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条文解读
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为实施RCEP 原产地规则相关内容,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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