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混用,各表格应保持一致。
6.关联方判定及关联方类型填写错误
(1)《关联关系表》要填报的关联方是指企业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不限于各个关联交易类型的前五位。但当某关联方在所属期内与企业没有关联交易时,可以不用填报。
(2)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或劳务控制关联、任命或委派高管关联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类型除了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还有自然人。
7.关联关系类型填写错误
《关联关系表》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前文所述关联关系类型的规定,准确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正确填写。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应同时选填多个类型。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及劳务控制关联,必须以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
8.关联关系起止时间填报错误
《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9.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的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项,既包含关联交易金额,也包含非关联交易金额,是关联和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额。由于上述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中没有单独填报非关联交易数据的栏次,有些企业未注意到第15行和第30行应填写关联与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导致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因此,如果企业存在非关联交易,需要手工填报各类关联与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并填入相关交易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
10.关联交易内容填报不全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同一关联交易类型中,同一个关联方的多种关联交易内容应合并一行填报,“关联交易内容”可以据实选填多项。
11.《融通资金表》填报方式错误
《融通资金表》应逐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企业需注意《融通资金表》只填报关联交易金额。
(1)年度内偿还部分关联借入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入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务,重新填报;同样,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2)由于涉及集团资金池业务的企业,全年会发生多笔集团资金池相关交易,企业填报时可以按借贷资金的天数进行分类,然后再分行填报。
12.融通资金利息填报范围有误
《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的填报范围,包括①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②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③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④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⑤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⑥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⑦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13.漏报《权益性投资表》
《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14.“权益性投资情况”填报口径有误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情况”应按月填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每项金额按当月《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月加权平均金额填报。月加权平均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平均权益投资金额”取以下三者之中最大值者: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15.“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填报错误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应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企业已作分配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此填列。“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16.《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原则有误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应按照“收付实现制”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向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
17.漏报境外关联方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要求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中所有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并且本表要一户一表,即涉及几户境外关联方,就需要填几张《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8.境外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填报有误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的“实际税负”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19.享受税收优惠漏报或错报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20.漏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21.财务数据拆分不合理
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的难点是将各核算项目金额准确划分为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和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种情形。企业首先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采用合理方法准确划分,并在“划分标准说明”栏中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如果企业将总额都填在某一种交易类型项下,或没有采用合理方法准确划分核算项目,会产生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风险。
22.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跨表不一致
企业在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时,应注意第5列合计栏所填金额与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栏次的金额是否一致。具体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如果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更正申报,相关数据有调整,也应对《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基础信息表“108项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选择“是”,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第14行“营业利润”默认原有表内逻辑,但可手工修改。纳税人也可以不修改,在“划分标准说明”栏内说明本表营业利润金额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营业利润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23.国别报告表未统一勾选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G114010、G11401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G114020、G11402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G114030、G114031)是一套表格,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在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时,应同时勾选6张表,并按要求同时填报。取消勾选时,也应该同时取消。
24.国别报告中“会计年度”填报错误
国别报告用于填报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当中国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而跨国集团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一致时,居民企业应当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25.国别报告中“关联方”理解错误
国别报告中所称“关联方”与42号公告中所称“关联方”不同。国别报告中的“关联方”是指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非关联方”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以外的交易对象。而国别报告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申报各表中的关联方是基于42号公告判定标准构成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
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第3列“收入-关联方”时,应填报第1列所填每个国家(地区)中的所有成员实体与该跨国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所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汇总之和。相应地,第2列“收入-非关联方”填报该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汇总之和。
26.对国别报告表数据口径理解有误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所报告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独立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均应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转换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附加说明表》中说明。对于国家(地区)之间的会计准则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27.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未填写或填报不规范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不应提交空白表,该表应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1)对本国别报告使用的数据来源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数据来源较上年有所变化,解释说明变化原因及其影响。
(2)《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主要业务活动”栏勾选“其他”的,要说明该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虽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所规定报送国别报告条件的居民企业。
注意事项
(1)关联申报表没有“零申报”的概念,不满足关联申报条件的企业不用进行关联申报,不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这套表格。
(2)企业只要存在关联交易,就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只有境内关联交易,没有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关联申报,并且应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再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以下表中七种关系之一的就构成关联关系,下表中的“关联关系”为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中填写的“关联关系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填报。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作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附表,具体包括“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附加说明表”,分别使用中文和英文填写,主要用于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应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所以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同期资料文档的可能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合并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含境内关联交易)超过10亿元。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含境内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4.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金融行业关联债资比例标准为5:1,其它行业关联债资比例标准为2:1。
5.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我局根据以往年度纳税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情况,梳理出27个容易出现填报错误的易错点,请予以重点关注。
