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保税维修模式下,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运入综保区进行维修,再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的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2019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全国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正式推开。
现代资讯发达,在网上经常见到的诸如“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这些名词,令人眼花缭乱。本期,向大家普及一下保税仓库和国家经济生活紧密相关部分的知识,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国际全球化发展,出境加工已成为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方式。出境加工的主要特点为“两头在内、中间在外”,有助于企业在更广阔的全球化市场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
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准确申报纳税,请跟随小编,用生动的案例一起来完整地梳理一下。 ​​​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于公布了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式定价货物管理,海关总署最新发布2021年第44号公告,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总署2015年第15号公告同时废止。公告内容新、旧有别,未来这些变化值得关注,小编带你先了解一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目前RCEP各缔约方正在各自履行国内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为了帮助广大读者理解掌握RCEP相关内容和规则,北京海关汇总梳理了RCEP有关问题并予解读。
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六稳”“六保”,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安徽省税务局梳理了电力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吧!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施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10个事项可以适用“宜首违不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申报时需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什么是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有什么法规要求?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本文将一一进行解读。
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流转使用,有效解决集团内企业供应链紧张的痛点,确保供应链稳定。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出现频率日渐增多,涉及金额较大,事关企业切身利益。哪些“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就成为企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小伙伴们总结了一篇“特许权使用费”实用科普贴,建议收藏! ​​​
共1367条记录上一页1... 6667686970717273...9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