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全国
A-G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K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L-S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岛
青海
山西
上海
山东
深圳
四川
陕西
T-Z
天津
厦门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 首页
  • 慧退税
  • 技术支持
  • 产品服务
    增值产品
    优享退税免费 出口退税专业版申报系统 代理退税 智能化出口退税工场 会员服务 职业生涯从此改变 小图退税 大中型企业退税解决方案 集团公司版 多客户申报管理解决方案
    退税服务
    下载中心 申报系统、增值产品下载 税率查询全新 更方便 更准确 更丰富 慧税助手免费 全面支持离线版申报系统
  • 慧税学苑
  • 政策资讯
  • 首页
  • 解决方案
    慧退税
    会员服务
  • 慧税学苑
  • 下载中心
  • 政策资讯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登录 注册
用户中心
我的企业
我的订单
我的产品
我的设置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骗税动态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三起上市公司涉税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姜新录 魏海涛
2024-04-18 227

近期,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多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公司受教训、长记性。

  信息披露制度是全面注册制的核心。近期,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多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公司受教训、长记性。涉税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笔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因涉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3年4月,上市公司X公司在其2022年年报中披露,公司2017年—2019年少缴税款,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某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700余万元,这一金额达到X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132.57%。X公司已于2022年11月缴纳了相应税金。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缴纳税金时,X公司均未披露相关情况,只是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X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5月对X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提醒X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以X公司的情况为例,其需要补缴的税金达到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32.57%,可能因此面临重大风险,所以已经达到披露标准,须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因涉税事项占用资金

  未及时发布公告

  2020年3月,上市公司H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转让了一部分其通过W合伙企业(H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由W合伙企业于2020年4月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年7月,W合伙企业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其按35%的税率尽快补缴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约1700万元。由于陈某短期内无法筹集1700万元的资金,H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1700万元给W合伙企业用于补税,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33%。2021年7月30日,陈某所借款项全部通过W合伙企业归还完毕。

  H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H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监管部门认为,H公司发生的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是,H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最终,监管部门对H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某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秘及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受到税务处罚

  未详细说明情况

  2022年2月,上市公司D公司在《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某省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1.94亿元发票,涉及税额25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6万元,被某税务局稽查局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D公司认为,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D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但未就相关业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D公司发布公告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注函,表示对D公司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事项予以关注,要求D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D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D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D公司向两家公司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行为,所涉业务是否与D公司主业相关,以及D公司前期的会计处理及处理依据;说明D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财务舞弊情形,是否应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变化对D公司2017年—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此后,D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对深交所关注的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从关注函列举的需要上市公司核查说明的事项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十分关注上市公司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尤其是具体的业务交易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处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因此,上市公司在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时,应主动、详尽披露相关情况,客观说明受到处罚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免因信息披露不全面,受到监管部门进一步关注和问询。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jp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异地溯源:撕下“活鱼”出口伪装

    关联分析显示,3家疑点企业不仅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一致,并且3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还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2025-01-22 150
  • 利用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终被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2025-01-17 261
  • 揭示犯罪团伙控制空壳公司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出台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政策对于合规经营企业是“及时雨”,却也是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

    2025-01-16 132
  • 税务部门公布3起骗享税费优惠政策典型案件

    1月7日,山西、浙江、深圳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政策典型案件。

    2025-01-14 170
  •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又“虚受虚抵”,提起公诉!

    随着跨境电商、国际贸易、海外直播等新业态发展,不少犯罪分子瞄准“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为逃避侦查甚至催生出一条虚开虚受、买单、配票的黑灰产业链,将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伪装成正常商业交易。

    2025-01-03 195
  • 寻找“消失”的混凝土

    生产数据“遗失”,账目核查无果,案件调查工作遇到瓶颈。下一步调查从哪里入手,如何打开调查突破口?检查人员再次分析了涉案企业的产销流程,把目光聚焦在企业经营模式上……

    2025-01-02 135
热门文章
1
骗取出口退税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2021-12-20
2
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大家谈
2022-01-18
3
六部门解读联合打击虚开骗税新行动
2021-12-29
4
商贸公司低值高报 出口廉价服装骗税两百余万
2021-03-31
5
千里寻“貂”揭骗局
2021-04-29
6
陕西警税协作告破虚开发票案
2021-11-22
7
一起虚开发票人实名举报的税案
2021-06-16
8
购进黄金卖出铜? 税警揭开惊人骗局
2021-06-23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骗取出口退税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2021-12-20
2
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大家谈
2022-01-18
3
六部门解读联合打击虚开骗税新行动
2021-12-29
三起上市公司涉税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中国税务报
2024-04-18
227
近期,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多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公司受教训、长记性。
 

  信息披露制度是全面注册制的核心。近期,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多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公司受教训、长记性。涉税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笔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因涉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3年4月,上市公司X公司在其2022年年报中披露,公司2017年—2019年少缴税款,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某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700余万元,这一金额达到X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132.57%。X公司已于2022年11月缴纳了相应税金。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缴纳税金时,X公司均未披露相关情况,只是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X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5月对X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提醒X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以X公司的情况为例,其需要补缴的税金达到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32.57%,可能因此面临重大风险,所以已经达到披露标准,须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因涉税事项占用资金

  未及时发布公告

  2020年3月,上市公司H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转让了一部分其通过W合伙企业(H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由W合伙企业于2020年4月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年7月,W合伙企业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其按35%的税率尽快补缴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约1700万元。由于陈某短期内无法筹集1700万元的资金,H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1700万元给W合伙企业用于补税,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33%。2021年7月30日,陈某所借款项全部通过W合伙企业归还完毕。

  H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H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监管部门认为,H公司发生的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是,H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最终,监管部门对H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某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秘及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受到税务处罚

  未详细说明情况

  2022年2月,上市公司D公司在《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披露,其全资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某省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1.94亿元发票,涉及税额25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6万元,被某税务局稽查局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D公司认为,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D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但未就相关业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D公司发布公告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注函,表示对D公司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事项予以关注,要求D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D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D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D公司向两家公司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行为,所涉业务是否与D公司主业相关,以及D公司前期的会计处理及处理依据;说明D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财务舞弊情形,是否应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变化对D公司2017年—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此后,D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对深交所关注的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从关注函列举的需要上市公司核查说明的事项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十分关注上市公司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尤其是具体的业务交易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处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因此,上市公司在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时,应主动、详尽披露相关情况,客观说明受到处罚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免因信息披露不全面,受到监管部门进一步关注和问询。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jpg

热门推荐
异地溯源:撕下“活鱼”出口伪装
关联分析显示,3家疑点企业不仅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一致,并且3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还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2025-01-22 150
利用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终被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2025-01-17 261
揭示犯罪团伙控制空壳公司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出台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政策对于合规经营企业是“及时雨”,却也是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
2025-01-16 132
税务部门公布3起骗享税费优惠政策典型案件
1月7日,山西、浙江、深圳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政策典型案件。
2025-01-14 170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又“虚受虚抵”,提起公诉!
随着跨境电商、国际贸易、海外直播等新业态发展,不少犯罪分子瞄准“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为逃避侦查甚至催生出一条虚开虚受、买单、配票的黑灰产业链,将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伪装成正常商业交易。
2025-01-03 195
寻找“消失”的混凝土
生产数据“遗失”,账目核查无果,案件调查工作遇到瓶颈。下一步调查从哪里入手,如何打开调查突破口?检查人员再次分析了涉案企业的产销流程,把目光聚焦在企业经营模式上……
2025-01-02 135
© 2002-2025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