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信息未填或填报错误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的“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无论选择“是”还是“否”,企业均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2.“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信息勾选错误
企业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应该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申报时正确勾选《报告企业信息表》中“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的选项。勾选了同期资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应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所以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同期资料文档的可能性。若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应勾选“无”。企业未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标准的,应勾选“无”。
3.“员工数量”填报错误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从业员工数量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员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企业股东信息填报错误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按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五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需填报。“407持股起始日期”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5.关联方名称填写不规范
《关联关系表》第1列“关联方名称”,当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应填报其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应当填报英文全称;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应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整套申报表应统一关联方名称,不可同一关联方的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混用,各表格应保持一致。
6.关联方判定及关联方类型填写错误
(1)《关联关系表》要填报的关联方是指企业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不限于各个关联交易类型的前五位。但当某关联方在所属期内与企业没有关联交易时,可以不用填报。
(2)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或劳务控制关联、任命或委派高管关联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类型除了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还有自然人。
7.关联关系类型填写错误
《关联关系表》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前文所述关联关系类型的规定,准确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正确填写。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应同时选填多个类型。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及劳务控制关联,必须以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
8.关联关系起止时间填报错误
《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9.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的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项,既包含关联交易金额,也包含非关联交易金额,是关联和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额。由于上述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中没有单独填报非关联交易数据的栏次,有些企业未注意到第15行和第30行应填写关联与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导致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因此,如果企业存在非关联交易,需要手工填报各类关联与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并填入相关交易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
10.关联交易内容填报不全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同一关联交易类型中,同一个关联方的多种关联交易内容应合并一行填报,“关联交易内容”可以据实选填多项。
11.《融通资金表》填报方式错误
《融通资金表》应逐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企业需注意《融通资金表》只填报关联交易金额。
(1)年度内偿还部分关联借入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入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务,重新填报;同样,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2)由于涉及集团资金池业务的企业,全年会发生多笔集团资金池相关交易,企业填报时可以按借贷资金的天数进行分类,然后再分行填报。
12.融通资金利息填报范围有误
《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的填报范围,包括①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②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③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④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⑤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⑥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⑦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13.漏报《权益性投资表》
《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14.“权益性投资情况”填报口径有误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情况”应按月填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每项金额按当月《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月加权平均金额填报。月加权平均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平均权益投资金额”取以下三者之中最大值者: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15.“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填报错误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应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企业已作分配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此填列。“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16.《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原则有误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应按照“收付实现制”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向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
17.漏报境外关联方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要求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中所有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并且本表要一户一表,即涉及几户境外关联方,就需要填几张《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8.境外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填报有误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的“实际税负”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19.享受税收优惠漏报或错报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20.漏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21.财务数据拆分不合理
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的难点是将各核算项目金额准确划分为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和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种情形。企业首先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采用合理方法准确划分,并在“划分标准说明”栏中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如果企业将总额都填在某一种交易类型项下,或没有采用合理方法准确划分核算项目,会产生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风险。
22.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跨表不一致
企业在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时,应注意第5列合计栏所填金额与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栏次的金额是否一致。具体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如果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更正申报,相关数据有调整,也应对《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基础信息表“108项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选择“是”,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第14行“营业利润”默认原有表内逻辑,但可手工修改。纳税人也可以不修改,在“划分标准说明”栏内说明本表营业利润金额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营业利润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23.国别报告表未统一勾选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G114010、G11401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G114020、G11402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G114030、G114031)是一套表格,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在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时,应同时勾选6张表,并按要求同时填报。取消勾选时,也应该同时取消。
24.国别报告中“会计年度”填报错误
国别报告用于填报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当中国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而跨国集团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一致时,居民企业应当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25.国别报告中“关联方”理解错误
国别报告中所称“关联方”与42号公告中所称“关联方”不同。国别报告中的“关联方”是指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非关联方”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以外的交易对象。而国别报告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申报各表中的关联方是基于42号公告判定标准构成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
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第3列“收入-关联方”时,应填报第1列所填每个国家(地区)中的所有成员实体与该跨国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所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汇总之和。相应地,第2列“收入-非关联方”填报该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汇总之和。
26.对国别报告表数据口径理解有误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所报告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独立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均应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转换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附加说明表》中说明。对于国家(地区)之间的会计准则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27.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未填写或填报不规范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不应提交空白表,该表应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1)对本国别报告使用的数据来源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数据来源较上年有所变化,解释说明变化原因及其影响。
(2)《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主要业务活动”栏勾选“其他”的,要说明该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